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一、农机销售价格管理原则及权限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农机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3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3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39/article/26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39/article/26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农机销售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执行按质论价和地区差价的原则。农 机销售价格政策、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商品分类、收费标准以及销售调拨价格, 均按国家规定和分管权限执行。省农机公司分管属于全国和全省物价局统一管理出 厂价的农机产品的销售价格。 在执行“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经营原则时,农机商品的出厂价、调拨价、 销售价均由全国、全省统一制定。在执行“合理计费、保本经营”的原则时,将综 合费率分为管理和运杂费两部分。运杂费体现了地区差价,在整个价格构成中没能 包括利润和税金,仍是不完全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