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附营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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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煤矿建设由生产企业自营建设与施工。中华人民共和
国成立初期,各矿区相继建立专业施工队伍,继续实行自营施工,并成立附营施工
单位。至1952年底,由生产企业进行煤矿恢复建设施工的单位有坊子、洪山、新博、
黑山、西河、双山、夏庄、宝山、枣庄、陶庄、新汶、临沂煤矿等,共开工恢复矿
井19对,核定总能力403万吨/年。
  1953-1957年附营施工单位有∶
  淄博矿务局工程公司(1953年3月成立);
  枣庄矿区陶枣建井处(1953年成立恢复枣庄矿井);
  新汶矿区建井工程处(1953年11月成立新汶矿区新井建设筹备委员会,1954年8
月改为建井工程处);
  龙泉建井公司(1954年成立);
  利大建井公司(1954年成立)。
  1958-1967年,各矿务局的附营施工单位有∶
  淄博矿务局建筑工区(1958年7月由徐州基建局建筑公司一工区改制);
  枣庄矿务局建筑工区(1958年4月成立);
  枣庄矿务局刘村建井处(1958年5月成立,1961年矿井停建并撤销);
  枣庄矿务局寨子建井工区(1960年1月成立,1961年矿井停建并撤销);
  新汶矿务局生产工程处(1958年10月成立建筑安装队,1965年改制);
  新汶矿务局汶南建井处(1956年成立,随矿井投产而转入生产);
  肥城矿务局生产工程处(1959年3月成立土木建筑工程队,1963年11月改为自营
工程处,1967年改制生产工程处)。
  70年代,各矿务局扩大了附营施工单位,新成立或改制的单位有∶
  淄博矿务局工程处(1973年成立建井队,1975年改制为工程处);
  枣庄矿务局工程大队(1972年由建筑工区改制);
  枣庄矿务局建井工程处(1975年10月成立);
  新汶矿务局工程处(1969年底生产工程处改制);
  肥城矿务局建井工程处(1975年8月由生产工程处与白庄建井指挥部合并);
  莱芜矿务局工程处(1971年初成立);
  临沂矿务局建井工程处(1972年5月成立);
  龙口矿区工程处(1975年9月成立);
  兖州矿务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1976年成立)。
  1987年管理体制改革中,基建施工单位全部划归所在矿区的矿务局管理,至
1990年各矿区的附营施工单位有∶
  淄博矿务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1984年5月由建筑工区改制);
  淄博矿务局工程处(1974年开工恢复北大井时组建);
  枣庄矿务局第一工程处(1985年由枣庄矿务局工程处改制,矿建施工);
  枣庄矿务局第三工程处(1985年由工程兵某团改制,矿建施工);
  枣庄矿务局第四工程处(1985年由工程兵某团改制,建筑安装施工);
  新汶矿务局工程处(原有综合施工单位);
  新汶矿务局翟镇建井处(1983年成立,随翟镇矿井投产而转入生产);
  临沂矿务局工程处;
  临沂矿务局建筑安装公司;
  肥城矿务局工程处(原有建筑安装施工单位);
  兖州矿务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1986年成立);
  兖州矿务局冻结施工地质队(1986年由兖州指挥部地质队改制);
  兖州矿务局第二工程处;
  兖州矿务局第六工程处;
  兖州矿务局第三十二工程处;
  兖州矿务局第三十七工程处;
  兖州矿务局第七十工程处;
  龙口矿务局工程处。
  1988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投资管理体制的近期改革方案,
要求施工企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单位,全国实行招标投标制;对施工
企业进行调整和提高,不再扩大国营施工队伍,兴办第三产业的建筑施工企业,推
行劳动合同制,减少固定职工,使建筑施工队伍精干高效。据此,至1990年前实行
专产和精简的主要施工单位有∶
  枣庄矿务局第二工程处成建制(698人)划给矿务局多种经营总公司,成为第三
产业施工队伍;
  枣庄矿务局第三工程处971名职工划给蒋庄煤矿转入生产;
  兖州矿务局第三十二工程处1200多名职工划给杨村煤矿转入生产;
  兖州矿务局第一工程处成建制(4836人)转入东滩煤矿接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