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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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由盐铁使掌管煤矿。元代,朝廷设洞冶总管府,掌管诸色矿产开采及冶
炼,煤窑属“洞”。及至明清时期,产煤之处以窑立户,办煤窑须领有照帖,由朝
廷户部管理。
  清光绪六年(1880年)开办的峄县中兴矿局和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开办的中兴
煤矿公司,均为朝廷及地方官员直接控制开发建设的煤矿企业。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清政府设立统辖全国铁路与采矿事业的路矿总局。与
之相应,山东设路矿调查局。1903年朝廷改设总理矿政的商部,1905年商部改为农
工商部,内设矿务总办事局;山东省成立矿政调查局,监理全省矿政;1908年设泰
兖矿政局,监理泰安、莱芜、新泰、宁阳矿政。
  民国初年,全国设8个矿务监督署,山东矿务属第一署(区),后设淄博章、泰
兖、峄沂、沂水、坊子等矿务分局。
  德国和日本入侵山东期间,煤产地多沦陷。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德国成立
山东矿山公司(德华矿务公司),总部设在青岛,开发坊子和淄博矿区。随后日本取
代德国,由华北开发株式会社组织3个集团开发山东煤炭,其中三井矿山公司占据
陶枣矿区,称中兴集团;三菱矿业公司占据新汶和莱芜矿区,称大汶口集团;山东
矿业会社占据胶济铁路沿线矿区,称胶济集团。1923年,中日合办鲁大矿业公司成
立,管辖坊子和淄川煤矿建设。
  日本投降后,行政院资源委员会在山东设直属淄博煤矿公司,山东省政府建设
厅辖矿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鲁中公署成立第一矿务局管辖淄博矿区、第二矿务局
管辖莱芜周围的矿区。
  1949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工矿部设立矿务局(1950年改为煤矿管理局),直
接组织领导坊子、淄博、临沂等矿区的矿井恢复建设。
  1952年11月,燃料工业部煤矿管理总局要求建立煤矿基本建设统一的领导机构。
山东矿务局决定,各矿建立修建科,局设基本建设工程公司。
  1953年1月,以山东矿务局为基础,在济南成立的燃料工业部煤矿管理总局华
东煤矿管理局实行基本建设处和基本建设工程公司合署办公,下设地质、钻探、测
绘、工程管理、计划、财务、器材、统计、秘书、人事工薪、保卫、副业科。2月
淄博矿务局成立后,设有20人组成的基本建设处,内设计划、调度、财务、施工管
理专业组。是年,新汶、枣庄矿区分别成立新井建设委员会和陶枣建井处,开始形
成全省煤矿建设专业管理体系。
  1954年8月,成立济南煤矿基本建设局(1957年2月并入徐州煤矿基建局),由华
东煤管局直接管辖,施工队伍的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多由淄博和贾汪矿区支援组成。
  1958年8月,成立山东省煤炭基本建设局,由山东省煤炭工业局直接管辖,主
要建设项目是开发肥城、官桥、滕县等新矿区。同时提出开发新矿区的管理体制改
革方案,实行权力下放,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省煤炭局直接领导济宁(兖州)、滕
县、肥城3个新矿区的建设,其他矿务局(矿)下放所在专区(市),实行以专区(市)
为主,省煤炭局为辅的管理体制;新矿区建设实行从建设到生产包干,新汶矿务局
包肥城矿区,枣庄矿务局包济宁(兖州)矿区,淄博矿务局包滕县矿区;章丘划归淄
博矿务局,莱芜划归新汶矿务局。
  1964年,山东的中央统配煤矿建设由华东煤炭基本建设公司管理,省属及地县
营煤矿建设由山东省地方煤炭工业公司管理。
  1970年3月2日,山东省革委煤炭工业局成立,设基本建设组管理全省统配煤矿
和地方煤矿建设工作,5月成立山东省煤炭工业基本建设纵队。1971年基建纵队撤
销后成立兖州煤炭建设指挥部,作为兖州矿区的建设单位。
  1978年6月,在济南成立山东省革委、煤炭工业部兖州煤炭基地建设会战领导
小组办公室,与山东煤炭局基本建设职能部门合署办公,内设施工(含施工管理,
机电,调度)、地质设计、计划预算等处室,同时建立兖州矿区现场会战指挥部和
枣滕矿区现场会战指挥部。
  1983年,兖州煤炭基地建设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山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基
本建设局,内设综合(含调度,统计,行政文书)、施工(含施工管理,机电)、地质
设计、计划预算处。兖州煤炭建设指挥部改称兖州煤炭基本建设公司。中国人民解
放军某部队改编为煤炭部第三建设公司(驻薛城),参加枣滕矿区建设,1985年划入
枣庄矿务局,改为枣庄矿务局基本建设公司。
  1987年2月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兖州煤炭基本建设公司
撤销并入兖州矿务局。5月枣庄矿务局基本建设公司撤销。10月,山东省煤炭工业
管理局基本建设局改称基本建设处。至此,基建施工企业均由所在矿区的矿务局直
接管理,各矿区煤矿建设均实行建设单位自营施工或招标投标施工,施工企业均改
为矿务局的附营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