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山东煤矿的开办弛禁无常。元至元四年(1267年),朝廷为改变以往“诸
路山川,多有旧来曾立洞冶,往往势要之家,不曾行工,虚行伙占,阻挡诸人不得
煽炼办课入官”的局面,颁发矿业“条画”,规定旧有采打矿炭依例施行,不得遮
挡。淄博、莱芜、新泰、枣庄一带,专营煤炭的“窑户”众多,形成石炭坞、磁窑、
侯窑、蒋窑等专营煤炭的村落。明代初期,朝廷提倡民间开矿,枣庄、淄博、章丘、
莱芜、新汶、临沂等矿区开发规模增大。天顺年间,以剿捕矿盗为由,“诏封矿冶”
,禁办煤窑,嘉靖九年(1530年)朝廷下令,“凡山泽之利,除禁例并民业外,其空
闲处,听民采取,及入官备振”,枣庄一带运河复开,操办煤井复增。清代初期,
朝廷慑于汉族反抗,不准汉人办矿。乾隆五年(1740年),大学士兼礼部尚书赵国麟
奏准广开煤炭,实行“任其开采,输税于官”的政策,枣庄、淄博、新汶等矿区开
凿煤井数以千计。咸丰年间,关税增重,矿业凋落。光绪二年(1876年)莱芜南冶庄
立官碑召示“毋得再行采煤,致伤村脉……永禁开采。”
光绪五年(1879年),李鸿章指派朱采等筹办官督商办峄县中兴矿局,并从国外
购置4台蒸汽水泵,成为山东近代煤矿的发端。1888年,山东巡抚张曜和副总兵王
梅初动用库银在淄川苏家堤创设官办淄川煤矿。1898年,清朝颁布《矿务铁路公司
章程》,规定路矿事业为官办、商办和商民合办,并“准招洋股或借用洋款”。
1899年,直隶总督王文韶督办峄县中兴煤矿公司,创办人张莲芬称∶“国家振兴庶
务,凡开矿筑路,实为当务之亟,山东为海疆扼要之区,胶海毗连,强邻逼处,若
欲杜窥视而基富强,则此矿之开尤属不容延缓……必须兼招洋股……妥定章程……
俾此矿不致日久荒废。”但要“攘德人与矿权之外”。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德国逼迫山东巡抚袁世凯与德华矿务公司签订《德华
矿务章程》。1904年,德国照会中国政府,提出《山东矿务续章》,强行规定在德
国人开矿处的15里内不准中国人开矿,在德国人修筑的铁路沿线30里内不许中国人
用机器开矿。德国入侵坊子和淄博矿区时,近千个民营煤矿被强行封闭。1905年,
山东省矿政调查局提出“振兴华矿,预杜德人要求”。1907年8月,《大清矿务章
程》颁布,提倡振兴实业,从优奖励兴办农工商矿确有成效者。1910年2月德国照
会中国,要在津浦铁路两旁30里内采矿,封禁磁窑及沂州一带民办矿井,被山东地
方当局驳拒。
1914年10月,日本侵占淄博矿区,遂对山东矿产资源进行调查。“七七事变”
后的调查报告称∶“在桌上张开十万分之一地图,有如许埋藏量,能有几何输到日
本?”“据浅田龟吉最近调查,山东煤炭储量有30亿吨,煤质甚合日本需要,如廉
价而丰富地供给日本,那就最堪庆祝了”,“然而,大规模炭坑复兴颇废时日,不
得已,唯有先于容易恢复之炭坑或加入资本或援助技术,以奖劝出炭为先决问题”,
“山东矿业株式会社首先倡导恢复小矿,竭全力于淄川炭坑再兴”。为此,日本采
取“中日合办”方式开发煤炭,在华盛顿召开的“华府会议”后,国民党政府颁布
特许状组成了“中日合办”的鲁大矿业公司,渐次各矿区被日本侵占殆尽,其中
1938年侵占悦升煤矿,逼迫矿权人丁敬臣在“丁资55%,日资45%,原职工不动,矿
名不改,用中国年号”的条件下形成“合办”;峄县中兴煤矿公司在日本侵入后,
拒不与日本合办,职工离矿停产,日军在贾汪及安徽等地强抓2万多人,至1940年
12月由三井株式会社恢复生产。由北到南,山东煤矿均被日本采用“中日合办”或
日本军办等方式侵占,进行掠夺式的破坏性开发。山东省曾于1923年4月至1929年
11月,先后发起3次要求把煤矿收归省有运动,终因国家腐败而未成。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山东抗日政权和民主政府在临沂和章丘等矿区时断
时续开办煤矿,支援战争和地方经济。1946年4月,民主政权山东省政府批准新汶
煤矿公司经理朱毅领衔成立山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解放接管的淄博、新汶、
陶庄、八宝山等煤矿作价变为股份投入该公司,支持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矿产开发。
1948年山东省各矿区相继解放,中共华东局财经办事处工矿部开始对煤矿进行
恢复建设,提出“尽一切努力可能恢复的要恢复,已经恢复的要巩固、发展和扩大”
的建设方针,并“确定山东以淄博为重点进行矿井恢复。
1949年11月,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恢复,重点建设”的方针,燃料工业部提出
全国以国营煤矿全面恢复为主,部分建设以东北为重点的总体部署,开始了三年恢
复时期的煤矿建设。山东重点恢复和改造淄博、枣庄和新汶矿区,先后列入国家投
资的恢复项目有陶庄、洪山、西河、新博、坊子、孙村、临沂和章丘等矿井。
1950年1月23日,第一次山东煤矿会议在淄博洪山矿召开,会议确定煤矿建设
要消灭殖民地式的破坏性开发方式,加强工程投入,实行分阶段施工分区集中开采,
建立煤炭洗选和化验工程设施。是年,根据燃料工业部关于煤矿恢复建设要“扩大
井田范围,提高生产能力,延长矿井寿命,充分发挥现有设备潜力”的指示,山东
先后有洪山矿车二立井新建、西河矿奎山和桃花峪井改建、陶庄矿北井改建、新汶
孙村矿改建等项目投入建设。
1952年1月9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布《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凡
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恢复工程及与之连带的工作为基本建设”
,这一规定为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11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把基本
建设放在首要地位》的社论,为执行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进行了总动员。
燃料工业部确定煤矿建设方针是∶充分利用原有煤炭基地进行改建扩建,积极开始
建设新的基地,矿井规模要大、中、小相结合。“一五”期间,山东列为全国首批
重点建设的有枣庄和新汶两个炼焦煤矿区项目,共开工新建矿井7对,开工恢复矿
井10对,开工改扩建矿井3对,总能力694万吨,其中恢复和改扩建矿井454万吨。
1958年2月,煤炭工业部提出“煤炭产量五年超过英国,十五年超过美国”的
建设规划。3月,济南管理局根据煤炭工业部关于抓紧时间开发官桥和肥城煤田的
指示,在徐州召开的华东各矿务局局(矿)长扩大会议上,确定由枣庄和淄博矿务局
分别负责开发官桥、肥城煤田,实行大中小相结合,尽可能多的建设中小型矿井。
4月,煤炭工业部提出“放手让县、乡、社办小煤井”,济南管理局据此将章丘煤
田和莱芜煤田划归地方开发建设。7月,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在“二五”计划中提出,
要坚决贯彻执行全党全民办煤矿、依靠群众遍地开花、大中小相结合以中小为主、
土洋结合以土法先上马然后机械化等建设方针,要求有煤炭资源的30多个县(市)做
到县县有煤矿、社社有煤窑。8月,煤炭工业部进一步提出“力争高速度,苦战三、
五年,在煤炭产量和技术上超过一切资本主义国家”,煤矿建设要“大、洋、群和
小、土、群一起上”,为“钢铁元帅升帐当好先行官”,实行“全民办矿”。1958
年省和部统配煤矿共开工矿井37对,总能力1159万吨,其中新建矿井27对,总能力
1027万吨;县(市)、乡(社)办小煤井1413处,调用民工54万人。
1959年2月下旬,煤炭工业部确定基本建设要缩短战线,全国重点建设11个主
焦煤基地,其中有山东的枣庄、官桥2个焦煤矿区。4月,煤炭工业部《关于1959年
新建矿井暂行规定》指出∶“目前设备材料供应紧张……缩短基本建设战线,集中
优势兵力分批突击,今年上半年一般不再开新井,设计能力在15万吨以下的矿井,
凡本省范围内能解决材料设备的,可由省管理局自行决定”。据此,山东只在5月
开工新建了因官桥露天矿下马而改为斜井开拓的孤山井,设计能力15万吨。秋后,
贯彻庐山会议“反右倾,鼓干劲”精神,肥城、莱芜、新汶、官桥矿区继续扩大建
设规模,滕县和济宁矿区又相继开工。
1961年1月,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的方针,山东煤矿的调整主要是核定矿井能力,缩短建设战线,提高施工质量,确
保矿井移交标准;重点建设肥城矿区,继续建设莱芜矿区,优先配套已投产矿井;
对大跃进中建设的矿井进行全面清理,有24对井实行停缓建,总能力1065万吨,有
28对矿井因简易投产而达不到设计标准生产系统要进行补套,到1965年补套工程总
投资15214万元,占这些矿井补套前投资总额的63.9%。调整期间部统配煤矿没有新
开工矿井。
1961年底开始调整地方煤矿建设,山东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提出“调整生产布局,
建设小型基地”的建设方案,继续巩固发展五图、五井、西芦、莱芜、草埠、泉沟、
邹县、竹园等9个小型基地,重点建设中高余、南高余、木石、邹平等4个小矿井,
以及宁阳、章丘、临沂矿区的13个小煤井,使地方煤矿在调整中尽力维持生产,并
将报废矿井的人员有计划地转入小型基地。
1964年,华东煤炭工业公司着手进行兖州矿区建设前期准备工作。1965年,根
据煤炭工业部关于“立足战争,加快三线建设,迅速扭转北煤南运”的建设方针,
山东省被列为支援三线建设的重点,地质勘探和建筑施工专业队伍全部调往外省。
1966-1975年的10年间,基本建设施工单位在兖州矿区先后开工了南屯、北宿和兴
隆庄3对矿井,其它矿区的新井建设均由矿区自营施工。
1976年,全国煤炭工业建设重点开始由三线转向华北、华东和东北地区,“五
五计划”期间,兖州矿区被列为全国重点建设项目,龙口矿区被列为山东省重点建
设项目。根据煤炭工业部提出“老井要挖潜,新井要快建,小煤窑要大发展”的建
设要求,山东省相继开工了北皂、鲍店、蒋庄、东滩等6对新矿井,总能力991万吨;
柴里、良庄、汶南、洼里4对改扩建矿井,扩建总能力225万吨。1978年5月,煤炭
工业部与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在济南协商兖州煤炭基地建设工作,确定基地建成时总
规模为年产煤总能力5000万吨。
1979年,根据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对37个在建项目进行清理,停缓建和合并14个项目,其中停缓建的矿井项目有翟镇、
南定、荣庄、塘崖、丘集5对新建井和南屯、汶南2对改扩建井,停缓建总能力405
万吨。根据山东省在支援三线建设期间煤矿建设受到影响使矿井接续失调的实际状
况,确定“适当扩大新井建设规模,加快新井建设速度’,开工新建蒋庄和东滩矿
井,总能力550万吨,从而使“五五计划”期间重点建设的兖州矿区大型矿井全部
开工,生产和在建井总能力1225万吨,龙口矿区的生产和在建井总能力180万吨。
1984年9月,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要求建设项目全面推行投资包干责任制、工程招标承包制。11月,全国煤炭工业计
划工作会议提出,煤矿建设要坚持少投入多产出和“有水快流”方针,坚持老矿挖
潜、改造和扩建方针,积极发展地方煤矿,并确定部统配煤矿按国家批准的计划实
行基本建设投资总包干,包总投资,包开工规模,包投产能力。“七五”期间,山
东煤矿建设以“缩短建设周期,提高经济效益”为指导,整顿施工企业,进行设计
改革,加强新建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控制新井建设规模,扩大了生产矿井改
扩建规模。
第一辑 建设方针
古代,山东煤矿的开办弛禁无常。元至元四年(1267年),朝廷为改变以往“诸
路山川,多有旧来曾立洞冶,往往势要之家,不曾行工,虚行伙占,阻挡诸人不得
煽炼办课入官”的局面,颁发矿业“条画”,规定旧有采打矿炭依例施行,不得遮
挡。淄博、莱芜、新泰、枣庄一带,专营煤炭的“窑户”众多,形成石炭坞、磁窑、
侯窑、蒋窑等专营煤炭的村落。明代初期,朝廷提倡民间开矿,枣庄、淄博、章丘、
莱芜、新汶、临沂等矿区开发规模增大。天顺年间,以剿捕矿盗为由,“诏封矿冶”
,禁办煤窑,嘉靖九年(1530年)朝廷下令,“凡山泽之利,除禁例并民业外,其空
闲处,听民采取,及入官备振”,枣庄一带运河复开,操办煤井复增。清代初期,
朝廷慑于汉族反抗,不准汉人办矿。乾隆五年(1740年),大学士兼礼部尚书赵国麟
奏准广开煤炭,实行“任其开采,输税于官”的政策,枣庄、淄博、新汶等矿区开
凿煤井数以千计。咸丰年间,关税增重,矿业凋落。光绪二年(1876年)莱芜南冶庄
立官碑召示“毋得再行采煤,致伤村脉……永禁开采。”
光绪五年(1879年),李鸿章指派朱采等筹办官督商办峄县中兴矿局,并从国外
购置4台蒸汽水泵,成为山东近代煤矿的发端。1888年,山东巡抚张曜和副总兵王
梅初动用库银在淄川苏家堤创设官办淄川煤矿。1898年,清朝颁布《矿务铁路公司
章程》,规定路矿事业为官办、商办和商民合办,并“准招洋股或借用洋款”。
1899年,直隶总督王文韶督办峄县中兴煤矿公司,创办人张莲芬称∶“国家振兴庶
务,凡开矿筑路,实为当务之亟,山东为海疆扼要之区,胶海毗连,强邻逼处,若
欲杜窥视而基富强,则此矿之开尤属不容延缓……必须兼招洋股……妥定章程……
俾此矿不致日久荒废。”但要“攘德人与矿权之外”。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德国逼迫山东巡抚袁世凯与德华矿务公司签订《德华
矿务章程》。1904年,德国照会中国政府,提出《山东矿务续章》,强行规定在德
国人开矿处的15里内不准中国人开矿,在德国人修筑的铁路沿线30里内不许中国人
用机器开矿。德国入侵坊子和淄博矿区时,近千个民营煤矿被强行封闭。1905年,
山东省矿政调查局提出“振兴华矿,预杜德人要求”。1907年8月,《大清矿务章
程》颁布,提倡振兴实业,从优奖励兴办农工商矿确有成效者。1910年2月德国照
会中国,要在津浦铁路两旁30里内采矿,封禁磁窑及沂州一带民办矿井,被山东地
方当局驳拒。
1914年10月,日本侵占淄博矿区,遂对山东矿产资源进行调查。“七七事变”
后的调查报告称∶“在桌上张开十万分之一地图,有如许埋藏量,能有几何输到日
本?”“据浅田龟吉最近调查,山东煤炭储量有30亿吨,煤质甚合日本需要,如廉
价而丰富地供给日本,那就最堪庆祝了”,“然而,大规模炭坑复兴颇废时日,不
得已,唯有先于容易恢复之炭坑或加入资本或援助技术,以奖劝出炭为先决问题”,
“山东矿业株式会社首先倡导恢复小矿,竭全力于淄川炭坑再兴”。为此,日本采
取“中日合办”方式开发煤炭,在华盛顿召开的“华府会议”后,国民党政府颁布
特许状组成了“中日合办”的鲁大矿业公司,渐次各矿区被日本侵占殆尽,其中
1938年侵占悦升煤矿,逼迫矿权人丁敬臣在“丁资55%,日资45%,原职工不动,矿
名不改,用中国年号”的条件下形成“合办”;峄县中兴煤矿公司在日本侵入后,
拒不与日本合办,职工离矿停产,日军在贾汪及安徽等地强抓2万多人,至1940年
12月由三井株式会社恢复生产。由北到南,山东煤矿均被日本采用“中日合办”或
日本军办等方式侵占,进行掠夺式的破坏性开发。山东省曾于1923年4月至1929年
11月,先后发起3次要求把煤矿收归省有运动,终因国家腐败而未成。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山东抗日政权和民主政府在临沂和章丘等矿区时断
时续开办煤矿,支援战争和地方经济。1946年4月,民主政权山东省政府批准新汶
煤矿公司经理朱毅领衔成立山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解放接管的淄博、新汶、
陶庄、八宝山等煤矿作价变为股份投入该公司,支持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矿产开发。
1948年山东省各矿区相继解放,中共华东局财经办事处工矿部开始对煤矿进行
恢复建设,提出“尽一切努力可能恢复的要恢复,已经恢复的要巩固、发展和扩大”
的建设方针,并“确定山东以淄博为重点进行矿井恢复。
1949年11月,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恢复,重点建设”的方针,燃料工业部提出
全国以国营煤矿全面恢复为主,部分建设以东北为重点的总体部署,开始了三年恢
复时期的煤矿建设。山东重点恢复和改造淄博、枣庄和新汶矿区,先后列入国家投
资的恢复项目有陶庄、洪山、西河、新博、坊子、孙村、临沂和章丘等矿井。
1950年1月23日,第一次山东煤矿会议在淄博洪山矿召开,会议确定煤矿建设
要消灭殖民地式的破坏性开发方式,加强工程投入,实行分阶段施工分区集中开采,
建立煤炭洗选和化验工程设施。是年,根据燃料工业部关于煤矿恢复建设要“扩大
井田范围,提高生产能力,延长矿井寿命,充分发挥现有设备潜力”的指示,山东
先后有洪山矿车二立井新建、西河矿奎山和桃花峪井改建、陶庄矿北井改建、新汶
孙村矿改建等项目投入建设。
1952年1月9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布《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凡
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恢复工程及与之连带的工作为基本建设”
,这一规定为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11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把基本
建设放在首要地位》的社论,为执行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进行了总动员。
燃料工业部确定煤矿建设方针是∶充分利用原有煤炭基地进行改建扩建,积极开始
建设新的基地,矿井规模要大、中、小相结合。“一五”期间,山东列为全国首批
重点建设的有枣庄和新汶两个炼焦煤矿区项目,共开工新建矿井7对,开工恢复矿
井10对,开工改扩建矿井3对,总能力694万吨,其中恢复和改扩建矿井454万吨。
1958年2月,煤炭工业部提出“煤炭产量五年超过英国,十五年超过美国”的
建设规划。3月,济南管理局根据煤炭工业部关于抓紧时间开发官桥和肥城煤田的
指示,在徐州召开的华东各矿务局局(矿)长扩大会议上,确定由枣庄和淄博矿务局
分别负责开发官桥、肥城煤田,实行大中小相结合,尽可能多的建设中小型矿井。
4月,煤炭工业部提出“放手让县、乡、社办小煤井”,济南管理局据此将章丘煤
田和莱芜煤田划归地方开发建设。7月,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在“二五”计划中提出,
要坚决贯彻执行全党全民办煤矿、依靠群众遍地开花、大中小相结合以中小为主、
土洋结合以土法先上马然后机械化等建设方针,要求有煤炭资源的30多个县(市)做
到县县有煤矿、社社有煤窑。8月,煤炭工业部进一步提出“力争高速度,苦战三、
五年,在煤炭产量和技术上超过一切资本主义国家”,煤矿建设要“大、洋、群和
小、土、群一起上”,为“钢铁元帅升帐当好先行官”,实行“全民办矿”。1958
年省和部统配煤矿共开工矿井37对,总能力1159万吨,其中新建矿井27对,总能力
1027万吨;县(市)、乡(社)办小煤井1413处,调用民工54万人。
1959年2月下旬,煤炭工业部确定基本建设要缩短战线,全国重点建设11个主
焦煤基地,其中有山东的枣庄、官桥2个焦煤矿区。4月,煤炭工业部《关于1959年
新建矿井暂行规定》指出∶“目前设备材料供应紧张……缩短基本建设战线,集中
优势兵力分批突击,今年上半年一般不再开新井,设计能力在15万吨以下的矿井,
凡本省范围内能解决材料设备的,可由省管理局自行决定”。据此,山东只在5月
开工新建了因官桥露天矿下马而改为斜井开拓的孤山井,设计能力15万吨。秋后,
贯彻庐山会议“反右倾,鼓干劲”精神,肥城、莱芜、新汶、官桥矿区继续扩大建
设规模,滕县和济宁矿区又相继开工。
1961年1月,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的方针,山东煤矿的调整主要是核定矿井能力,缩短建设战线,提高施工质量,确
保矿井移交标准;重点建设肥城矿区,继续建设莱芜矿区,优先配套已投产矿井;
对大跃进中建设的矿井进行全面清理,有24对井实行停缓建,总能力1065万吨,有
28对矿井因简易投产而达不到设计标准生产系统要进行补套,到1965年补套工程总
投资15214万元,占这些矿井补套前投资总额的63.9%。调整期间部统配煤矿没有新
开工矿井。
1961年底开始调整地方煤矿建设,山东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提出“调整生产布局,
建设小型基地”的建设方案,继续巩固发展五图、五井、西芦、莱芜、草埠、泉沟、
邹县、竹园等9个小型基地,重点建设中高余、南高余、木石、邹平等4个小矿井,
以及宁阳、章丘、临沂矿区的13个小煤井,使地方煤矿在调整中尽力维持生产,并
将报废矿井的人员有计划地转入小型基地。
1964年,华东煤炭工业公司着手进行兖州矿区建设前期准备工作。1965年,根
据煤炭工业部关于“立足战争,加快三线建设,迅速扭转北煤南运”的建设方针,
山东省被列为支援三线建设的重点,地质勘探和建筑施工专业队伍全部调往外省。
1966-1975年的10年间,基本建设施工单位在兖州矿区先后开工了南屯、北宿和兴
隆庄3对矿井,其它矿区的新井建设均由矿区自营施工。
1976年,全国煤炭工业建设重点开始由三线转向华北、华东和东北地区,“五
五计划”期间,兖州矿区被列为全国重点建设项目,龙口矿区被列为山东省重点建
设项目。根据煤炭工业部提出“老井要挖潜,新井要快建,小煤窑要大发展”的建
设要求,山东省相继开工了北皂、鲍店、蒋庄、东滩等6对新矿井,总能力991万吨;
柴里、良庄、汶南、洼里4对改扩建矿井,扩建总能力225万吨。1978年5月,煤炭
工业部与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在济南协商兖州煤炭基地建设工作,确定基地建成时总
规模为年产煤总能力5000万吨。
1979年,根据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对37个在建项目进行清理,停缓建和合并14个项目,其中停缓建的矿井项目有翟镇、
南定、荣庄、塘崖、丘集5对新建井和南屯、汶南2对改扩建井,停缓建总能力405
万吨。根据山东省在支援三线建设期间煤矿建设受到影响使矿井接续失调的实际状
况,确定“适当扩大新井建设规模,加快新井建设速度’,开工新建蒋庄和东滩矿
井,总能力550万吨,从而使“五五计划”期间重点建设的兖州矿区大型矿井全部
开工,生产和在建井总能力1225万吨,龙口矿区的生产和在建井总能力180万吨。
1984年9月,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要求建设项目全面推行投资包干责任制、工程招标承包制。11月,全国煤炭工业计
划工作会议提出,煤矿建设要坚持少投入多产出和“有水快流”方针,坚持老矿挖
潜、改造和扩建方针,积极发展地方煤矿,并确定部统配煤矿按国家批准的计划实
行基本建设投资总包干,包总投资,包开工规模,包投产能力。“七五”期间,山
东煤矿建设以“缩短建设周期,提高经济效益”为指导,整顿施工企业,进行设计
改革,加强新建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控制新井建设规模,扩大了生产矿井改
扩建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