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煤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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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煤矿建设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唐代以前,博山一带沿煤层露头攻采煤
炭,称“边边地”;及至明代,合伙开凿煤井,在淄博、莱芜、新汶、枣庄、临沂
等矿区形成规模,称“份子井”;清代,煤矿公司在淄博、枣庄、新汶、临沂、坊
子等矿区兴起,是为乾(隆)嘉(庆)盛世的一部分;民国初期,淄博、新汶、枣庄矿
区的煤炭工业构成了生产至运销的综合性建设,天津至上海各大商埠均有山东的煤
炭企业。1915年,中兴煤矿公司被列为中国10大厂矿中最大的民族资本煤矿。中华
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山东省的煤矿建设从设计到施工逐步实行了专业管理,相继恢
复、改造和扩建了淄博、枣庄、新汶、临沂、坊子等矿区,开发了肥城、兖州、滕
县、龙口等矿区,1950-1990年累计投资77.69亿元,开工建设矿井120对,设计年
产总能力6381万吨。1990年全省原煤总产量5995万吨,建成了兖州、新汶两个年产
1000万吨以上的矿区和兴隆庄、鲍店、东滩3对年产300万吨以上的矿井,成为中国
东部沿海的重要煤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