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地方煤矿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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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地方小煤矿开采历史悠久。解放战争时期,淄博、新汶、枣庄、临沂等老
矿区处于“拉锯”形势,每当人民解放军解放矿区之后,立即开展生产自救活动,
在煤层露头处开办了许多小煤窑。这些小煤窑大都开在中小型煤矿的浅部露头地区,
造成大小井水、风串通,危及安全生产。1950年12月,燃料工业部颁发《公私营煤
矿暂行管理办法》、《土采煤窑暂行处理办法》和《公私营煤矿安全管理要点》;
1951年4月,政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暂行条例》,对小煤窑限制甚严,
要求甚高,以致小煤窑封闭殆尽。1957年9月1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展小煤窑
的指示》,决定暂时停止1951年所行办法,鼓励县农业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合作社
根据自产自销的原则,就地开采小煤窑,以解决当地民用和工业用煤。据此,煤炭
工业部济南管理局积极协助地方找煤开井,在生产技术上给予支持,当年产煤6万
吨。山东地、县、社办煤矿开始有了新的起色。
  1958年3月,煤炭工业部济南管理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协助地方寻找开小煤矿
的地点,对生产建设工作在技术上给予支持”的指示,成立地方煤矿处,对地、县、
社煤矿实行行业管理。10月,中共山东省委下达《关于大力贯彻“小土群”方针,
迅速提高煤炭产量的紧急指示》,昌潍、淄博、泰安、济宁和临沂地区组织夺煤会
战指挥部,动员54万农民,分赴各统配矿区开凿煤井1413个,其中当年出煤的337
个,产煤118.24万吨。1959年,地、县、社煤矿产煤470.05万吨,占全省原煤总产
量的20%,成为山东煤炭战线上的一支生力军。随后,贯彻中央提出的对地方煤矿
要“全面改造,重点提高”的方针,由省财政筹集700万元资金,有重点、有步骤
地对有条件的地方煤矿进行技术改造。到1960年底,建有五图、五井、湖田、西芦、
莱芜、泉沟、邹县(唐村)、草埠、竹园、中高余、南高余、木石、邹平17对地县属
矿井,连同社办煤窑共145处,1960年生产原煤472.17万吨。1961年,贯彻“调整、
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各地夺煤会战指挥部撤销,一些没有见煤的、资源贫
乏的、水文复杂的矿井下马停办。1962年5月,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在国
营煤矿井田范围内的9个专县营煤矿15个小井划归所在地的国营煤矿管理;未划并
的骨干小煤窑由各县管理。
  1961年7月12日,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地方煤矿处改为煤炭工业部山东省煤炭工
业管理局地方煤炭局(处级)。1964年4月,煤炭工业部试办托拉斯,山东的统配煤
矿由华东煤炭工业公司管辖,地方煤炭局改为山东省地方煤炭工业公司(厅级)。
1967年3月2日,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山东省地方煤炭工业公司撤销,其工作由
省革委生产指挥部工交办公室接管,后移交给生产指挥部煤炭工作组。1970年3月,
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煤炭工业局成立,统一管辖部属、省属煤矿,并对地县社办煤矿
实行业务领导。1976年6月,经省革委批准,成立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煤炭工业局小
煤矿生产建设指挥部(处级),1978年3月20日改称山东省革委煤炭工业局地方煤矿
指挥部,1982年7月21日又改称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地方煤炭局。1986年8月,经山东
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煤炭局改为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升格为副厅级单位,在业务
上领导济南、淄博、泰安、枣庄、潍坊、烟台、济宁、临沂8个市(地)煤炭局和惠
民、聊城、菏泽地区在外地开办的煤矿,以及劳改煤矿。1988年起,直辖邱集煤矿
和省地方煤矿培训中心。
  1970年,全国计划会议确定山东列入“建设战备后方”范围,要求“建立自己
的小煤矿,形成为农业服务的地方工业体系,提高煤炭自给率”。自此,山东省地
县社办煤矿得以大力发展,1975年产量突破500万吨大关,达到569.68万吨。地方
煤矿的增产,对全省能源需求起了重要的补充作用。
  1976年,全省地方煤矿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抓了5项基础工作:整顿
和建设领导班子;整顿和加强劳动纪律;严格奖罚制度;整顿劳动组织,有计划地
进行全员培训;整顿财经纪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整顿和完善经济责任制。并在
社队煤井开展了装备“四小件”(小绞车、小水泵、小扇风机和小压风机)、实现“
五消灭”(消灭明火明电照明、明火明电放炮、人力拉筐、自然通风和独眼井)活动,
从而改善了社队煤井的生产系统装备和安全设施,效果显著。1977年产煤892.3万
吨,百万吨死亡率由1976年的12.84降到9.75。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相继提出了“大、中、小煤矿一齐搞”、“国
家、集体、个体一起上”的发展地方煤矿的战略方针和一系列扶持地方煤矿的经济
技术政策,山东省人民政府先后制定了筹集煤炭开发基金;实行省投资,地县办矿,
产品按比例分成;调煤补贴;以及材料供应优先保证煤矿等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地
方煤矿的持续发展。1979年全省地方煤矿产量突破千万吨大关,达到1061.72万吨,
占全省煤炭总产量的24%。
  1984年,山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为适应地方煤矿发展的需要,经山东省人民政
府同意重新规划和调整了地方办矿资源,共从10个煤田划出地质储量30.48亿吨,
从而使地方煤矿发展有了坚实的资源基础,1986年地县社煤矿产量突破1500万吨大
关,达到1569.86万吨,占全省煤炭总产量的比例上升到30.8%。
  1986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提出地方煤矿的原煤产量要以每年4~5%的速度递增。
1986-1990年共投入资金6.7亿元,年均1.34亿元,在建矿井24对,年设计能力525
万吨,其中新开工11对,年设计能力243万吨。在大力建设新井的同时,注重抓了
生产矿井的巩固提高,实行科学管理,推行正规开拓和壁式采煤,提高采掘机械化
程度。1990年,全省共有地县乡镇煤矿424对,其中地县营矿井47对,乡镇营矿井
377对,保有储量3.4亿吨;地县营煤矿职工55773人,乡镇营煤矿职工近9万人;产
煤1926.96万吨,占全省煤炭总产量的32.1%,其中乡镇煤矿产煤1079.59万吨,占
地方煤矿总产量的56%;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12.55%,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到44
.8%;先后有131对矿井被煤炭工业部命名为文明生产矿井,54对矿井被命名为一级
质量标准化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