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幼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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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1年春,中兴煤矿公司建平房8间,开办幼稚园1所,接收公司职员及里工子
女,有幼儿60名。园内有游戏场、娱乐室,在当时山东境内屈指可数。1938年停办。
  1943年,鲁大矿业公司设幼稚园1处,有教师1人,只收该公司职员子女入园。
1945年8月,日本投降时停办。
  1949年,华东财经办事处工矿部矿务局为解决煤矿干部子女入托教育问题,在
淄博洪山煤矿成立托儿所,招收3~6岁的干部子女40名。1954年3月,淄博矿务局
建立机关幼儿园,占地5250平方米,建筑面积733平方米,是年招收双职工子女80
名,分大、中、小班,实行寄宿制,由福利处、人事教育处、行政办公室协调管理。
  1957年,坊子煤矿托儿所建立,有教室两间,面积30平方米,入托幼儿16人。
  1958-1965年,全省煤矿托幼事业发展较快。淄博、枣庄、新汶、肥城、临沂
矿务局和坊子煤矿有托儿所39处,入托幼儿1500余人;托幼设施得到改善,管理进
一步加强,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许多煤矿所在地的粮食、副食供应部门提高了幼
儿细粮和蛋肉类供应比例,一些煤矿的生活办公室利用空闲地种植的蔬菜、水果优
先供应幼儿,体现了各级领导对幼儿健康成长的关怀。
  “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托儿所被迫停办,没有停办的托儿所改由所在单位
家属委员会管理,托幼事业每况愈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煤矿企业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婴幼儿保健教育的文
件精神,把托幼事业列入学校教育的预备阶段,明确规定:幼儿园的行政领导由福
利部门负责,教学业务由教育部门负责,卫生保健由卫生部门负责,发展建设所需
资金由计划、财务部门负责,工作人员编制与工资待遇由干部、工资部门负责,使
全省煤矿托幼事业在80年代有了长足发展。
  1983年开始,全省煤炭系统按照煤炭工业部颁发的《幼儿园(所)管理标准》,
广泛开展达标竞赛活动,托幼队伍壮大,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
建立健全,幼儿设施和装备逐步完善。1986年,枣庄矿务局柴里、八一煤矿幼儿园
被评为山东省幼儿园先进单位。到1990年,全省统配煤矿幼儿园发展到136处,建
筑面积12.4万平方米,入托幼儿19149人,保教人员2713人,经检查验收,有131处
幼儿园管理达到部颁标准,达标率为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