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类 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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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1年,中兴煤矿公司在矿区西沙河两岸建立林场,栽种杨、柳、槐等树木,
因成材周期长,后改为农场。
  1949年,陶庄煤矿成立农林组,在矿区附近的423亩空闲地上建起林场,安排
293名伤老病残职工参加林场劳动,共植树8.49万株,60年代初大都成材,随着建
筑工程和矸石山的扩大,林场被占用,1968年停办。
  1953年,贯彻林业部、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矿就地营造矿柱林的通知精神,推动
了山东矿务局矿柱林营造五年计划的落实,先后建林场5个。是年,淄博矿务局基
建处林业科成立,由24人组成,经费由国家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每年提取20万元。
淄博市划给该局荒山荒滩36万亩,分别在淄川区的洪山、博山区的石门、莱芜县的
青杨兴建起林场,共有职工500多人,1953-1957年植树5445万株,育苗7800万株,
后因行政区划变更以及林区分布面广不宜管理等因素,3个林场除保留石谷苗圃92
亩和山二林场170亩外,其余全部无偿交给地方林业局。
  1976年,根据全国工矿企业造林现场会议要求,山东省革委煤炭工业局“五七”
办公室成立,负责全省煤炭企业造林和农副业生产,并按照煤炭工业部和财政部《
关于煤炭企业造林费用和育林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从1976年开始按原煤实际产量
吨煤提取0.1元作为育林基金,由省革委煤炭工业局集中使用。1977年开始,省革
委煤炭工业局先后与德州、聊城、菏泽、惠民、济宁、枣庄等7个地区26个县、社
签订合作造林协议书,落实造林土地26万余亩,拨交育林费1090万元,每亩投资10
~50元不等,协议规定10~15年成材后按四六分成。因是一次性拨款给地方,煤炭
一方没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和监督权,到1980年对各地区造林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
这批林场由于地方管理不善,大部被毁,没有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损失很大。
  1977年11月,枣庄矿务局与台儿庄区后孟公社创办合营坑木林场。合同规定
1977年造林1200亩,育苗100亩;1978年造林2200亩,育苗150亩;1979年造林1039
亩。育苗每亩130元,造林每亩14元,年管理费每亩2元。到1979年底,枣庄矿务局
总共支付3项费用12.19万元。后因该项造林费用不落实而废止合同。
  1982年初,山东省煤炭工业局与地方政府达成协议,建立以煤炭一方管理为主
的嘉祥和梁山两处合作矿柱林场。嘉祥矿柱林场位于济宁市嘉祥县红运乡,1982年
7月由兖州矿务局建场,1983年5月交省煤炭工业局,到1990年有总面积11845亩,
林地面积8328亩,立木总蓄积量41116立方米,职工40人,固定资产原值254万元,
净值229万元,林木资产580万元。梁山矿柱林场位于济宁市梁山县王府集乡,1983
年3月建场,到1990年,有总面积6327亩,林地面积6227亩,立木总蓄积量21812立
方米,职工50人,固定资产原值487万元,净值436万元,林木资产450万元。
  1985年,枣庄矿务局抗埠农场改为矿柱林场,当年造林710亩,植树3.67万棵,
到1989年共造林2005亩,植树14.96万株,挖丰产栽树沟15万米,打简易井200余口,
折合土方11万立方米,投资20万元,建成横贯林场的2400米地下管道和配套提水灌
溉工程,使整个林场旱能浇、涝能排、火能灭。建成面积50亩的自用苗圃,引进意
大利杂交杨苗,不仅可以满足林场需要,还可向矿区各单位提供树苗。
  “七五”期间,全省煤矿幼林抚育8.79万亩次,林木生长量由1986年的9178立
方米上升到1990年的5.6万立方米,平均年增长9274立方米,绿化覆盖率由1986年
的8.4%提高到1990年的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