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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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年8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建立审计机关的通知》,要求建立县以上审计
机关。1985年2月,山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审计处报经省政府批准建立,定编8人。
3月,煤炭工业部《关于建立审计机构有关几个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部属煤管
局(公司)建立审计处,编制5~8人;煤管局(公司)下属矿务局亦应设立审计处,年
产1000万吨以上的矿务局配备10~13人,年产500~1000万吨的矿务局配备5~8人,
年产500万吨以下的矿务局配备4~6人,基建公司(指挥部)、煤田地质公司按矿务
局审计机构低限人数配备;不属于矿务局管理的独立矿和机械制造厂设审计科,按
3~5人配备;矿务局所属矿(厂)、基建公司所属工程处原则上也应设独立审计机构。
据此,山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直辖单位、矿务局和基建公司所属矿(厂)、工程处于
年内大都建立审计机构,已建审计机构及配备人员分别占应建机构及配备人员的
83%和54.89%,到1990年全省统配煤炭系统共有内审人员268人,基本形成了省局、
矿务局和矿(厂)三级审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