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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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简资金是为保证煤炭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建立的一项专用基金,不同时期有
不同的称谓和列支渠道。1957年以前叫“四项费用”拨款,是国家拨给企业用于技
术组织措施、新种类产品试制、劳动安全保护措施、零星固定资产购置的四项专款,
1958年改由企业利润留成解决,1962年1月国家计委、财政部颁发《国营企业四项
费用管理办法》,又改“四项费用”为国家拨款。据此,煤炭工业部明确规定,煤
炭工业企业“四项费用”均应列入有关计划由国家拨款,至于企业单位增加的主要
生产设备、土建工程、全厂或全车间的技术革新项目和扩建附属企业、独立车间及
新建、恢复矿井工程的费用,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不得用“四项费用”解决,
并按国家分配给煤炭工业的“四项费用”指标核划到各省管理局,省管理局再按工
程项目和设备购置明细分别核定各企业单位所需“四项费用”拨款,在人民银行专
户存储、专款专用。各企业单位所需“四项费用”的审批、分配以及工程项目、设
备购置明细计划的调整,按煤炭工业部规定由省管理局负责,权限不再下放。这一
办法一直执行到1967年。国家计委、财政部颁发的《1967年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
造资金的管理办法和分配计划(草案)》,把“三项费用”(“四项费用”除去新产
品试制费)、固定资产更新和基本建设中属于简单再生产性质的投资合并为一个渠
道,统称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
  维持简单再生产井巷工程基金1959年开始,山东统配煤矿生产矿井井巷工程除
原设计规定分水平或阶段开采而根据生产需要向下一水平延深时,其主副井筒的延
深、新开暗井以及井底车场及其各种硐室、两翼总运输道、总入风道、总回风道和
生产矿井中的新建风井由国家投资或企业生产基金解决外,其余均由生产成本解决。
1965年,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工业计划财务等管理制度的十三项改革意见》规定,
从本年起生产矿井的开拓延深工程不再实行国家投资,所需费用由生产成本预提维
持简单再生产井巷工程基金解决,预提标准为吨煤1元。这一办法实行两年,于
1967年改按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的提取使用办法执行。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1967年,国家计委、财政部改革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
的管理办法,实行基本折旧基金抵留的办法,在煤炭行业改按原煤产量提取更改资
金,煤炭工业部核定山东部属煤矿提取标准为吨煤1.46元(省直属煤矿机厂按直线
法提取折旧)。这一办法执行后,山东煤矿企业普遍感到更新改造资金不足。对此,
财政部和煤炭工业部联合调查后同意从1974年开始矿务局提存额改为1.50元,其他
附属企业恢复提取基本折旧基金,以解决其没有更新改造资金来源而占用煤矿更改
资金的问题。1976年12月,财政部、煤炭工业部关于修订《煤炭工业企业更新改造
资金提存标准和使用范围的通知》规定,国家统配煤矿更新改造资金吨煤提取标准
自1977年1月1日起改为2.0元(矿务局附属厂仍按固定资产原值提取基本折旧基金),
并由国家财政按当年计划产量每吨煤按0.5元给予补助,由煤炭工业部会同国家计
委、财政部统一分配。这部分补助费,在山东主要用于矿井开拓延深工程,凡矿务
局列入更新改造资金的延深工程、老矿挖潜工程及其设备购置项目,均经山东省革
委煤炭工业局审核并报经煤炭工业部批准后列入年度计划按项目给予补助。同时严
格执行财政部和煤炭工业部规定的《煤炭工业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使用范围》:生产
矿井的开拓延深费用;单位价值15万元以下的设备购置、设备更新及其安装费用和
本企业房屋建筑物重建、零星土建工程、50户以上的民房拆迁费用;生产地质勘探、
试制新产品措施费用;综合利用处理“三废”措施费用;经省煤炭局批准增建住宅、
学校校舍费用(使用额度控制在住宅和校舍的基本折旧额度内)。执行中主要问题是
15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难以列入国家投资。省属煤矿更新改造资金提取标准,经山
东省财政厅批准于1974年起按吨煤3元计提。1976-1980年,全省统配煤矿更新改造
资金实际支出51060万元,年均1亿元以上,用于矿井开拓延深工程11408万元、占
22.3%,设备更新购置25695万元、占50.3%,详见表5-57。
  1980年10月,煤炭工业部、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统配及重点煤矿维持简
单再生产资金来源和使用的通知》,改更新改造资金为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规定
从1981年起由吨煤2.5元提高到4.0元,即企业根据当年产量从成本中吨煤提取2.75
元,财政部拨补费由0.5元提高到1.25元。其使用范围最大的变动取消了15万元以
上的设备(综采机组除外)购置由基本建设投资的规定。此规定下达后,由于山东财
政困难当年未能执行,省政府同意从1982年起省属与部属煤矿同样执行此规定标准。
  1981年12月,山东统配煤矿建设单位按煤炭工业部颁发的《基本建设单位专用
基金管理的几项规定》执行:建设单位的更新改造资金从固定资产基本折旧中留用
50%,全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利润留成50%,法定利润留用70%和上级拨入的更新
改造资金作为建设单位的更新改造资金。在使用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重建改建及零
星土建使用额不超过30%。1983年1月,兖州煤炭生产建设指挥部执行煤炭工业部关
于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企业留用80%的规定,并将留用比例作为分解,指挥部集
中留用25%,下属工程处等单位留用55%。
  1983年1月,按照煤炭工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收取统配、重点
煤矿维简费的规定》,山东部统配煤矿维简费提取标准由每吨4元提高到6元,增加
的2元维简费由用煤单位负担,并以实际销售量计算,吨煤收取标准:原煤、精煤、
块煤和其它洗选煤分别为2.0元、4.0元、3.0元和2.0元。价外收取的维简费由煤炭
工业部按统一安排使用;山东省属煤矿改为吨煤5元,全部由成本中提取,其中15%
上缴省政府作为能源开发基金。山东统配煤矿列入维简资金开支的工程建设费用,
1983年以前由省煤炭工业局审批。1984年起,山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决定只审批开
拓延深、技术改造、重大安全措施、采掘机械化、职工住宅、土地征购等重要项目,
一般工程项目由矿务局审批。1981年以来维简费的两度增加,使1984年山东统配煤
矿维简费支出猛增到16861万元,比1980年提高56.4%,净增6078万元,其中设备更
新费增加2962万元,重大技措费增加654万元,职工住宅费增加262万元,零星土建
费增加793万元,而开拓延深工程费却呈下降趋势,见表5-58。
  1985年起,全国煤炭行业实行“六年总承包”,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办法随之
作了相应改变,维简费中的国家财政贴补取消了,改按吨煤提取维简费3.5元和井
巷工程费1.5元,原按销售量向用户价外收取2.0元不变,三项维简费的额度达到7
元,较1983年的规定额度增加1元左右。维简费使用办法也作了较大改进,除向煤
炭部上缴吨煤0.5元作为重点技措补助金和向省局上缴0.2元作为省煤炭附属单位更
新改造资金以外,其余由矿务局安排使用计划并报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备案。1986年
又按上级规定改用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提取折旧基金代替吨煤3.5元的维简费额
度(矿井建筑物不提折旧,仍按吨煤1.50元提取井巷工程基金),当年全省上划煤炭
工业部直属煤矿吨煤折旧提取额为4.35元,并逐年提高,1990年达到6.41元。1989
年下半年开始,井巷工程基金由1985年的吨煤提取1.5元改为2.5元,其增加部分企
业留用0.65元,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集中0.35元用于调剂余缺。这样以来,全省统
配煤矿维简资金又有新的增长,1990年达到54681万元,比1984年提高2.2倍,详见
表5-59。
  199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能源部下达的《关于收取统配煤矿综采设备更新资
金的通知》规定,从1990年1月1日起,全国统配煤矿和煤炭系统的洗煤厂对外销售
的煤炭,一律在现行价格之外每吨原煤加收1元,经过洗选的块煤、精煤和其他洗
选煤每吨分别加收1.5元、2.0元和1元,并上缴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作为综采设备
更新资金。

      1976-1980年山东统配煤矿更新改造资金实际支用表
表5-57                          金额单位:万元
┌──────┬──────┬─────┬──────┬──────┬──────┬──────┐
│年别资金项目│合计    │1976年  │1977年   │1978年   │1979年   │1980年   │
│      ├───┬──┼──┬──┼───┬──┼───┬──┼───┬──┼───┬──┤
│      │资金 │%  │资金│%  │资金 │%  │资金 │%  │资金 │%  │资金 │%  │
├──────┼───┼──┼──┼──┼───┼──┼───┼──┼───┼──┼───┼──┤
│开拓延深工程│11488 │22.3│2010│24.0│2385 │21.9│2282 │22.0│1992 │19.7│2739 │25.1│
├──────┼───┼──┼──┼──┼───┼──┼───┼──┼───┼──┼───┼──┤
│设备更新购置│25695 │50.3│4674│55.9│6126 │56.3│4784 │46.1│5447 │51.6│4670 │42.8│
├──────┼───┼──┼──┼──┼───┼──┼───┼──┼───┼──┼───┼──┤
│重大安全措施│1489 │2.9 │382 │4.5 │322  │3.0 │765  │7.7 │   │  │   │  │
├──────┼───┼──┼──┼──┼───┼──┼───┼──┼───┼──┼───┼──┤
│一般技措工程│3510 │6.9 │403 │4.8 │613  │5.6 │705  │6.8 │700  │6.1 │1089 │10.0│
├──────┼───┼──┼──┼──┼───┼──┼───┼──┼───┼──┼───┼──┤
│生产地质勘探│1092 │2.2 │182 │2.2 │239  │2.2 │144  │1.5 │277  │2.6 │250  │2.3 │
├──────┼───┼──┼──┼──┼───┼──┼───┼──┼───┼──┼───┼──┤
│拆建迁建工程│3135 │6.1 │157 │1.9 │297  │2.7 │201  │1.9 │1301 │12.3│1179 │10.8│
├──────┼───┼──┼──┼──┼───┼──┼───┼──┼───┼──┼───┼──┤
│其他    │4750 │9.3 │551 │6.6 │895  │8.2 │1502 │14.5│828  │7.9 │974  │8.9 │
├──────┼───┼──┼──┼──┼───┼──┼───┼──┼───┼──┼───┼──┤
│合计    │51159 │100 │8359│100 │10871 │100 │10383 │100 │10545 │100 │10901 │100 │
└──────┴───┴──┴──┴──┴───┴──┴───┴──┴───┴──┴───┴──┘

       1981-1984年山东统配煤矿维简资金支出表
表5-58                       单位:万元
┌──────┬─────┬──────┬──────┬──────┐
│年别金额项目│1981年  │1982年   │1983年   │1984年   │
│      ├──┬──┼───┬──┼───┬──┼───┬──┤
│      │金额│%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
├──────┼──┼──┼───┼──┼───┼──┼───┼──┤
│开拓延深工程│2086│22.4│2734 │21.5│2280 │17.1│2064 │12.2│
├──────┼──┼──┼───┼──┼───┼──┼───┼──┤
│设备更新购置│3411│36.6│3939 │35.7│5421 │40.6│7589 │45.0│
├──────┼──┼──┼───┼──┼───┼──┼───┼──┤
│重大安全技措│747 │8.0 │658  │6.0 │574  │4.3 │753  │4.5 │
├──────┼──┼──┼───┼──┼───┼──┼───┼──┤
│重大技术措施│337 │3.6 │225  │2.0 │317  │2.4 │698  │4.1 │
├──────┼──┼──┼───┼──┼───┼──┼───┼──┤
│一般技措  │845 │9.1 │1094 │9.9 │1136 │8.5 │1030 │6.1 │
├──────┼──┼──┼───┼──┼───┼──┼───┼──┤
│生产地质  │409 │4.4 │407  │3.7 │509  │3.8 │500  │3.0 │
├──────┼──┼──┼───┼──┼───┼──┼───┼──┤
│职工住宅  │777 │8.3 │926  │8.4 │1071 │8.0 │1266 │7.5 │
├──────┼──┼──┼───┼──┼───┼──┼───┼──┤
│零星土建  │408 │4.4 │497  │4.5 │951  │7.1 │1635 │9.7 │
├──────┼──┼──┼───┼──┼───┼──┼───┼──┤
│其他    │287 │3.1 │548  │5.0 │1102 │8.2 │1326 │8.5 │
├──────┼──┼──┼───┼──┼───┼──┼───┼──┤
│合计    │9307│100 │11028 │100 │13361 │100 │16861 │100 │
└──────┴──┴──┴───┴──┴───┴──┴───┴──┘

        1984-1990年山东统配煤矿维简资金使用情况表
表5-59                             单位:万元
┌────┬──────┬──────┬──────┬──────┬──────┬──────┬──────┐
│年别  │1984年   │1985年   │1986年   │1987年   │1988年   │1989年   │1990年   │
├────┼───┬──┼───┬──┼───┬──┼───┬──┼───┬──┼───┬──┼───┬──┤
│项目  │支出额│%  │支出额│%  │支出额│%  │支出额│%  │支出额│%  │支出额│%  │支出额│%  │
├────┼───┼──┼───┼──┼───┼──┼───┼──┼───┼──┼───┼──┼───┼──┤
│合计  │16861 │100 │23846 │100 │28431 │100 │29636 │100 │39878 │100 │57669 │100 │54681 │100 │
├────┼───┼──┼───┼──┼───┼──┼───┼──┼───┼──┼───┼──┼───┼──┤
│开拓延深│2064 │12.2│1574 │6.9 │1937 │6.8 │2246 │7.6 │2162 │5.4 │2976 │5.2 │2600 │4.8 │
├────┼───┼──┼───┼──┼───┼──┼───┼──┼───┼──┼───┼──┼───┼──┤
│重大技措│698  │4.1 │2927 │12.8│2972 │10.5│3319 │11.2│4638 │11.6│7082 │12.3│1977 │3.6 │
├────┼───┼──┼───┼──┼───┼──┼───┼──┼───┼──┼───┼──┼───┼──┤
│安全技措│753  │4.5 │1295 │5.7 │1175 │4.1 │1288 │4.3 │1378 │3.5 │1555 │2.7 │1815 │3.3 │
├────┼───┼──┼───┼──┼───┼──┼───┼──┼───┼──┼───┼──┼───┼──┤
│科研项目│100  │0.6 │118  │0.5 │103  │0.4 │127  │0.4 │112  │0.3 │103  │0.2 │155  │0.3 │
├────┼───┼──┼───┼──┼───┼──┼───┼──┼───┼──┼───┼──┼───┼──┤
│生产地质│500  │3.0 │350  │1.5 │377  │1.3 │441  │1.5 │659  │1.7 │634  │1.1 │779  │1.4 │
├────┼───┼──┼───┼──┼───┼──┼───┼──┼───┼──┼───┼──┼───┼──┤
│一般技措│1031 │6.1 │1314 │5.8 │1880 │6.6 │736  │2.5 │2287 │5.7 │3315 │5.7 │2043 │3.7 │
├────┼───┼──┼───┼──┼───┼──┼───┼──┼───┼──┼───┼──┼───┼──┤
│零星土建│1635 │9.7 │2293 │10.0│2876 │10.1│4956 │16.7│6786 │17.0│9086 │15.7│12475 │22.8│
├────┼───┼──┼───┼──┼───┼──┼───┼──┼───┼──┼───┼──┼───┼──┤
│职工住宅│1266 │7.5 │2799 │10.1│2663 │9.4 │4798 │16.2│4919 │12.3│6736 │11.7│6792 │12.4│
├────┼───┼──┼───┼──┼───┼──┼───┼──┼───┼──┼───┼──┼───┼──┤
│综合利用│146  │0.9 │100  │0.4 │184  │0.6 │400  │1.3 │1009 │2.7 │795  │1.4 │1376 │2.5 │
├────┼───┼──┼───┼──┼───┼──┼───┼──┼───┼──┼───┼──┼───┼──┤
│设备购置│7589 │4.5 │9870 │4.3 │13285 │46.7│9676 │32.6│12594 │31.6│21260 │35.4│20966 │34.4│
├────┼───┼──┼───┼──┼───┼──┼───┼──┼───┼──┼───┼──┼───┼──┤
│村庄搬迁│654  │3.9 │368  │1.6 │357  │1.3 │443  │1.5 │494  │1.2 │614  │1.1 │817  │1.5 │
├────┼───┼──┼───┼──┼───┼──┼───┼──┼───┼──┼───┼──┼───┼──┤
│其他项目│425  │2.5 │338  │1.5 │619  │2.2 │2318 │1.3 │2118 │5.3 │4328 │7.5 │5065 │9.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