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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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山东煤矿固定资产大都由各矿自行管理,中兴煤矿
固定资产实行总公司、总矿收支处和矿属处、段(厂)会计股四级管理。
  1949年华东财办工矿部矿务局成立后,按照管理与核算相结合的原则,开始建
立国营煤矿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一五”计划期间基本形成部门分工责任制度,
财务部门总分类核算,使用部门负责实物管理,财务与使用部门各掌握一套固定资
产卡片,定期核对,做到帐帐、帐物、帐卡相符,不论使用和未使用的帐产,按照
谁用谁管的原则,分别由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同时建立财产增加要验收、调拨要有
批准和交接手续、检修要有计划、报废须经鉴定和审批以及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清查
等制度。1956年,淄博、枣庄、新汶矿务局成立后,开始实行固定资产分级管理制,
矿务局为固定资产管理单位,负责固定资产的配置、平衡、调拨、报废审批等工作,
矿(厂)为固定资产基层管理单位,工区(车间)为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单位,分级负责,
共同管理。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权限1957年9月,煤炭工业部济南管理局根据煤炭工业部规
定,对有关固定资产报废权限作了明确分工:除矿井及特定的机电设备由煤炭工业
部批准以外,未满使用年限,原值在5000元以上者,由管理局批准,原值为2000~
5000元的由矿务局批准,其余已满使用年限的由矿、厂批准。1960年1月,煤炭工
业部关于《煤炭工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矿井报废不论已
满或未满使用年限,均由部审批;部分采区报废由管理局批准;其余的固定资产不
论已满、未满使用年限报废,由管理局、矿务局、基建局、地质局审批,具体分级
审批权限由管理局规定。”山东仍按1957年的分工权限执行。
  1962年开始,山东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权限执行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工业固定
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年生产能力在21万吨以下(包括21万吨)的矿井报废由
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批,报部备案;设计年生产能力在30万吨以上(包括30万吨)的
矿井报废由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查,报部审批;矿井中局部井巷的报废,由矿务局
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批准,报部备案;主副井提升(运搬)绞车,主扇风机,主变压
器,电铲,1435毫米轨距的蒸汽机车、电机车和车辆,1000千瓦以上自备电厂发电
机组和1000千瓦以上电动机等大型设备,或价值10万元以上的设备报废,由煤炭部
批准;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设备和使用年限未满、折旧费未提完的设备报废,由省
煤炭工业管理局批准,除此以外的各项设备由矿务局负责审批。1979年改按煤炭工
业部修订的《煤炭工业固定资产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执行:年设计能力30万吨及以
上整个矿井报废,逐级审查,报部批准;年设计能力不足30万吨的整个矿井的报废,
矿井中的局部开拓巷道报废;主副井提升(运输)绞车,钢丝绳皮带,主扇风机,主
变压器,机组,电铲,1435m/m轨距的蒸气机车、电机车和车辆,1000千瓦以上的
自备电厂发电机组和1000千瓦以上的电动机等大型设备以及单位价值在3万元以上
的财产报废,由省革委煤炭工业局批准,报部备案;矿井中除开拓巷道外的其他局
部巷道报废,单位价值3万元及以下的财产报废,由矿务局批准,报省革委煤炭工
业局备案。
  1983年始,执行煤炭工业部关于《综采设备报废暂行规定》:综采设备均按单
机进行报废,液压支架、采煤机、工作面运输机、转载机、皮带机、刨煤机、移动
变电站及原值超过10万元以上的其它设备报废由矿务局报省煤管局审批,并报部备
案;原值10万元以下设备报废由矿务局审批,并报省煤炭工业局和部备案;凡未满
使用年限而确实需要提前报废的综采设备,需经部批准,其设备余值摊入吨煤成本。
  1985年7月,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权限改按《煤炭工业部关于三级管理权限划
分的暂行规定》执行,见表5-49。
  固定资产调拨原则和批准权限1979年6月30日以前,山东煤炭企业固定资产调
拨按照煤炭工业部的规定,在国营企业之间实行无偿调拨,其批准权限:煤炭工业
部直属企业以外(包括地方国营企业、合营企业、手工业合作社以及人民公社等)的
一切固定资产调拨,直属企业各省间的调拨,一律报煤炭工业部批准;在煤炭工业
部直属系统省内各单位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拨由调出单位报经管理局批准;在矿务局
范围内单位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拨,由矿务局审批。固定资产调拨的财务手续规定:
凡在煤炭工业部所属各单位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所进行的固定
资产调拨均为无偿调拨,双方财务作增减“国家基金”帐务处理;调给手工业生产
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的固定资产,原则上要收钱,其价格可以双方协商低于市价,价
款收入列入调出单位固定资产复置金项目。1979年7月1日以后执行《煤炭工业部转
发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的执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国营企业
主管部门批准调给其他单位的固定资产都要按照本规定作价收款,调入单位1次付
清价款有困难的经商得调出单位同意可以分期付款。属下列情况,可以无偿移交:
因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调整,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改变隶属关系的;工业改组中企
业合并、分级或生产车间隶属关系改变,部分设备在企业之间进行调整的;支援新
建工业基地,人员成建制调动,设备随着转移的;经特殊批准无偿调拨的,但煤炭
企业在矿务局、基建局和煤田地质公司所属内部单位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拨仍按原规
定作无偿调拨办理。实行有偿调拨新的资产按国家规定的调拨价格收款,旧的按质
论价或按帐面净值作价。
  1980年2月,煤炭工业部又作出《关于煤炭企业在特殊情况下允许无偿调拨批
准权限的补充规定》:为了充分利用萎缩井和停产报废井的设备及企业的不需用设
备,需要单位无资金来源等特殊原因需无偿调拨的,应经调出单位同意,属矿务局
内部各矿厂之间的调拨,由矿务局审查批准,报省煤炭工业局核备;省内煤炭企业
之间的调拨,由省煤炭工业局审查,报部审核备案;属于跨省之间的调拨或调出煤
炭系统的,由煤炭工业部批准。
  1981年4月,煤炭工业部《关于综采设备调拨必须办理正常财务手续的通知》
规定:综采设备在各矿务局之间的调拨,经省局同意后,报煤炭部批准,矿务局范
围内的调拨,由省煤炭工业局批准,报部备案,填制调拨单,办理调拨手续,财务
部门进行转帐,双方作增减“固定资产”、“国家资金--固定基金”的帐务处理。
  1953-1990年全省统配煤炭企业固定资产变化情况见表5-50。

     1979年全省统配煤炭企业清产核资固定资产损失表
表5-48                       单位:万元
┌─────┬────┬────┬───┬────────────┐
│单位   │1979年末│清查  │损失率│损失资金内容      │
│     │固定资产│净损失 │%   ├────┬───┬───┤
│     │净值  │    │   │报废  │盘亏 │盘盈 │
├─────┼────┼────┼───┼────┼───┼───┤
│淄博矿务局│17541.9 │270.73 │1.54 │309.74 │3.17 │42.18 │
├─────┼────┼────┼───┼────┼───┼───┤
│枣庄矿务局│20926.9 │320.44 │1.53 │610.85 │6.44 │296.86│
├─────┼────┼────┼───┼────┼───┼───┤
│新汶矿务局│17549.9 │366.87 │2.09 │427.47 │0.47 │61.07 │
├─────┼────┼────┼───┼────┼───┼───┤
│肥城矿务局│18790.7 │283.27 │1.50 │476.39 │0.72 │193.84│
├─────┼────┼────┼───┼────┼───┼───┤
│莱芜矿务局│7828.8 │222.92 │2.99 │216.95 │14.38 │8.41 │
├─────┼────┼────┼───┼────┼───┼───┤
│兖州矿务局│12346.0 │3.14  │0.02 │54.27  │20.43 │71.56 │
├─────┼────┼────┼───┼────┼───┼───┤
│临沂矿务局│4221.9 │51.29  │1.21 │46.48  │16.06 │11.25 │
├─────┼────┼────┼───┼────┼───┼───┤
│坊子煤矿 │1246.7 │23.49  │1.88 │48.10  │   │71.99 │
├─────┼────┼────┼───┼────┼───┼───┤
│兖州煤机厂│1864.8 │2.84  │0.15 │19.79  │   │16.95 │
├─────┼────┼────┼───┼────┼───┼───┤
│泰安煤机厂│701.0  │19.49  │0.28 │25.07  │0.15 │5.73 │
├─────┼────┼────┼───┼────┼───┼───┤
│莱芜煤机厂│1503.4 │10.43  │0.68 │15.32  │   │4.89 │
├─────┼────┼────┼───┼────┼───┼───┤
│济南煤机厂│151.7  │0.49  │0.32 │0.49  │   │   │
├─────┼────┼────┼───┼────┼───┼───┤
│济南仓库 │    │0.07  │   │0.46  │   │0.53 │
├─────┼────┼────┼───┼────┼───┼───┤
│合计   │104673.7│1575.47 │1.44 │2251.38 │61.82 │785.26│
└─────┴────┴────┴───┴────┴───┴───┘

       煤炭工业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权限表
表5-49
┌─────────────────┬─────┬─────┐
│报废矿井及设备价值        │批准单位 │备案单位 │
├─────────────────┼─────┼─────┤
│设计年产能力大于60万吨矿井    │煤炭工业部│     │
├─────────────────┼─────┼─────┤
│整套综采设备           │煤炭工业部│     │
├─────────────────┼─────┼─────┤
│单台原值100万元以上的露天开采设备 │煤炭工业部│     │
├─────────────────┼─────┼─────┤
│价值50万元以上的在建工程     │煤炭工业部│     │
├─────────────────┼─────┼─────┤
│设计年产能力小于60万吨矿井    │山东煤管局│煤炭工业部│
├─────────────────┼─────┼─────┤
│原值10万元以上的单台设备     │山东煤管局│煤炭工业部│
├─────────────────┼─────┼─────┤
│价值50万元以下的在建工程     │山东煤管局│煤炭工业部│
├─────────────────┼─────┼─────┤
│已提折旧70%以下单台价值20万元以下 │山东煤管局│煤炭工业部│
├─────────────────┼─────┼─────┤
│已提折旧70%以上单台价值20万元以下 │矿务局  │山东煤管局│
├─────────────────┼─────┼─────┤
│其余固定资产报废         │矿务局  │山东煤管局│
├─────────────────┼─────┼─────┤
│凡用建设银行贷款购置的设备    │按建行规定│     │
└─────────────────┴─────┴─────┘

       1953-1990年全省统配煤炭企业固定资产表
表5-50                            单位:万元
┌──┬────┬────┬────┬──┬────┬────┬────┐
│年份│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年份│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
│1953│6137.4 │2182.9 │3954.5 │1963│61640.4 │14305.1 │47335.7 │
├──┼────┼────┼────┼──┼────┼────┼────┤
│1954│7345.9 │2628.7 │4717.2 │1964│65108.8 │16305.1 │49064.9 │
├──┼────┼────┼────┼──┼────┼────┼────┤
│1955│8188.9 │3014.5 │5174.4 │1965│56331.6 │17381.3 │38950.3 │
├──┼────┼────┼────┼──┼────┼────┼────┤
│1956│11291.1 │3925.7 │7365.3 │1966│56192.6 │18547.2 │37645.4 │
├──┼────┼────┼────┼──┼────┼────┼────┤
│1957│18512.8 │4998.1 │13514.7 │1967│68167.2 │19759.0 │48408.2 │
├──┼────┼────┼────┼──┼────┼────┼────┤
│1958│26637.8 │5716.8 │20921  │1968│78335.9 │20709.0 │57626.9 │
├──┼────┼────┼────┼──┼────┼────┼────┤
│1959│36490.1 │7251.1 │29239  │1969│63018.6 │19129.2 │43889.4 │
├──┼────┼────┼────┼──┼────┼────┼────┤
│1960│42353  │9023.7 │33329.3 │1970│74904.9 │20758.1 │54146.8 │
├──┼────┼────┼────┼──┼────┼────┼────┤
│1961│47852.7 │9930.2 │37922.5 │1971│89499.8 │21692.1 │67807.7 │
├──┼────┼────┼────┼──┼────┼────┼────┤
│1962│56080.7 │14091.7 │41984  │1972│97098.5 │21719.2 │75379.3 │
└──┴────┴────┴────┴──┴────┴────┴────┘
续表
┌──┬────┬────┬────┬──┬────┬────┬────┐
│年份│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年份│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
│1973│97294.3 │18662.7 │78631.6 │1983│287852.2│101793.6│186058.6│
├──┼────┼────┼────┼──┼────┼────┼────┤
│1974│107667.1│18718.6 │88948.5 │1984│315007.9│111160.6│203847.3│
├──┼────┼────┼────┼──┼────┼────┼────┤
│1975│119852.7│18617.6 │101235.1│1985│356160.7│120470.9│235689.8│
├──┼────┼────┼────┼──┼────┼────┼────┤
│1976│131779.7│18482.7 │113297 │1986│427557.6│131583.5│295974.1│
├──┼────┼────┼────┼──┼────┼────┼────┤
│1977│145264.5│178900 │127374.5│1987│462763 │145960.6│316802.4│
├──┼────┼────┼────┼──┼────┼────┼────┤
│1978│172196.9│27172.1 │145024.8│1988│542459.1│161536.5│380922.6│
├──┼────┼────┼────┼──┼────┼────┼────┤
│1979│173653.7│69370.8 │104282.9│1989│661857.8│180667.5│481190.3│
├──┼────┼────┼────┼──┼────┼────┼────┤
│1980│201855.8│71591.9 │130263.9│1990│754478.5│202546.0│551932.5│
├──┼────┼────┼────┼──┼────┼────┼────┤
│1981│221372.9│77867.4 │143505.5│  │    │    │    │
├──┼────┼────┼────┼──┼────┼────┼────┤
│1982│269241.7│90821.5 │178420.2│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