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管理与核算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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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99年中兴煤矿创办之初,用流水记帐法进行会计核算。1908年开始按业务性
质设置帐簿,有煤焦、银钱等项,并对房地产和大型机械设备实行分年摊销,年终
按四柱法结算净值,编制旧管(期初结存)、新收(本期收入)、开除(本期支出)、实
在(期末结存)四柱清册报帐。1916年采用资产负债表、营业收支表等形式,业务分
类更为清晰详尽,实现了日清月结,半年一小结,一年一总结,年终向总公司所报
帐目由监察人审核,1928年又加设会计师审核。1930年后,随着生产经营范围的扩
大,会计科目和报表更加完善,会计核算更加严谨,实行总公司、总矿、处、段(
厂)四级核算体制。
  1949年6月,华东财办工矿部矿务局颁发“暂行矿业会计科目”,局属各矿按
统一会计科目、借贷记帐法和内部转帐程序进行会计核算。同时在全局会计会议上
决定,各矿建立每半年一期的预算制度,编报财务收支、经常费用和工程建设费用,
经矿务局批准,每月领款1次,期末报期结,上报煤炭产销存、成本、资产负债、
损益等报表;流动资金,由生产单位按照生产计划编制资金预算,经矿务局批准后
执行,每5日报送1次资金运用情况报告;凡属资金部分均按折实计算和计息。是年,
华东财办工矿部矿务局决定,自1950年1月起,各矿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实行矿、
井、工区三级核算制。
  1951年8月,学习推广苏联的大供给制经济核算模式,山东国营煤矿企业与国
家建立缴拨款关系,国家对企业实行满收满支,企业按国家规定纳税,利润上缴,
流动资金由国家拨给,亏损由国家弥补,奖励基金按国家核定的比例提留,工资福
利待遇由国家统一规定,企业与国家的缴拨款通过预决算拨款结算。
  1952年1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的“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确定了设
计文件和工程预算审批程序。按此办法报经批准的山东煤矿各种工程设计、财务预
算所下达的控制数为预算拨款,并由当地专业银行按照计划监督拨款。是年,燃料
工业部煤矿管理总局颁发《煤矿工业会计制度》,自此山东煤矿有了统一的系统的
会计核算办法。
  1954年10月,山东国营煤矿全面推行工业企业凭证整理单日记帐制的会计核算
形式,对一切经济业务根据原始凭证直接或通过辅助记录登记总分类帐,因而帐簿
组织比较严密,核算资料比较详细。
  1956年1月,煤炭工业部济南管理局所属矿(厂)开始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直接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进行经济往来,按照煤炭工业统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核算产
品全部成本和企业的财务成果,并根据矿务局下达的储备资金、生产资金和成品资
金定额,自行按排流动资金的运用,组织物资供应,按国家下达的产品分配计划组
织销售、外运与地销煤的结算业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利润、税金,财政上缴任
务,以及按照规定标准向矿务局上交管理费。
  1959年1月,山东省煤炭工业局按照煤炭工业部重新颁发的会计科目,实行会
计核算技术革命,会计科目由72个简化为20个,废除凭证整理单日记帐,实行凭证
汇总或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7月,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制定《煤炭工业企业基本业
务生产费用和产品成本核算(草案)》,对生产费用和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则、费
用项目和成本项目的划分、成本计算方法和部门过程成本的设置作了详细规定,原
煤成本采用要素项目,原煤、洗选煤以外的产品成本项目按用途划分,并对成本分
析和检查提出明确要求。翌年1月,通过贯彻执行煤炭工业部关于会计核算、固定
资产、生产基金与医药卫生福利基金、流动资金、成本核算管理、基本建设投资及
其他财务事项管理的八项规定和工业企业、供应企业、基本建设和地质勘探单位3
套会计科目和报表,大大加强了全省统配煤矿的会计核算与监督职能,推动了优质、
高产、低成本的实现。
  1965年初,华东煤炭工业公司淄博、枣庄、新汶、肥城分公司、坊子煤矿和兖
州煤机厂开始成为内部经济核算单位,负责核算直接成本,不计算盈亏,物资供应
和产品销售由华东煤炭工业公司各分公司供销办事处管理,供与销分别核算,资金
由公司统一管理,按计划批拨给分公司,收与支两条线,回收货款直接存入公司专
户。各矿(厂)为基层核算单位,只计算本身的直接成本。分公司对其下属矿(厂)的
资金使用进行控制,分公司汇总基层单位成本加计分公司本部费用后形成直接成本
上报公司,公司再加上应负担的有关费用后核算全部产品成本。
  1967年8月,“托拉斯”被批判后恢复各分公司为完全独立核算单位,煤款收
入、资金使用、上缴税金与利润、折旧基金等均由各分公司自行管理,并在“通俗
易懂”的口号下将借贷记帐法改为增减记帐法。1968年8月,华东煤炭工业公司撤
销后,其所属山东各单位回归山东,分公司复称矿务局。1971年开始,各矿务局所
属内部核算单位逐步实行计算全部成本和盈亏,但资金运用、产品销售、货款回收、
上缴税金和利润(亏损)的缴(拨)仍由矿务局集中办理,国家对矿务局考核盈亏。
  1979年1月,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经委《关于国营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试行办法》
,山东省革委煤炭工业局和财政局下发《关于核定煤矿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定额的
联合通知》,核定山东3家煤矿政策性亏损的吨煤补贴标准:淄博矿务局4.8元,莱
芜矿务局3.9元,坊子煤矿10元,按实际销售量进行补贴,多销多补,少销少补。
定额补贴后有盈利,视同盈利企业;实际亏损大于定额补贴部分,属于经营性亏损,
从而加强了政策亏损企业的经营管理。
  1981-1984年,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对省财政实行利润盈亏包干,由省财政核定
盈亏总额,省煤炭局实现的减亏增盈额全留自用,超亏不补;省煤炭工业局对各矿
务局也实行同样办法,在分配指标时留下相当于企业基金的一块作为预留分配额随
同盈亏指标下达,各单位在完成盈亏指标的情况下,年终除减亏增盈额全部留用外,
还可以将得到的预留分配额作为奖励;如果完不成盈亏指标,预留分配额不予拨付。
这一办法取得较好效果,全省统配煤矿4年共取得留利10990万元。
  1982年8月,煤炭工业部转发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营企业财务会计
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各省煤炭局要结合实际情况用3年时间分期分批地完成
整顿和加强财务会计工作的任务。12月,煤炭工业部印发《整顿煤炭工业企业、事
业单位财政会计工作六十三条》,进一步明确整顿财务会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验收
标准。据此,山东统配煤矿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了认真整顿,普遍建立
和实行《生产费用分级管理包干办法》、《材料成本包干办法》等经济责任制度,
从机关科室到生产区队都制定了确保实现包干指标的协作关系和岗位责任,并恢复
使用借贷记帐法。1984年10月,山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按照煤炭工业部制发的《煤
炭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整顿验收考核计分办法(试行)》,对全省统配煤矿企事业
单位的财务工作整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基本按时达到煤炭工业部的整顿要求。
  1984年9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炭工业若干政
策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同意由煤炭工业部实行全国统配煤矿总承包,并相应地调
整统配煤矿管理体制,山东的中央和省统配煤矿以及为其服务的其它煤炭企事业单
位,上划煤炭工业部直属。1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煤炭工业部关于实行全国统配煤
矿投入产出包干方案,即从1985年开始,包煤炭产量、包基建规模和投资、包财务
亏损额一包6年不变的三包方案。1986年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与煤炭工业部《关于
山东统配和省属煤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商谈纪要》决定,从1986年1月1日起,山东
部属和省属煤矿划归煤炭工业部直属并办理财务划转手续。
  煤炭全行业总承包期间,山东煤矿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技术业务建设进一步加
强。198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颁布后,按照煤炭工业部的要求,各单
位联系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提高贯彻执行《会计法》的自觉性。1987年,全省统配
煤矿企业会计工作普遍实行了微机管理。1988年11月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关于开
展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的通知》下发后,各单位从整顿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入手,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1989年7月按照《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所属企业会计工作达
标升级考评办法》要求,各单位成立财务工作达标领导小组,订措施,抓落实。
1989年,继淄博矿务局财会工作率先达标之后,其他统配局矿也相继达标,山东煤
炭工业管理局成为全国煤炭系统第一个财会工作全面达标的单位。到1990年末,肥
城矿务局和莱芜煤机厂在达标的基础上升为三级标准,山东煤炭系统会计核算又上
了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