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财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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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乾隆十八年(1753年)《博山县志》载:煤业中“收发钱财者曰账房”。新泰、
莱芜一带煤窑掌管银钱、账目者称“钱柜”。这是山东煤矿中职掌财产管理与现金
出纳、保管、计算等事务的初期财务机构。
  1899年10月,德华矿务公司成立后在总局青岛设有会计科,所辖坊子、淄川煤
矿设会计系,成为山东煤矿最早称“会计”的财务机构。1923年8月,中日合办鲁
大矿业公司成立后,财务机构逐步完善。1939年6月,淄川煤矿会计系改为会计课,
1942年10月与用度课合并为经理课,下设财产、出纳、仓库、预决算系。
  1899年中兴煤矿公司成立时即设收支机构,负责财务处理。1912年中兴总公司
成立后,总公司、总矿设收支处,总矿辖有的厂处设会计股,形成三级财务管理机
构。总矿收支处有主管1人,总核1人,以及会计、司帐、司卷、簿记、缮写等,共
20余人。1938年收支处改为会计课,有职员10余人。
  1916年,华丰煤矿公司设会计部,辖银钱收支和货物收发两股。1917年,华宝
煤矿公司成立时,在业务处下设会计股。1938年日本侵占矿区后,华丰、华宝、新
泰、莱芜炭矿均改为会计系,1941年大汶口炭矿矿业所成立后设会计课,统辖矿区
内各炭矿会计系。
  1919年,悦升煤矿公司成立时设有财务机构,经逐步完善,1934年建会计部,
辖主计、出纳、稽核3科。
  1931年,山东省实业厅第二科职掌矿区税核定与征收、国营矿业预决算稽核、
矿业官股本息核算、矿业簿记表格审核事项。
  1949年9月,华东财办工矿部矿务局划归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1950年2月11日
改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工矿部煤矿管理局,4月13日统一设置财务机构。
  1950年6月5日,燃料工业部煤矿管理总局山东矿务局成立时在经理处内设会计、
成本、审核科,所属各矿财务机构未变。6月15日,根据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
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山东矿务局财务改隶于中央级财政。1952年1月,根据国家
《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山东矿务局及其各矿按营建划分的原则建立基建财务
机构。1953年1月,山东矿务局改为华东煤矿管理局时设财务处,辖会计、成本、
资产管理和财务检查4科,局属基本建设工程公司、器材供应公司和各矿、厂均设
财务科。1954年,局矿基建与生产财务统一由财务处(科)管理。
  1953年,淄博矿务局成立之后设财务处,各矿设财务科。1956年,枣庄、新汶
矿务局成立时仍设财务科。枣庄矿务局财务科辖生产、基建两个财务组,1年后财
务科并入经营管理科,两个组分别转为生产科财务组和基本建设科财务组。
  1958年8月,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国营煤矿改变领导关系的决定》将中央下放
给省的国营煤矿又下放到有关地市领导,与之同时,国营煤矿财务也由中央财政改
为省财政再改为有关地市财政管理,且财务机构缩编,全省国营煤矿财务人员占职
工总数的比例由1957年的0.77%下降到1959年的0.28%。1960年2月,随着管理体制
变化,国营煤矿财务又收归中央级财政管理。
  1959年,肥城矿务局成立时设财务处,所属单位设财务科。1961年,枣庄、新
汶矿务局财务科改为财务处,枣庄矿务局基建科财务组同时划归财务处。至此,全
省各矿务局财务机构设置统一为财务处,但处内科室的设置不求一致。
  1965年煤炭工业部华东煤炭工业公司成立后,山东各矿务局改为分公司,设财
务处或经理处;各矿仍为财务科或经营科(财务、劳资合并);华东煤炭工业公司驻
各矿区供销办事处设财务科。分公司及其各矿不直接负责资金、物资管理。
  1967年以后各矿务局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在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下设财务
组或经营组,负责财务和供销工作。1970年以后各矿务局逐步恢复财务处,各矿均
设财务科。1971年,全省煤矿财务改归山东省财政管理。之后,财务机构一直比较
稳定。
  1980年肥城矿务局成立隶属于财务处的经济信息办公室,负责经济信息收集和
各矿经营指标的汇总与分析,为领导提供信息,指导工作。新汶矿务局在财务处内
设立财务监察科,负责财经纪律的监督检查工作。1987年后,各矿务局相继成立隶
属于财务处的“内部银行”,负责局矿的资金调度、结算和成本费用控制等事宜。
  1986年,全省统配煤炭企事业财务随着管理体制的变化由省财政划归中央级财
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