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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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以前,山东煤矿劳动人事方面的情况无考。乾隆四年(1739年),山东巡抚
朱定元疏称:“今议于产煤之处,每窑立一窑户……凡有雇用人夫必须用本籍之人,
取具地邻等各结,无须外方人等充冒,致生事端。”此为山东煤矿雇用矿工原则的
最早记载。
  1880年,峄县中兴矿局成立时,峄县境内已有崔姓、梁姓、王姓煤窑4处,佣
工1200余人。1881年,中兴矿局购置4台抽水机后,除操纵机器的机匠由上海、广
东等地雇佣外,其余矿工皆用当地人,1890年前后有6个生产井口,人数约4000人
左右,分正掘班(长工)和公令班(临时工)两类,公令班人员根据生产需要而随时增
减。
  1888年,山东巡抚张曜和副总兵王梅初在苏家堤建立淄川煤矿,采用机器生产,
初有矿工200人,1890年达到1000余人。
  1899年,中兴煤矿公司创建时雇佣矿工60人,分里工与外工两类。随着生产的
发展。矿工队伍日益壮大,1916年外工达1000多人,到1925年有职员631人,里工
2831人,外工5000多人。1928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没收中兴矿权,造成停工停产,
里工裁减400多人,解雇外工3000多人。1929年复工后人数又不断增加,1931年职
工人数达7631人,其中里工2831人,外工4183人,职员617人。在外工中,山东省
籍占97.3%,安徽、河北、河南、江苏省籍占2.7%,而里工中的省籍比例为山东68
.9%,河北16.4%,安徽7.8%,江苏3.3%,河南2.3%,其他1.3%。
  1904年,德华矿务公司淄川和坊子煤矿开始实行里、外工制度。里工由矿方直
接雇佣,系常年固定工,列入编制,工资由矿方规定,按月发给;外工由包工、把
头招雇管理,与矿方无直接雇佣关系,不列编制,工资由包工柜规定,由包工头按
日或按月发给。淄川煤矿总人数由1905年的310人增加到1913年的4250人,其中德
籍职员由10人增加到34人。1915年,日本取代德国接管淄川、坊子矿后,沿袭德营
时期用工制度。1923年,统辖淄川、坊子矿的中日合办鲁大矿业公司成立后仍采用
里、外工制度,并趋于完善,矿方采用里工时有严格的规定手续,须填写申请书、
技术认定试验成绩单、履历表等。里工主要有记帐、起重、铸工、木型、修理、切
削、锻冶、制罐、木工、砖工、电工、测量、守护、运转、绞车、洗选煤、水泵、
锅炉等工种;外工由包工者直接管辖,主要有采煤、支柱、掘进、搬运等工种。
1929年在罢工斗争中,鲁大公司被迫把外工中实行的包工制改为代表制,又称公包
制,外工工资由公司直接规定,包工单价由代表与公司议定,支付工资亦经代表办
理,但代表制未从根本上摆脱包工制窠臼,所选代表几乎全是原来包工柜的大小把
头,不久又恢复了包工制。1930年《山东矿业报告》披露,淄川煤矿各包工柜共雇
佣矿工5219人,其中未满15岁的达617人,加之未满16岁的,童工数量在千人以上,
居全省之冠。
  1910年,华丰煤矿公司采用包工与雇工两种制度,凿井、采煤、编筐等为包工
制,共334人,按量计资;修路、水夫、磨车夫及各种工匠为雇工制,共359人,按
日计资,总共佣工693人,1938年增加到4068人,其中童工134人,占3.3%。华宝煤
矿公司1932年有职员96人,用工1081人,其中童工70人,占6.5%。两矿矿工主要是
当地人,客籍者极少。
  1934年,淄博地区煤矿队伍发展到14755人,位居全省第一,其中中日合办淄
川、华坞、博东煤矿6970人,民营悦升煤矿2300人,其他民营煤矿5485人。矿工主
要来自当地农村,客籍者为平度、莱州、新泰、沂水、莱芜等地。
  1938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入山东后,为了掠夺煤炭,用招、抓、骗手段增加矿工。
据不完全统计,1942年全省煤矿队伍发展到65166人,其中淄博煤矿34736人,枣庄
中兴煤矿17109人,新泰华丰、禹村煤矿7921人,章丘煤矿3721人,莱芜煤矿950人,
坊子煤矿729人。矿工中有相当一批童工,淄博洪山二井和车家庄七井有童工588人,
占两井总人数的23.7%;1942年5月华北开发株式会社调查局调查表显示,中兴、华
丰矿有童工2303人,占两矿总人数的10.9%。1942年全省产煤722万吨,创历史最高
年产水平,正如日本帝国华北综合调查研究所报告供认:“这完全是由非常丰富低
廉的劳动力所得到的。”
  解放战争时期,山东各矿区几经易手,人员时增时减,波动很大,到1948年上
半年矿区全部解放时全省煤矿总人数仅有4187人。随着矿井生产逐步恢复,人员增
加,1949年底达到27966人。
  1950年3月8日,西河煤矿在山东煤炭系统率先将井下采煤、拉煤等流动性外工
改为固定工。4月,山东煤炭系统贯彻燃料工业部关于开展废除封建把头制、实行
民主管理的通令,改革劳动组织,进行定编定员工作,各矿先后将外工进行登记转
为正式工人固定下来,并选拔10180名工人充实到包括生产组长在内的各级管理岗
位。到1952年,山东矿务局所属单位从工人中提拔干部共2348人,其中担任技术工
作的577人,担任井、区级管理的1771人。
  1952年,山东矿务局所属单位共有职工30283人(含贾汪煤矿),其中干部4689
人、工人25594人,计算原煤效率的职工23516人。经过整顿劳动组织,编余3335人,
其中年龄在40岁以下、有培养前途的1500人调入工人学校学习,其余人员根据政务
院《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采取包下来的政策。是年,山东矿务局专门技术干
部登记表显示,全局共有专业技术干部758人,其中大学文化程度50人,占6.6%;
高初中195人,占25.72%;小学409人,占53.96%,文盲104人,占13.72%。
  1953年,燃料工业部华东煤矿管理局所属单位共有职工28160人,其中工人
21008人,工程技术人员1310人,党政管理人员2412人,其他3430人。是年,华东
煤矿管理局系统新增干部724人,其中从工人中提拔干部598人,接受军队转业干部
105人,接受华东行政委员会人事局分配的技术归队干部21人。
  “一五”期间,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队伍不断发展壮大。1957年末达45481
人,其中工人33519人,工程技术人员2681人,党政管理人员2534人,其他6747人。
是年,煤炭工业部济南管理局本着精减科室、加强基层、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全面
锻炼培养干部的原则,发动所属单位精减管理机构,下放干部,并规定下放干部年
龄男不超过50岁、女不超过45岁,到年底,山东境内部统配煤矿精减下放干部3221
人,占干部总数的41.78%,从而使部统配煤矿管理干部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由18.49%
下降到10.77%,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现象得到克服。
  1958年7月,劳动部决定放松对招收新工人的审批管理,1958年的招工计划经
省、市、自治区确定之后即可执行。是年山东掀起全民大办钢铁大办煤矿的群众运
动,几万农民拥进矿区,大办小煤窑和开挖露天矿,官桥露天煤矿剥离土方人员最
多达98524人,邹县组织13个公社8650人开办邹县(唐村)煤矿,沂源县13个公社抽
调4500余人打小井72眼,莱芜县动用上万农民办小煤窑和露天矿,临沂煤矿招收临
时工10774人,全省煤矿年末人数激增到538394人,比1957年增长10.84倍。
  1959年,全省煤炭系统贯彻中共中央和山东省委关于调整和精减工业企业劳动
力、支援农业生产的指示,本着压、减、定的精神,大力压缩辅助工,减少非生产
人员,对新工人进行固定。年末,全省煤矿人数压减到245535人。后经进一步精减
和调整,全省煤矿职工1961年为185098人,其中干部19611人,占10.6%;1962年为
150568人,其中干部14962人,占9.94%。调整后的行政、党群、技术、医务、教学
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趋于合理。基本实现煤炭工业部的规定比例,详见表5-20。
  根据国家主席刘少奇关于实行亦工亦农制度的指示,1965年7月3日,山东省政
府下达《关于实行亦工亦农合同制度的试行办法(草案)》。据此华东煤炭工业公司
肥城分公司报经上级批准,率先于1965年从农村招收200名从事井下采、掘、运的
亦工亦农合同工,合同期5年,月工资最高不超过52元,其它福利和伤亡病待遇与
正式工相同。1966年,全省煤矿共招收亦工亦农合同工2421人,其中肥城分公司
600人,新汶分公司700人,枣庄分公司200人,淄博分公司621人,坊子煤矿300人。
截止1970年9月,全省煤矿共有亦工亦农合同工3696人,其中从事井下直接生产的
3093人;其他长期合同工638人,其中从事井下直接生产的468人。这些合同工经过
几年的锻炼,已成为生产上的骨干,有的担任了区队长等基层领导职务,以矿为业
的思想比较坚定,但按规定合同期满应予轮换,为此,报经山东省革委生产指挥部
批准于1971年9月转为正式固定职工。
  1972年,经上级批准,全省统配煤矿新招工人4206人,安置处理老弱残和补充
自然减员新增1935人。1973年,省劳动局下达统配煤矿招工指标6230人,其中招收
上山下乡知识青年212人。1975年9月3日,根据煤炭工业部转发国家计委、劳动局
《关于给煤炭重点单位增加劳动指标的通知》,省革委煤炭工业局新增工人5100人,
除分配地质、机厂等地面单位新工人外,分配到矿的新工人全部为井下工。
  1976年,全省煤矿开拓延深、改扩建和新建矿井人员不足,地质勘探和建井施
工力量也大大缺员,加之唐山地震后国家急需煤炭,为此,报经国家劳动总局和省
革委批准,先后分四批招新工人17600人,其中亦工亦农轮换工5000人,他们不转
户口和粮食关系,仍是所在生产队社员,收入归队,参加队的统一分配,队来队去,
每5年轮换一次。为便于集中统一管理,轮换工主要用于省属煤矿井下采、掘、运3
个工种。
  1972-1978年,全省统配煤矿从工人中提拔干部6355人,接受高等专业学校毕
业生967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385人,军队转业干部251人;各类专业技术干部
占干部总数的比例由1972年的28.75%提高到1978年的31.61%。
  1979年11月17日,山东省革委煤炭工业局根据省劳动局、公安局关于移交劳改
企业中刑满就业人员处理问题的通知,将淄博矿务局埠村煤矿符合工人条件的刑满
就业人员315人一次性报批分批转为国家正式工人,并按煤矿新工人转正定级规定
定级,井下采掘工现行工资标准低于4级工的按4级工执行,运搬工人现行工资标准
低于3级工的按3级工执行,其他井下工人现行工资标准低于2级工的按2级工执行,
现行工资高于现任工种定级水平的予以保留,新定工资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1979-1983年,全省统配煤矿共招收新工人56069人,平均每年招收11214人。
1984年实行吨煤包干以后,大力整顿劳动组织,合理使用人员,用工减少。1984年
计划招工4150人,实际招收3644人,比计划减少506人,比前5年平均招收人数减少
7570人。
  1986年9月,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
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按照山东省政府部署,改革用工制
度,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6767人,其中用于新井投产3860人,补充自然减员2907人。
这次招收合同制工人,实行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的原则,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了招工任务。劳动合同制工人按规定与企业签订劳动
合同,合同期满再续定,其他待遇与企业原有固定工人等同。
  1990年,全省煤矿共有职工495594人,其中统配煤矿349821人,地县营煤矿
55773人,乡镇煤矿90000人,详见表5-21。在统配煤矿职工中,有干部50936人,
占职工总数的14.565%,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2499人、卫生技术人员8467人、教学人
员8558人,分别占干部总数的24.54%、16.62%和16.8%。与1978年相比,干部人数
增加23973人,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提高4.57%,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增加8375人,卫生
技术人员增加5459人、教学人员增加7261人,占干部总数的比例分别提高9.24%、5.
46%和11.99%;干部队伍的文化结构,1985年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927人,中专7645
人,高中4381人,初中以下19760人,占干部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5.72%、20.27%、
11.62%和52.39%,1990年大专以上13421人,中专14145人,高中6167人,初中以下
17203人,占干部总数的比例分别为26.35%、27.77%、12.11%和33.77%。与1985年
相比,大中专文化程度的比例大幅度提高,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比例下降,高中文化
程度比例持平,详见表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