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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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山东煤炭销售机构趋于完善,淄博、枣庄、新泰、宁阳、泰安、莱芜等
地煤矿大都设炭柜或炭场(堆上)管事,负责煤炭就地销售事项。同时,专门经营煤
炭承运销售的煤栈逐步发展。清光绪元年(1875年),博山有合兴东、庆祥煤栈两家,
1898年增加到10家,1904年胶济铁路通车后煤栈骤增,1915年达到35家。
  光绪八年(1882年),峄县中兴矿局出煤后设外事一人负责煤炭销售。该局创办
人朱采《禀丁宫保论峄县煤矿地方官禀陈失实》称:“因局中并未置船只车棚,只
有金陵制造局自运一次,其余皆归商贩承运。峄县顿户座贾数十家,以卑局煤好争
先购买,卑局恐其酿成争端,与之立约,排定日期,每号值日,煤归每号,共计30
家。”
  1899年1月,峄县中兴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设矿头屋职掌煤炭就地销售事
宜。1902年,在运河沿线设台儿庄、杨闸、码头煤炭分销场。1912年,中兴煤矿总
公司成立时设立营业课,驻矿经理处设大磅、售煤、铁路车务处职掌煤炭运销事项。
1928年,总公司由天津迁往上海。到1936年,总公司先后在天津、济南、青岛、南
京、上海设立办事处,在上海、浦东、苏州、常州、无锡、浦口、蚌埠、宿迁、徐
州、连云港、通州及山东境内设有31处煤炭分销场。分销场不是一个单纯的煤炭销
售联络点,而是隶属于总公司的负责煤焦销售与运输的经营单位,少者数十人,一
般数百人,大者上千人。
  1904年,德华矿务公司设有销售科负责坊子、淄川矿的煤炭统销,并委托胶济
铁路沿线车站站长代销。1908年在上海设煤炭经销处。1913年,德华矿务公司并入
德营山东铁道公司后改为矿山部,矿山部设煤炭贩卖科,所辖坊子、淄川矿设运煤
选煤系和营业系,职掌煤炭运销事项。1914年,日本取代德国侵占山东后,淄川、
坊子矿煤炭运销改由日营山东铁道管理部统制。1923年8月,中日合办鲁大矿业公
司成立后,淄川、坊子矿煤炭运销业务由鲁大公司青岛营业科及其济南、坊子、洪
山办事处负责。
  1909年,华丰、华宝、新裕煤矿公司经理部设有煤炭推销员,并在太平(今磁
窑)、南驿、大汶口、泰安火车站设有经销处。1926年,华丰煤矿公司改设产销部,
辖运输、营业股职掌煤炭运销。
  1920年前后,博山一带悦升、大成、吉成、复丰兴、振业、华东、东方、同顺
等煤矿公司均在营业部下设营业股,并在博山设总事务所负责本矿煤炭运销事项。
1924年,中日合办博东煤矿公司在博山设营业科专事煤炭销售;悦升煤矿公司增设
大昆仑分销处,1934年改设大昆仑营业科,增设济南、青岛分销处,有职员20人。
  1933年8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建设厅与青岛市政府发起成立由淄川、博山、
章丘各炭栈、煤矿、银行联合组成的山东矿业运输公司,担负淄博地区煤炭运销任
务。
  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对胶济铁路沿线煤炭生产与运销实行统
制。1938年5月改由日本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大汶口、新泰、中兴炭矿和鲁大、旭华、
官庄矿业所统制煤炭运销。1940年3月,经日本华北驻屯军特务部批准在青岛成立
山东煤矿产销股份有限公司,博山、济南、北京和日本东京设有支店,上海、洪山、
张店、益都、坊子设有出张所,并通过制订实施《山东煤矿产销合作公约》及其制
裁规则,对胶济铁路沿线煤矿产销进行控制。1944年4月,山东煤矿产销公司奉命
撤消,生产与销售业务分别由山东矿业公司和华北石炭贩卖公司接办,1945年抗日
战争胜利后两公司解体。与此同时,民主政府鲁中行署分别在淄博、莱芜成立第一、
第二矿务局,所辖煤矿设经理科负责煤炭运销业务。1947年2月,国民党军队占领
淄博矿区成立博山联大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济南设办事处和营业部统一经销煤炭
业务。
  1948年,山东各矿区先后解放,华东财办工矿部山东省矿务局分别在昆仑、张
店、济南设立煤炭运销公司,1949年2月,山东省矿务局改为工矿部矿务局后张店
运销公司并于昆仑,改称华东财办工矿部矿务局昆仑营业所,12月成立工矿部矿务
局青岛煤炭运销公司,局属各矿设营业股负责煤炭销售工作。
  1950年6月,燃料工业部煤矿管理总局山东矿务局设经理处运销科并按国家煤
炭产销分工的原则将济南、青岛煤炭运销公司和昆仑营业所移交给商业部辖管的相
应煤建公司,山东矿务局经理处运销科主要职责是执行煤炭供需合同,组织调运,
保证供应。12月30日,专事煤炭销售业务的燃料工业部经理司山东办事处在济南成
立,初由张耀东负责,后由山东矿务局局长刘学圃兼任办事处主任。矿务局所属各
矿设营业所作为办事处的派出机构,严格按合同规定的煤种、数量、价格发运销售,
货款由合同签订单位结算,销煤由各营业所实行现款交易。1952年1月,燃料工业
部决定撤销经理司山东办事处,煤炭经销业务交由山东矿务局管辖。
  1953年1月,燃料工业部煤矿管理总局山东矿务局改为华东煤矿管理局,设推
销处职掌煤炭销售业务,推销处设产品平衡、计划、营业3科,管理局所属矿务局
设推销处、矿设推销科,形成有力的煤炭销售系统。1956年,煤炭工业部颁发《全
国统一供应煤炭条例》(草案),由此煤炭纳入国家计划分配,变过去的合同供煤方
式为按计划供应,实行送货制度。
  1958年,煤炭工业部所属煤矿下放地方管理后,煤炭销售计划及销售权限有所
变动,凡属国家计划会议确定的煤炭指标,山东省内企业分配到的指标由山东省钢
铁办公室负责调拨;山东省属煤矿的煤炭销售业务,由山东省煤炭局销售处按分配
计划具体组织调运;煤炭出口业务,由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山东分公司按国
家下达的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山东煤矿超计划生产的煤炭,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交
由各省处理的意见,山东实行全省平衡、统一分配、分级管理、分区包干的办法由
省钢铁办公室负责分配。各矿务局按照省批准的煤炭计划与用户签订供煤合同,编
制产销平衡表,同铁路部门共同编制运输计划,发运到户。
  1960年1月1日,下放到各地市管辖的矿务局、矿收归煤炭工业部山东省煤炭工
业管理局直接管理,煤炭运销业务收归管理局运销处,仍执行计划管理体制,年度
销售计划由国家经济委员会、煤炭工业部掌管编制,月度计划由山东省经济委员会、
山东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掌管,旬计划由各矿务局编制。产、供、运、需四方密切协
作,认真执行煤炭工业部、铁道部颁发的《煤炭送货办法》。
  1962年,为加强煤炭调运,国家经济委员会在各省煤管局配备调运专员,山东
省煤炭管理局及其所属矿务局成立国家经济委员会驻局调运专员办公室,配备副局
级干部任专员,监督检查煤矿、铁路部门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国家煤炭调运计划。
专员办公室于1964年撤销。
  1964年,煤炭工业部华东煤炭工业公司成立后,山东淄博、枣庄、新汶、肥城
矿务局及坊子煤矿属之。矿务局改称分公司,产供销实行高度集中管理,煤炭销售
与储、装、运由分公司供销办事处直接辖管。山东地方煤矿生产与煤炭销售分配,
由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平衡计划,山东省地方煤炭工业公司销售处负责实施。1967年
3月山东省地方煤炭工业公司撤销,其工作由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工交办
公室接管,后又移交给生产指挥部煤炭工作组。1968年7月,煤炭工业部华东煤炭
工业公司撤销,其直辖的山东境内煤矿生产与销售也划给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
挥部煤炭工作组管理。
  1970年,山东省革委煤炭工业局建立后,从省局到矿务局和矿均设后勤组,后
局改运销处、矿为运销科,管理煤炭运销工作。1971年4月,山东省革委决定省属
煤矿交由所在地矿务局统一领导,产品销售也由各级后勤组按省计划委员会下达的
计划组织分配。
  1978年,国家物资总局驻山东省革委煤炭工业局和各矿务局调运站同时成立,
其任务是监督、检查和保证煤炭供货合同完成。调运站由国家物资总局和所在局双
重领导,人员由所在局配备,站长由副局长兼任。该机构于1981年10月撤销。
  是年,山东地方煤炭系统实行行业产、供、销统一,各地市煤炭局设调运科,
负责上调及外地区协作煤的调运工作,当地工业用煤和民用煤由煤建公司负责供应。
  1983年1月,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关于省上调地县社煤矿煤炭试行办法》规定,
凡1982年及以后投产的新矿和扩建矿新增产量,省按以下比例调煤:全部由省投资
(包括中央补助)的矿按年实际产量的75%调煤;省未投资的矿,按年实际产量的25%
调煤;省和地县联合投资的矿,除按年实际产量各留25%以外,其余50%按投资比例
分成。凡经省、地下达调拨的煤炭分配指标,统一由地区煤炭局按排调拨。
  1989年,为了适应不断发育的市场经济,从事煤炭加工、订货、销售、调运业
务的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山东公司的直属公司山东煤炭加工销售运输公司进入筹备
成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