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供应体制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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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末,山东煤矿开采仍沿用手工作业方式,生产所用的物资一般在当地市场采
购。煤矿设杂支房或在帐房设跑街,负责采购供应与管理。
  1881年,峄县中兴矿局由国外购置4架抽水机。这是山东煤矿最早引进的设备。
1899年,中兴煤矿公司成立后,设庶务处(后为材料处)职掌物品购置及保管事项。
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公司于1911年建砖瓦厂,1912年建铁工厂、翻砂厂、材料厂,
1919年在济南泺口设木材收购站。
  1904年,德营德华矿务公司淄川、坊子煤矿的提升、排水、压风、通风机器等
直接由德国购入,所用的钢材、炸药、雷管等物资购于青岛、济南、天津等地,其
它物资在当地采购。
  1913年,德营山东铁道公司矿山部设有仓库,配置仓库主管和坑木保管主任。
并在其直辖的淄川煤矿设仓库系,有仓库保管员3人。
  1914年,日军侵占淄川炭矿后,在其庶务系下设用度股,负责物资供应与管理。
1923年8月,中日合办鲁大矿业公司成立后,改淄川煤矿为淄川矿业所,内设用度
系职掌物资供应与管理。
  1934年,淄博私营悦升、华东煤矿公司在其总务部设材料科,东方煤矿在矿山
部设材料股,其它煤矿也都有类似机构或专人负责物资采购供应工作。
  1938年,日营山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博山矿业所设用度课,黑山采炭所设用度
系,淄川煤矿设供应科仓库系,南定矿业所设仓库科。中日合办悦升煤矿公司在其
会计处设购买科。这些企业不仅内部设有物资管理机构,而且在青岛、济南、天津
等城市设立物资采购办事机构。1939年,日军控制的山东煤炭产销公司利用贷款和
物资配给手段控制私营煤矿。
  40年代初,日人控制的山东煤矿所需主要机械设备,均由日本三菱公司控制分
配;所用坑木,因当地采购困难,也改由东北地区供应。
  1948年3月,华东财办工矿部山东省矿务局成立后,局设器材科,矿设器材股
或组,负责物资采购调运工作。5月,新汶矿区办事处成立后,处设经营科,矿设
经营股,负责物资供应。
  1949年2月,华东财办工矿部山东省矿务局改为工矿部矿务局后,物资供应由
局(矿)经理处(室)负责。当时,由于战争破坏,物资短缺,市场采购困难。为解决
煤矿恢复生产的急需物资,一方面由政府出面收集在战争中流散的器材支援煤矿,
另一方面由华东财办在接收各地敌伪资产中调剂解决。10月,华东财办工矿部制定
《工矿部直属企业产品订购暂行办法》,实行部属企业的产品优先在系统内调拨供
应、价格优惠的政策,基本保证了煤矿的物资供应。翌年,国家开始对钢材、木材、
水泥等8种物资在行政大区之间组织平衡调剂。
  1951年,中央财委《关于物资统一分配计划实施暂行办法》(草案)规定,自
1952年起对钢材等17种物资实行国家统一分配,从而开始了国家对物资实行计划分
配、统一管理的供应体制。以后,国家统一分配的物资品种不断增多,到60年代初,
统配和部管物资已达500多种。
  1953年1月,华东煤矿管理局成立后设器材供应处,并在上海设器材供应站,
在济南、天津设采购组,在长沙、沈阳设木材检运办事处。其所属矿务局、矿设立
相应机构,并派出专人负责物资采购和木材检运工作。从此,山东煤矿系统物资供
应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管理体制。
  1956年3月,煤炭部所属各大行政区供销办事处主任会议,对物资储备分工、
扩大供应范围以及组织地方机械制造厂为煤矿提供非标准设备问题进行了研究,确
定由煤炭部上海供应办事处和煤炭部济南管理局共建济南供应站及其八里桥仓库。
这次会议为完善山东煤矿物资供应体制及其设施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1958年上半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工业企业下放的几项规定》,煤
炭工业部将其在山东的企事业单位下放地方管理,物资管理权限随之下放。10月7
日,山东省计委《关于中央部属和省直属单位物资供应计划下放地区管理的通知》
指出,根据国家经委关于实行双轨计划体制和物资管理的下放精神,以及中共山东
省委关于物资管理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地区包干”的原则,由各厅局提出
自管和下放地市组织物资供应的具体名单,自1959年开始执行预拨订货。山东省煤
炭工业局据此提报下放单位共9个,即淄博、枣庄、新汶矿务局,坊子煤矿,煤矿
设计院,济南煤矿专科学校,济南干部学校,淄博煤矿技工学校,泰安煤矿学校。
这些单位的物资供应分别由淄博、枣庄、泰安、济南、潍坊等地市物资部门负责。
省煤炭局留有自供物资的主要是基建、施工、地质勘探、机械制造方面的16个单位,
但其物资供应分配计划须经省计委核准。1960年下放地市的物资供应权限收回,恢
复原来的物资供应体制。
  1961年7月,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地方煤炭局成立,下设供应科,负责省属煤矿
的物资供应工作。8月,为加强物资管理,第一部《山东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器材管
理办法暂行草案》颁发,具体规定了物资计划供应、采购订货、平衡调剂、统计、
仓库、坑木、工具、设备、废旧物资管理及奖惩办法。
  1964年4月,华东煤炭工业公司决定,自1965年1月1日起,公司对物资实行“
四集中”(集中资金、储备、管理、运输)、“六统一”(统一计划、订货、采购、
分配、调剂、销售)的垂直管理办法,成立公司直辖的淄博、枣庄、新汶、肥城供
销办事处,服务到井口,形成了集中统一的物资供应管理体制,并将济南八里桥仓
库改为华东煤炭工业公司供应办事处,负责物资仓储和公司所属企业的物资调运任
务。
  1968年7月1日,华东煤炭工业公司撤销,划归山东管理的各局、矿设后勤组或
供应组负责物资供应。1970年11月,山东省革委煤炭工业局成立,统辖国营和地方
煤矿企事业单位,物资供应由后勤组管理。1973年8月后勤组扩大为供销公司,经
费单独划支,物资供应渠道不变。
  1978年2月,山东省革委煤炭工业局决定改革物资管理体制,实行以矿务局为
核算单位的统一计划、统一订货、统一分配、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五统一”物
资管理体制。并在新汶矿务局进行试点,然后推广。1982年,枣庄矿务局物资供应
公司成立后,不仅对采购物资实行“五统一”管理,并且直接管辖局属水泥厂、炸
药厂、大链厂、拔丝镀锌厂等五小企业。1983年兖州矿务局物资供应公司成立后,
对全矿区的生产与基建物资实行“五统一”管理。
  1980年,南方木材全部进入市场实行议价销售后,山东煤矿的国家统配计划坑
木,基本由东北、内蒙地区供应。
  1983年9月,山东省煤炭工业局改为山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同时撤销省煤炭
局供销公司,分别成立总公司所属的物资供应处和煤炭运销处,物资供应渠道未变。
  1984年,列入国家重点项目的兖州和枣滕矿区基建工程所需钢材、木材、水泥
等主要物资,直接由国家基建物资局会同煤炭部供应局审定年度需用量单独下达分
配指标,并优先组织供应。
  1985年开始,国民经济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针,相当一部分工
业品生产资料进入市场,改变了多年来单纯依赖国家分配的物资供应渠道。这一年,
全省统配煤矿指令性煤炭生产计划所需主要物资由国家按年度原煤计划产量实行定
额分配,物资品种减为45种,其中原材料、燃料42种,机电产品3种。国家组织产
需衔接物资209种,其中原材料、燃料103种,机电产品106种;指导性煤炭生产计
划和超指令性煤炭生产计划产量所需物资由市场自购解决。
  1987年,机电产品除由国家控制的汽车、电线和发电设备这些指令性产品仍执
行计划分配供应外,其余产品由市场调剂供应。煤矿基本建设所需主要机电设备仍
由机电设备成套公司按设计要求组织订货供应。
  1990年始,国家逐步变物资计划分配由市场供应。钢材进入市场后,煤炭工业
部凭借物资供应大户的优势,与冶金企业仍保持一定的互惠关系,在专用品种供应
方面享有优先订货的照顾。坑木供应,虽以计划分配为主,但价格已与市场相近。
其他物资全由市场调剂。
  全省统配煤矿物资供应部门职工,1981年为11855人,其中处级干部71人,科
级干部430人,一般干部957人,保管员1187人,装卸工人1034人,汽车司机1229人,
其它6947人。上述人员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136人,其中工程师44人,经济师1人,
技术员和经济员47人,其他44人。1988年,有高级经济师(工程师)28人,经济(工
程、统计)师369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944人。1990年全省统配煤矿物资部门职
工增加到12160人,比1981年增长2.57%。详见表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