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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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6年以前,全省年度煤炭生产计划一经批准即逐级下达严格执行,并编制季
度、月度执行计划,制订措施、发动群众,确保按季按月全面完成,力争超额完成,
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基本建设计划批准下达后,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平衡,重点解
决地质、设计、施工力量及材料设备方面的问题,首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施
工,并于年底前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问题进行一次计划调整。这一时期,除“大跃
进”中计划指标脱离实际外,其他时间计划执行得较好,有力地促进了煤炭生产建
设发展。
  “文化大革命”期间,一方面有些计划管理制度遭到破坏,另一方面国家急需
大量煤炭,产量计划指标压得很紧,大部分矿井超能力生产,除1969年和1974年因
局势动荡全省煤炭产量大幅度下降外,其他年度仍按计划生产,并维持产量增加趋
势。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计划工作逐步加强,生产稳定增长。
  1985年,煤炭工业部实行6年投入产出总承包,扩大企业自主权,将年度煤炭
产量指标计划分为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两种,后又增加增产分配计划指标,矿务局
在首先完成国家指令性及指导性计划前提下可自行销售一部分增产煤,价格适当浮
动,同时将自筹资金计划下放给矿务局管理。
  1988年又推行3年集团承包计划,使产量与企业效益直接联系在一起。企业自
主权的不继扩大,增强了活力,调动了生产积极性,使计划的完成有了可靠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