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管理机构(建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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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年2月11日,华东财经办事处工矿部矿务局改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工矿部煤
矿管理局,所辖范围不变,仍然领导和管理华东地区国营煤矿的生产及经营活动,
并对政策允许存在的私营煤矿给予业务指导。
  1950年6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根据国家财委关于统一华北、华东区
煤电生产管理的指示,决定取消这两区原有的地域性煤炭管理机构,在北京成立中
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煤矿管理总局,山东省人民政府工矿部煤矿管理局改称中央
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煤矿管理总局山东矿务局,所辖范围未变,其基本职能是在燃
料工业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规划与组织领导华东地区国营煤矿的生产及经
营活动,从而开始了以部为主的条、块双重领导体制,机关驻地由博山迁至济南,
实有编制162人。
  1953年1月1日,燃料工业部煤矿管理总局山东矿务局改为燃料工业部煤矿管理
总局华东煤矿管理局,所辖范围同前,基本职能未变,机关有413人。1月6日,成
立贾汪矿务局,李奎生任局长,并将管理局直辖的临沂煤矿划归贾汪矿务局领导。
2月19日,成立淄博矿务局,并将管理局直辖的洪山机厂划归淄博矿务局领导。3月,
成立华东煤矿管理局设计局,何以端兼任局长。11月18日,成立新汶矿区新井建设
筹备委员会,顾廷臣为主任。1954年4月24日,燃料工业部煤矿管理总局地质勘探
局成立,李开禄任代理局长,由燃料工业部煤矿管理总局和华东煤矿管理局双重领
导。8月,在淮南成立华东煤矿管理局基本建设局。
  1956年1月,燃料工业部煤矿管理总局华东煤矿管理局改称煤炭工业部济南管
理局,所辖范围与基本职能未变。2月5日,成立枣庄矿务局,临沂煤矿由贾汪矿务
局划归枣庄矿务局领导。9月15日,成立新汶矿务局。
  1958年6月5日,煤炭工业部下达《关于煤矿企事业单位下放地方管理的通知》。
7月下旬,撤销煤炭工业部济南管理局(其直属的贾汪、淮南矿务局下放到所在省),
组建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归属山东省人民委员会领导,管理山东统配煤矿及其它煤
炭企事业单位,并建立了直属省煤炭局的基本建设局和地质勘探局。8月中旬,中
共山东省委作出《关于国营煤矿改变领导关系的决定》,省煤炭工业局所辖国营局
矿交由所在地市政府直接领导,省煤炭工业局保有业务领导职能。同年1月,枣庄
矿务局所辖临沂煤矿改隶于山东省工业厅,8月17日改隶于临沂专署,1959年1月1
日又改隶于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1959年2月16日,中共山东省委工业部批准成立肥城、官桥、莱芜矿务局(肥城、
官桥局于3月成立,莱芜局于10月成立),隶属于所在地市政府。9月28日,中共山
东省委决定撤销济南市章丘矿务局,改为章丘煤矿直属山东省煤炭工业局领导。
  1959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1960年1月1日起改变黑龙江、山
东等省的31个矿务局和筹备处的管理体制,恢复以煤炭工业部为主的条、块双重领
导体制。1960年2月,直隶于山东省人民委员会的山东省煤炭工业局改为煤炭工业
部山东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原下放到各地市管辖的国营局矿收归煤炭工业部山东省
煤炭工业管理局管理。1961年7月12日,成立煤炭工业部山东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地
方煤炭局(处级),专管山东省地方煤矿。
  1960年3月,经中共山东省委、煤炭工业部批准,将临沂市营的汤庄、付庄、
朱陈、团埠屯、响马岭煤矿和郯城县营的桥头煤矿改为省营,与省营临沂煤矿合并
成立临沂矿务局,隶属于煤炭工业部山东省煤炭工业管理局。4月23日,官桥矿务
局并于枣庄矿务局,设枣庄矿务局官桥分局(12月14日官桥分局撤销);山东省煤炭
工业管理局直属的章丘煤矿交由淄博矿务局辖管。9月16日,成立山东省兖州矿山
机械制造厂,隶属于省煤炭工业管理局。1962年1月1日,省属坊子煤矿改为煤炭工
业部直属企业,由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管理。2月14日,撤销煤炭工业部山东省煤炭
工业管理局科研所,将其人员充实到设计院等有关单位。5月28日,淄博矿务局所
属的章丘煤矿移交给山东省公安厅劳改局,定名为山东省地方国营埠村生建煤矿。
9月10日,撤销莱芜矿务局,将其所属单位划归新汶矿务局辖管。
  196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工业、交通等部分行业试办托拉斯。4月,
煤炭工业部在徐州成立华东煤炭工业公司,管辖华东地区的国营煤矿企事业单位,
山东的淄博矿务局、枣庄矿务局、新汶矿务局、肥城矿务局、坊子煤矿、煤田地质
勘探局、兖州煤机厂划归公司管辖。与此同时,撤销煤炭工业部山东省煤炭工业管
理局,原煤炭工业部山东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地方煤炭局于5月改为山东省地方煤炭
工业公司(厅级),企业编制100人,领导和管理山东省地方煤矿。
  1964年1月28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临沂专区矿务局与省属临沂矿务局合
并,名为临沂矿务局,实行以省为主的条、块双重领导。3月,华东煤炭基本建设
公司工人疗养院在泰安成立。1966年4月10日,成立山东煤矿莱芜机械制修厂筹备
处。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山东驻军于1967年初奉命陆续进驻煤炭系统各大单位
实行军事管制,不久,煤炭系统相继成立以军队代表、干部代表、群众代表参加的
“三结合”各级革命委员会。3月2日,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山东省地方煤炭工
业公司随即被取消,其工作由山东省革委生产指挥部工交办公室接管,后又移交给
生产指挥部煤炭工作组。1968年7月,国务院批准撤销煤炭工业部华东煤炭工业公
司,将其所属的淄博、枣庄、新汶、肥城矿务局和坊子煤矿移交给山东省革委生产
指挥部煤炭工作组管辖,兖州煤机厂直属于煤炭工业部。1969年9月,华东煤炭基
本建设公司所属的泰安工人疗养院移交给山东煤炭工作组,改称泰山煤矿工人疗养
院。
  1970年3月2日,山东省革委决定,撤销省革委生产指挥部煤炭工作组,成立山
东省煤炭工业局,统一管辖山东境内的国营和地方煤矿企事业单位。11月7日,山
东省煤炭工业局改名为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煤炭工业局,暂定编制92人,局机关设办
事、政工、生产、后勤和基本建设5个组。1973年10月19日,山东省革委批准煤炭
工业局列行政编制,仍为企业局。
  1971年1月,恢复莱芜矿务局。2月9日,山东省公安厅劳改局所属埠村、湖田
煤矿划归淄博矿务局辖管。5月5日,为加快兖州矿区的生产建设,山东省革委决定
成立山东省兖州煤炭生产建设指挥部,隶属于山东省革委煤炭工业局。
  1973年3月6日,经省革委批准,淄博矿务局所属湖田煤矿移交给山东省公安厅
劳改局。10月3日,中共山东省委、济南军区决定,撤出驻山东煤炭系统各单位的
军事管制人员。
  1975年3月13日,为了加强煤炭工作,中共山东省委成立煤炭工作领导小组,
省委书记苏毅然任组长,省革委副主任穆林、省计委主任高启云任副组长,其办事
机构为煤炭会战办公室,省革委生产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赵国栋为会战办公室主任,
省革委工交办公室主任刘鹏、省革委煤炭工业局局长晁福祥为副主任。9月1日,煤
炭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会战办公室撤销。
  1975年9月25日,在泰安成立山东省煤田地质勘探公司,隶属于省革委煤炭工
业局,列事业编制。10月1日,山东省革委决定,将临沂地区温泉医院移交给省革
委煤炭工业局,更名为山东煤矿临沂温泉疗养院。
  1976年6月24日,经省革委批准,山东省兖州煤炭生产建设指挥部分设兖州矿
务局和兖州煤炭生产建设指挥部两个单位,前者管生产矿井,后者管新井建设,均
隶属于省革委煤炭工业局。6月,经山东省革委批准成立山东省革委煤炭工业局小
煤矿生产建设指挥部(处级),1978年3月20日改称山东省革委煤炭工业局地方煤矿
指挥部,企业编制45人。
  根据中央关于加快兖州煤炭出口基地建设的指示,为了加强现场指挥,1978年
6月14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1)在济南成立煤炭工业部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兖州煤炭
基地建设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革委煤炭工业局第一副局长孙瑾兼任办公室主任;
(2)成立兖州煤炭基地兖州现场会战指挥部,济宁地委书记郑伟民兼任总指挥,省
革委煤炭工业局副局长祝延治兼任党委书记;(3)成立兖州煤炭基地枣滕现场会战
指挥部,枣庄市委书记王润斋兼任总指挥,枣庄市委副书记高继信兼任党委书记。
  1979年12月24日,撤销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山东省人民政府。1980年3日,
山东省革委煤炭工业局改称山东省煤炭工业局,编制178人。同时,山东省革委煤
炭工业局地方煤矿指挥部改称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地方煤矿指挥部,1982年7月21日
改为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地方煤炭局,仍为处级单位,企业编制80人。
  1980年1月,成立龙口矿区生产建设指挥部,黄县煤矿归其管理。10月6日,经
山东省政府批准撤销莱芜矿务局,将其所属单位划归新汶矿务局辖管。1983年4月,
兖州煤炭生产建设指挥部改为兖州煤炭基本建设公司。
  1983年7月8日,经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批准,山东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改
为山东省煤炭工业厅,所辖范围与基本职能不变,企业编制335人,实有178人。9
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山东省煤炭工业厅,组建企业性质的山东省煤炭工业总
公司。11月12日,山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正式成立。1984年4月20日,山东省政府
授权该公司行使厅级机构行政管理职能,所辖范围不变,企业编制342人。
  1986年2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煤炭工业部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计
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炭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请示的通知》精神,联合印发《关于
山东统配和省属煤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商谈纪要》,决定自1986年1月1日起,将山
东境内的中央及省统配煤矿以及为其服务的其他煤炭企事业单位划归煤炭工业部直
属,原山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改为煤炭工业部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企业编制342
人,同时挂山东省煤炭工业厅的牌子,一个机构两种职能,既代表煤炭工业部对山
东的部属企事业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又是省府的职能机构,管理市、县、乡(镇)煤
炭企事业单位。原省煤炭工业总公司所属地方煤炭局仍然保留,升格为副厅级单位。
8月30日,国务院批示,不宜挂山东省煤炭工业厅的牌子。据此,地方煤炭局改为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仍为副厅级,专管山东省地方煤矿,由煤炭工业部山东煤炭工
业管理局代管。
  1987年2月,兖州煤炭基本建设公司并入兖州矿务局。4月,龙口矿区生产建设
指挥部改为龙口矿务局。
  1988年9月,煤炭工业部征得山东省政府同意撤销煤炭工业部山东煤炭工业管
理局,成立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山东公司,主要任务是领导和管理山东境内的统配
煤矿和总公司交山东公司管理的其他煤炭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管理所属企事业单位
的煤炭生产、基本建设和经营等活动,在完成国家指令性煤炭生产、建设计划和盈
亏指标等方面对总公司全面负责。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煤炭工业部《关于山东
统配和省属煤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商谈纪要》和山东省省长姜春云、中国统配煤矿
总公司总经理于洪恩《会谈纪要》精神,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山东公司组建后同时
挂山东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的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两种职能,对山东省煤
炭工业实行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