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管理机构(建国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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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顺治元年(1644年),山东巡抚衙门由其六房中的工房掌管矿务,后分科治事,
农工商科辖矿务。
  1901年,山东铁路矿政总局在济南成立,“以保护洋矿及铁路为其职务”,并
在坊子、金岭镇和淄川马庄设矿务分局。
  1905年,按清政府规定,山东矿政调查局在济南成立,由省长遴选委员为总协
理及矿师,再由农工商部酌量任命为部矿务议员,各州县境内由矿务议员派设矿务
委员,从而使矿业行政自成系统。
  1908年2月,山东矿业及矿业警务归劝业道、巡警道管辖。劝业道的办事机构
劝业公所,设矿务科,掌管调查矿产、查核探矿开矿、聘请矿师及准建矿务公司等
事项。各州、县分设劝业员,除受地方行政官员的指挥与监督外,还受省劝业道管
辖,凡省内原设之工商矿各局厂,有不便概行归并劝业道者,可将旧有尚称得力的
总办改为会办、坐办,仍旧分任局所事务,而由该道总司核查办理。是年,山东在
岱庙设泰兖矿政局,负责监理泰安、莱芜、新泰、宁阳等处矿政。
  1913年1月8日,袁世凯发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山东省行
政公署设实业司,各道观察使公署设实业科管理矿务。
  1914年4月,全国推行矿务监督署官制。山东矿务属农商部设在北京的第一区
矿务监督署管辖。矿务监督署职掌矿业注册,处理用地,征收矿税,警视矿务。5
月23日,山东省行政公署实业厅裁撤,矿务改由政务厅实业科管辖。
  1915年3月,北洋政府因财政困难而裁撤矿务监督署,山东矿务改由财政厅兼
理、农商部矿政司监督。4月10日,省财政厅设矿务科,辖淄博章、泰兖、峄沂、
沂水矿务分局及专司洋矿事宜的坊子、马庄、金岭镇矿务分局。
  1917年9月8日,山东省矿务归省实业厅管辖。
  1928年6月,山东省农矿厅成立,辖章潍、淄博、泰安、峄沂矿政局。
  1931年7月,山东省工商厅、农矿厅合并为实业厅,统辖矿务。山东省政府规
定,凡矿场资本在20万元以上者,均由实业厅派监理一人常川驻矿,负指导责任,
其薪金由矿场支付。1933年8月,实业厅并入建设厅。
  1938年3月5日,伪山东省公署成立,下设建设厅执掌农矿、工商、交通及其他
建设行政事项。
  1940年8月,民主政权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建立,由其财政经济处辖矿
务。1941年5月由经济建设处管辖矿务。1943年8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改
为战时行政委员会,由工商管理处管辖矿务。1945年8月13日,山东省战时行政委
员会改为山东省政府,矿务归省政府实业厅管辖。8月下旬,淄博地区解放,中共
鲁中区委和行政公署随即成立淄博煤矿工作队接管了淄博各大煤矿,后奉山东省政
府令,成立淄博矿务局,隶属于淄博特区专员公署,苏展任局长。9月,国民党占
领淄博,驻济南的国民政府经济部鲁豫晋区特派员办事处接管了淄博矿务局各大煤
矿;民主政权鲁中行署决定成立第一、第二矿务局,第一矿务局(原淄博矿务局)负
责再次接管淄博各大煤矿,第二矿务局于10月在莱芜安仙煤矿成立,辖安仙、港里、
草埠等煤矿,刘学圃任局长。11月11日,国民党山东省第八区专员公署复员建设计
划委员会接管坊子炭矿,刘天兴任监理。
  1946年1月11日,淄博获第二次解放,恢复淄博矿务局,辖淄川、西河、新博
煤矿,苏展任局长。2月,撤销鲁中行署第二矿务局,在华丰煤矿成立新汶煤矿公
司,辖华丰、禹村、张庄、安仙、岐山庄煤矿,朱毅任经理。是年,鲁南军区决定
成立柳罗煤矿总公司,辖临沂地区柳树子、窑北头、小红岭等公私合营煤矿和公营
罗庄煤矿,刘清如任总经理。
  1946年1月22日,山东省政府工商管理总局成立,矿务归其管理。根据3月5日
山东省政府《各级工商局修正组织条例》的规定,山东省工商管理总局下设矿务管
理局,矿务管理局设管理局长1人,秘书1人,下设会计股、矿务股负责一切有关矿
务行政管理事项。
  1946年4月1日,新汶煤矿公司经理朱毅领衔,与其他矿区有关人士共18人联名
向山东省政府递呈,申请集资成立山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5月5日山东省政府发工
字第十八号令:“……为广泛吸收私人资金,开发全省矿产并扶助民营企业起见,
特将淄博、新汶、小窑(陶庄)、八宝山等矿区及其附属事业作价变为股份投入山东
矿业公司,交由该公司经营,仰各矿区直接与该公司接洽,限期清理财产办理移交
手续,今后一切业务行政、人事调动均由该公司负责办理”,5月9日又令:“一、
收复之各敌营大矿区,前经命令委托山东矿业公司管理在案,所有各地管理煤产之
矿务局,除枣庄因外交关系暂时保留外,应一律撤销(撤销的矿务局改称山东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其他除矿业公司以外之公私煤矿之登记备案扶助等行
政管理,全由各该地行政公署实业处负责。二、各行政公署实业处均设立工矿科,
除管理矿业行政外,并直接领导原各工商局之小型工厂及小型公营煤矿金矿等,现
尚未设立者,应即设立,并分别办理交接。三、各煤矿之产销税,业经规定为百分
之五,自即日起,无论公私营煤矿,均一律由当地之工商局负责就矿征收……。”
6月1日,山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博山四十亩地正式成立,朱毅为董事长兼总经理,
赵锡纯、闫世印、王保民、崔文章、罗柏华为董事。7月10日,国民党军队占领博
山,山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撤至安仙煤矿,以驻矿办事处名义继续开展工作。
年底,国民党军队进攻莱芜,驻矿办事处及安仙煤矿大部分人员转移到沂水下留庄,
并成立鲁中矿业办事处,陈平为主任。1947年5月,鲁中矿业办事处转移到黄河北,
柴化周任主任。
  1946年7月15日,国民党政府在济南成立山东煤矿复业筹备会,梁锡三任理事。
8月26日,国民党行政院资源委员会淄博煤矿公司筹备处成立,俞物恒为主任。10
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矿务局和地质调查所在济南成立,隶属于建设厅。
  1948年3月10日,中共华东中央局决定:“以原省府实业厅之工矿科一部及华
东军区之军工部统一组成工矿部,下设军工局、矿务局,”并任命工矿部副部长孙
象涵兼山东省矿务局局长,柴化周、刘学圃分任第一、第二副局长。矿务局隶属于
华东财经办事处工矿部,辖山东各公营煤矿,以及金岭镇铁矿、博山神头发电厂、
山东磁窑厂。上半年,先后从国民党手中收复并变为公营企业的有洪山、西河、新
博(由博大、福大、利大、东大、兴大煤矿和黑山采炭所合并而成)、坊子、孙村煤
矿。9月24日,济南解放,矿务局接管济南电厂和自来水公司(次年移交给济南市工
业局)。10月2日,接管罗庄煤矿,并更名为临沂煤矿。11月,接管陶庄煤矿和贾汪
煤矿。
  1949年2月10日,奉华东财办工矿部令,山东省矿务局改名为华东财办工矿部
矿务局,辖华东地区公营煤矿,柴化周任局长,刘学圃任副局长。3月6日,张店煤
炭运销公司合并于昆仑营业部,改名为华东财办工矿部矿务局昆仑营业部,杜继承
为主任。济南煤炭运销公司直属矿务局领导,赵鼎甫为经理。4月7日,工矿部决定
将原直属工矿部领导的坊子煤矿,自4月份起划归矿务局领导。9月20日,华东财经
办事处决定将华东财办驻山东的工矿部,自9月份起划归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名
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工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