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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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山东煤矿生产管理简单。手工业作坊式煤矿产生之后,管理有了明确分
工,资本拥有者称攻主,主持生产经营者称井头,下井指挥生产者称洞头,收发钱
财者称帐房。清顺治元年(1644年),山东巡抚衙门设立工房职掌矿务,开始了全省
煤炭行业管理。乾隆四年(1739年),山东巡抚朱定元奏请清廷,允准实行“产煤之
处,每窑立一窑户……照当税之利领贴办税”的采煤领照管理办法。
  近代,山东煤矿出现官办、商办、民办、中外合办、帝国主义直接开办等多种
经营形式。1880年,官督商办峄县中兴矿局开办,亦称峄县官窑炭局。1888年,山
东巡抚张曜和副总兵王梅初动用库银,在淄川苏家堤开设官办淄川煤矿。1899年1
月,商办峄县德华中兴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因德股未果,于1908年注销“德华”
字样。这些官办、商办、官督商办以及众多的民办煤矿,多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管
理体制,由股东推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实行经理制,一般设有工务、机处、庶务、
会计等部门职掌有关业务。1899年10月10日,德国在柏林成立山东矿山公司(又名
德华矿务公司),设总局于青岛,统辖德国在山东的矿山事业,直接经营淄川、坊
子煤矿和金岭镇铁矿。1913年1月1日,德华矿务公司并入德营山东铁道公司,下设
铁道、矿山部,矿山部驻青岛,辖淄川、坊子煤矿和金岭镇铁矿。1914年11月10日,
日本取代德国侵占青岛后,由日军青岛守备司令部所属山东铁道管理部矿山课接管
上述3矿,直到1923年8月,才按中日《解决山东悬案条约》规定,将上述3矿移交
给名为中日合办、实由日人控制的鲁大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没收敌伪煤矿为国有,经过对私营煤矿实行社会主义
改造,山东煤矿开始了以中央主管部管理为主、地方政府管理为辅的条块双重领导
体制,从上到下对口设置计划、生产建设、劳动工资、供应销售、财务审计等业务
部门,按照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煤炭企业经营管理。
后来虽有“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严重挫折,但仍然取得比较可观的投入产
出综合经济效益。1949-1990年,全省统配煤矿总投入76.8亿元,其中接受敌伪资
产765万元,收买私人资产331万元,国家无偿拨给基本建设投资43.1亿元,有偿贷
款投入的建设资金29.5亿元,企业自筹建设资金1.4亿元,国拨煤田地质勘探专项
费用2.7亿元。1990年末,固定资产原值75.4亿元,净值55.2亿元。1949-1960年盈
利2.2亿元,1961-1970年盈利2.3亿元,1971-1980年盈利4.9亿元,后因国家政策
调整,政策性增支因素增多,1981-1990年亏损10.1亿元,盈亏相抵,1949-1990年
累计亏损0.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