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环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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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3年5月,根据全国第一次环保会议精神,淄博矿务局率先建立增产节约“
三废”治理办公室。1974年,山东省革委煤炭工业局后勤组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
1976年,枣庄、新汶矿务局成立环保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随后,其他局、矿、厂
等统配煤炭企业相继建立环保专职工作机构。1984年,兖州矿务局环保办公室率先
建立环境监测站。1989年,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山东公司环保领导小组成立,下设
环保办公室,挂靠在企业管理处。到1990年,全省统配煤炭企业共有环保专职工作
人员319人,7个矿务局均建有环境监测站,配备监测员79人,经中国统配煤矿总公
司检查验收,兖州、肥城和新汶矿务局监测站为甲级站,淄博、枣庄矿务局监测站
为乙级站。
  1979年,根据《环境保护法》(试行)、煤炭工业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办法》和《山东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等规定,山东省革委煤炭局制定了新
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新建、扩建、
改建企业中的防治污染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凡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报告书》要对建
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其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并制定防治措施。《报告书》经项
目主管部门预审,依照规定程序报经环保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下达建设项目设计
任务书,并授权环保管理人员对建设项目中的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
行情况实行监督。“六五”以来,兖州矿务局在建设大型现代化矿区中的14个大中
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全部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三同时”的制度,并投
资4109万元,完成62项环保工程。
  80年代,为了提高广大职工对治理污染、保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各单位联系
实际,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及本单位治理
污染、保护环境的典型事例。1981年,枣庄矿务局配合枣庄市有关部门在矿区拍摄
了陶庄煤矿第28列车发电站的消烟除尘、八二四厂的污水处理、山家林煤矿的大茶
炉改造以及枣庄、甘霖煤矿矸石山自燃冒烟和锅炉烟囱冒黑烟污染环境的情况,将
其编制成电影在矿区轮流上映,引起强烈反响,推动了环保工作。
  1983年6月,全国煤炭系统第一次环保工作会议以后,全省统配煤炭企业认真
贯彻会议精神,把“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作为发展煤炭工业的一项重要政策,进
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开展工作。1985-1986年山东煤炭工业管理
局组织力量对所属企业的污染情况进行了一次系统的全面调查,基本摸清了全省统
配煤炭企业的水、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情况,以及环保工作的初步开展
情况。这次调查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与表扬,山东煤管局被国家环保局、经委、
科委、统计局、财政部授予全国工业污染源调查优秀厅局单位称号。
  1989年,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山东公司在组织全省煤炭企业环保工作大检查中
逐级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以签定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规定省煤炭管理局局长、矿
务局局长、矿(厂)长任期内应达到的环境目标和任务,建立相应考核奖惩办法,并
作为各级领导的一项政绩内容进行考核,使全省煤炭环保工作纳入行政化、制度化
轨道,实现了统一管理、健康运行,山东公司先后被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和山东省
人民政府评为完成环境保护指标考核责任书先进单位和环境目标责任获奖单位。
  全省统配煤炭企业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的实施
细则,到1988年共交纳排污费212.48万元,废水缴纳总额164.04万元,废气排污费
46.04万元,共返回排污费110万元;到1990年,缴纳排污费244.92万元,废水费额
174.43万元,废气排污费额62.89万元,返回总额4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