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火灾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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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山东煤矿井下火灾死亡事故见诸文字记载的仅有1例:
1912年初,章丘永远煤矿公司福字井井下火灾死亡40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枣陶、官桥、滕县、兖州和肥城煤田开采的二迭系山西组厚煤层挥发分为29.79~
41.84%,着火点低,临界交叉温度224℃左右,恒温吸氧量为0.32~0.37毫升/克,
属易燃煤层。1957-1981年,枣庄矿务局煤层自燃发火81次;1975-1987年,肥城矿
务局煤层自燃发火39次;1978-1990年,兖州矿务局煤层自燃发火30次。煤层自燃
发火,已成为全省厚煤层生产矿井的主要危害之一。对此,各单位进行了综合治理,
主要措施有:建立黄泥注浆系统,对自燃煤层进行预防性注浆(注浆方法是随采随
注或采后注两道一线,即上、下风道和停采线);注阻化剂(采用氯化镁作阻化剂溶
剂,在煤柱线上打孔压注);对采空区及时密闭,消除供氧条件;调整通风压力,
防止高负压通风。80年代末,煤层自燃发火现象基本得到控制,事故大为减少。到
1990年,淄博矿务局已连续16年消灭井下火灾,肥城矿务局连续4年未发生过煤层
自燃发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