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水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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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害是山东煤矿开采的主要危害。淄博、章丘、莱芜、新汶、枣庄及临沂矿区
开发历史悠久,古井多,且地面有河流,开采过程中水害屡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
1369-1949年1次死亡3人以上水灾事故68起,死亡3989人,占死亡总人数的87.31%。
其中,1938-1945年日本侵占时期的淄博矿区发生19起,死亡705人。中华人民共和
国成立后,由于加强管理,加大防治措施,1950-1957年因水灾仅死亡1人。
  1958年开始,相继开发的官桥、肥城、兖州、滕县煤田,煤系地层全被第四系
冲积层覆盖,且冲积层中含有隔水粘土,因而浅部地层含水与地面积水不易泄入井
下。由于“大跃进”时期统配煤矿大办卫星井,地方小煤井在老矿区浅部星罗棋布,
致使水害事故又有上升,1958-1960年全省煤矿因水害死亡139人,其中1次死亡3人
以上水害8起118人,是建国以来全省煤矿水害死亡人数最多的时期。
  随着矿井向深部开采,淄博、肥城、新汶等矿区煤系地层中的含水层,尤其煤
系底盘的徐家庄灰岩与奥陶系灰岩含水层多次突水。1967-1990年,肥城矿区共发
生底板出水130次,其中每小时涌水20立方米以上的39次,有6次大型突水事故,每
小时突水少者958立方米,多者17940立方米,严重威胁矿井安全。对于水害的防治,
各单位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