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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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煤矿主要灾害为水、火、瓦斯、煤尘和顶板事故,由此导致的人身伤亡时
常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于煤田开发管理混乱,安全规章缺乏,技术装
备落后,水害事故尤为突出。据查到的文献资料记载,1369-1949年全省一次死亡3
人以上的重大事故83起,死亡4569人(详见表4-1)。从资料较为完整的个别时期个
别煤矿看,百万吨死亡率很高。中日合办鲁大矿业公司淄川煤矿1932-1936年和
1939-1940年分别死亡653人和81人,百万吨死亡率为227.76和53.5;中兴煤矿公司
1939-1941年死亡606人,百万吨死亡率为114.08;悦升煤矿公司1933-1941年死亡
127人,百万吨死亡率为4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山东煤矿按照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不断发动群众加
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经常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安全技术
装备水平,从而增强了广大职工的自觉保安意识和矿井的抗灾能力,灾害事故减少,
百万吨死亡率下降。1949年10月至1990年底,全省煤矿累计死亡5857人,百万吨死
亡率为5.45,其中统配煤矿死亡4009人,万吨死亡率为4.42,地方煤矿死亡1848人,
百万吨死亡率为11.05(详见表4-2);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统配煤矿累计
发生101起,死亡855人(详见表4-3),占统配煤矿死亡总人数的22.08%。1972-1990
年,地方煤矿累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58起,死亡430人,占地方煤矿
同期死亡总人数的24%。
  事故案例选录:
  1893年7月26日,峄县中兴矿局半截筒子小窑透水,井下乱成一团,人群一齐
拥向井筒下口拉绳而上,人多绳断,死亡惨重,百余人丧生。事故发生后,矿工亲
朋千余人集聚矿局,要求救人和增加抚恤,被矿警和峄县知县增派的兵员驱散。嗣
后,为纪念死者,人们将填实的半截筒子小窑修成大坟墓,俗称“大坟子”。
  1907年8月19日,德华矿务公司坊子煤矿井下炸药库爆炸,死亡170人,其中德
籍2人。事故后,全矿4000余名工人自发举行罢工,抗议德人草菅人命的罪行,要
求增加抚恤,改善劳动条件,罢工持续3月余,最后抚恤每人170吊。
  1915年2月1日,中兴煤矿南大井第一水平北石门新煤东迎头见断层,用钻机打
眼探放积水,水自正面流出,当班工人报告给德籍矿师,但未引起重视,仍令工人
继续工作,结果水与瓦斯一起涌出,瓦斯触及灯火爆炸,700余人被困井下。事故
发生后的第3天,在井筒修理罐笼的工人听见有人在井内呼喊,遂告矿方,经抢救
生还202人,死亡499人,8月初恢复生产,矿方经济损失12万多元(银币),并将死
者尸骨埋在矿西南门外百米处,修建一座“白骨塔”,作为祭奠死难矿工的地方。
  1927年8月30日,日营淄川华坞煤矿竖坑南坑道十二行采煤面透水,透水征兆
早为矿工发现,并报告矿方,但矿长高木显达拒不采取防水措施,导致透水时178
名矿工被困,9月24日排水到深部,发现被水堵在坑下的矿工仍有33名幸存者,他
们靠喝水、啃炭维持生命,但时逾25天,已奄奄一息,经抢救27人康复,6人死亡。
这次事故实际死亡151人。
  1935年5月13日,中日合办鲁大矿业公司淄川炭矿发生北大井透水惨案。先在
竖坑北部75号煤区突然出水,涌水量每小时35380立方米,数小时内十行以下坑道
全部被淹,遇难者536人,其中外工524人,里工10人,中日技师各1人。惨案发生
后,立即风闻全国,惊动中外,各报刊竞相报道,几千名矿工家属涌向井口,哭声
震天。当晚驻屯淄川的国民党二十二师旅长宁纯孝率部150余人到矿弹压。25日,
日本驻济领事西田耕一和省政府、淄川县政府官员组成善后委员会。6月10日,省
主席韩复榘到矿向难属训话,为鲁大公司开脱罪责,说“这次水灾,可完全认为天
意”,宣布每名死难矿工发给抚恤金330元。由于该井水势很大,鲁大公司一直没
有排水恢复。1975年,淄博矿务局注浆堵塞来水通道后,予以排水恢复,并在74号
采区清理出200多具遇难矿工遗骸。
  1944年4月28日,华丰炭矿老马道(斜井)长900米,倾角30度,上下井费劲费时,
日本人决定用普通矿车代替人行车并让矿工登车做载荷实验,造成断绳跑车事故,
车上63名矿工全部遇难。
  1944年7月23日,日本侵略者在中兴煤矿北大井8米厚的煤层中回收煤柱放围场,
酿成一次罕见的大冒顶,压死矿工34人。
  1949年8月1日,洪山煤矿车七井大马路一号上山掘透古井,每小时涌水5万立
方米,242名矿工被水困在井内。事故发生后,中共淄博特委、华东财办工矿部矿
务局、淄博专署、淄川县委、县政府和洪山煤矿组成11人的抢险工作委员会,到9
日排水到井底,救活31名,死难211名。各地党政机关、工矿学校及职工纷纷投函
慰问,并捐款捐物救济遇难者家属及脱险工友。工矿部矿务局通过“车七”事件,
郑重通知各矿加强安全工作,要求各矿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切实尽责,经常入坑检
查,将国家财产、职工生命放在生产建设中的头等地位,并作出4条具体决定,要
求切实执行。
  1958年3月18日,徐州基本建设局第二工程处在邹坞斜井施工中掘到斜长85米
处透古井积水,死亡9人。这是建国以来山东省煤矿基本建设工程中罕见的事故,
由此基本建设单位重新制订了安全施工责任制。
  1959年9月9日,枣庄矿务局山家林煤矿二号风井西1009掘进工作面透古井老空,
约3.7万吨积水涌出,并伴有大量硫化氢气体,当班46人中有5人脱险,41人遇难。
事故发生后,矿和工区前往抢救的干部、工人救人心切,直赴井下,有17人被硫化
氢熏倒,经抢救13人脱险,4人死亡。这次事故共死亡45人。
  1968年10月24日,新汶矿务局华丰煤矿一号井-210米水平南石门15层煤掘进头
因装炮泥封不实,放炮时爆炸未尽,残药窜火引起煤尘爆炸。事故后,煤炭工业部
派专机送来贵重药品和医护人员,济南军区、山东军区、泰安军分区的4个医院及
其他3个驻鲁单位,矿区驻地各级政府,各矿务局共60个单位的领导及有关人员到
现场参加援救,煤炭部、省革委煤炭工作组、省地两级军区和新汶局、华丰矿革委
会负责人组成临时抢救指挥部,历时五天奋力抢救。事故累计死亡职工108人,其
中爆炸燃烧死亡占32.4%,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占67.6%,伤66人(包括抢救中伤29人)。
这次事故,破坏井筒326米、巷道2040米、机电设备7台,全井停产18天。
  1969年3月15日,新汶矿务局华丰煤矿组织职工家属和学生到31302工作面劳动,
由于顶板冒落,4名女学生和1名老工人遭埋压死亡。
  1969年4月4日,新汶矿务局潘西煤矿±0水平三采区,因电机车架空线火花引
起煤尘爆炸事故,当场死亡113人,抢救中又死亡2人,并有108人一氧化碳中毒,
治疗后1人终身残废,25人留有后遗症,不能正常工作。事故破坏巷道3700米,毁
坏设备73台,停产7个月。事故发生后,煤炭部副部长李建平带领救护人员赶到现
场,与济南军区、省革委煤炭工作组、泰安地区革委、军分区、莱芜和新泰县革委
负责人共同组成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领导工作,开滦、淮北矿务局救护队和山东各
矿区救护队共同到井下现场抢救,解放军部队和3个军区医院到现场维持秩序和救
护治疗伤病员。
  1971年3月30日,枣庄矿务局八一煤矿700采区109水采工作面煤水流到工作面
下50米的倾角多变地段阻塞不通,当煤水浆上涨到27米时,突然下泄,将6179支左
部队参谋曹连友、战士杨中甲以及到矿探亲的军代表黄殿章之子黄士澄(学生)3人
冲倒淹死。
  1972年5月13日,临沂矿务局大芦湖煤矿一号井风井南采区上山副巷发生冒顶
透水事故。该采区水文条件复杂,1962年停采,1972年3月报经矿务局批准复采,5
月4日开始掘采区上山副巷,11日早班掘进横管上80米处时迎头渗水,因该处距地
表仅10米左右,矿决定停止副巷掘进,修理加固,堵好迎头,准备由此打联络巷道,
12日早班发现加固迎头的第二道拦柱不牢,便退下2米打上第三道拦柱,夜班6名工
人继续铺底梁加固巷道,13日凌晨迎头关门柱子被鼓开,煤、水、泥、砾岩一齐陷
落下来,6人中有5人被压倒埋住,50分钟内抢救出2人,正在抢救另外3人时发生第
二次冒落,造成15人死亡,内有矿务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刘存志、主管生产技术的
工程师刘庆文、救护队小队长以及矿上的技术员、医生、井队长、工人等12名抢救
人员。
  1985年4月7日,枣庄市镇办兴仁煤矿西翼1712平巷掘进工作面5米处,放炮员
携带40块炸药和20发雷管操作时将所有炸药雷管引爆,导致煤尘爆炸,死亡51人。
事故波及与其连通的南常乡煤矿,12名矿工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两矿共死亡63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