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安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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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山东煤矿安全规章制度无考。1908年,淄川煤矿包工契约规定:“包工
人应尽力负责招收采煤工,不仅要注意工资支付,而且还要安全作业……如因包工
人对属下监督不周而发生事故时,包工人应向本公司赔偿10元以内的损失费。”
  1915年2月中兴煤矿一次死亡458人的透水、沼气爆炸事故后,该矿配备了800
盏德式安全灯,规定下井矿工必须使用安全灯,建立井下探放水制,绞车房、泵房、
风机房现场交接班制,大井钢丝绳日检制和雨季前井下水仓清理制。
  1923年,北京政府农商部先后颁布《矿业保安规则》和《煤矿爆发预防规则》
等矿业安全规章,山东的中日合办鲁大公司和一些民营煤矿未能实施。
  1944年,《大汶口炭矿现况》载:“赤柴炭矿浮游炭座有爆炸性瓦斯,经排泄
后有所减少,每日由保安员携带瓦斯检定器进行观测,故坑内使用火灯照明。”这
是山东煤矿最早建立保安员责任制和瓦斯检定制的矿井。
  1949年下半年,国营陶庄、孙村、坊子、洪山、西河、新博煤矿在建立保安机
构的同时建立业务保安责任制。同年,华东财办工矿部矿务局根据全国煤矿会议关
于加强保安工作和安全完成生产任务的安全第一的方针要求,规定:矿井最少有两
个井筒与地面相通,并应备职工安全上下道;尽量开采深60米以下的煤层,以防浅
部古空积水;立斜井钢丝绳必须及时检查;井下排水能力必须超过雨季最大涌水量,
并筑有可容12~24小时涌水的水仓;对废井、古井、小井一律用土填实;井下任何
工作地点必须有两个通道达井底;井下开采范围较小时,可暂用天然通风法,扩大
时则改为机械通风法;任何矿井在掘进前方疑有旧空存在时应及时钻探;按时填制
井下工程图与地面对照图,每3个月报矿务局1次。
  1950年6月,山东矿务局作出加强保安工作的决定:局、矿行政正职领导人和
同级主管技术工作的工程师是安全责任事故的当然责任者,并公布当然责任者名单;
各矿由行政党、工、团联合定期进行保安大检查;各矿成立矿山救护队,进行专门
训练,处理井下灾害事故;建立健全保安日志及班报制,严格交接班制。11月25日,
山东省政府颁布《山东省私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试行简则》,规范和加强私营煤矿
安全工作。是年,国营西河煤矿率先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者给
予荣誉和物质奖励,对重大事故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1951年9月,燃料工业部颁发《煤矿技术保安试行规程》,1952年2月又颁发《
煤矿技术操作规程(草案)》。山东矿务局据此于1952年10月制发《顶板管理方法若
干问题》,规范全省煤矿顶板管理方法。1953年,淄博矿务局以洪山煤矿为试点,
编制了34个工种的370条操作规程,建立了以班组为单位每周检查1次安全生产的安
全活动日制度和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制度。这些经验各矿学习推广后,普遍加强了
安全基础工作。
  1954年5月,华东煤管局组织部分矿长和区长去阜新平安一坑学习编制作业规
程经验。8月,华东国营煤矿第二次技术会议对华东煤管局制订的《采煤工作面技
术作业规程》、《掘进工作面技术作业规程》和《华东国营煤矿技术作业规程编制、
审批、执行细则》3个文件进行讨论研究,统一了思想认识。到年底,华东煤管局
所辖煤矿有102个回采工作面和155个掘进工作面编制了作业规程,分别占在籍工作
面的84.3%和71.8%,此后,编制执行作业规程成为一项永久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无规程不准作业成为不得违背的规章制度。
  1955年,燃料工业部先后颁布《煤矿和油母页岩矿保安规程》、《伤亡事故和
非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等安全法规。1956年,国务院颁布《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
规程》。随后,全省煤矿自下而上建立事故报告制度:轻伤事故由班组长向区队长
汇报;重伤事故由区队长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矿汇报矿务局;死亡事故由矿立即向
矿务局及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24小时内报省局,重大死亡事故立即报上级有
关部门,10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一五”时期,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制订并严格执行以保安规程、操作规
程和作业规程为中心的安全规章制度,全省国营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恢复时期的6
.14下降到3.65,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
  “大跃进”时期,在高指标、浮夸风、瞎指挥影响下,小煤井遍地开花,有章
不循、违章作业,滥挖乱采的现象到处可见,拥入矿区的大批新工人和农民挖煤工
未经起码的安全常识教育就上岗工作,导致事故骤增。全省统配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1958年上升到11.44,1959年高达12.59,1960年为11.83,3年共发生死亡3人以上
重大事故19起,死亡199人,占同期死亡总人数的30.76%。1961年2月,山东省煤管
局学习贯彻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矿保安暂行规程》,重申:加强业务保安,严格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改审批制度;安全大检查矿务局每季1次,矿(处)每月1次,要形
成制度经常化;开展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反“两违”活动,坚持“两违”登记
和“两违”人员入安监部门进行帮教学习的制度。1961年,统配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降到10.8,1962年降到9.82。这两年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
数的比例下降到20.42%。
  1963年4月,山东省煤管局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
规定》作出《山东煤矿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要求矿务局、矿在计划、布置、检
查、总结生产的同时还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领导
的重要议事日程。10月,煤炭工业部部长张霖芝到山东肥城、枣庄、淄博等矿务局
检查工作,每到一处就下井看工程质量,强调质量是煤矿的命根子,要抓好煤矿安
全,必须抓根治本,大搞工程质量。自此,山东煤矿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质量标
准,并携带量具下井检查工程质量蔚然成风。各单位把提高采掘工作面、通风、运
输巷道和机电设备质量列入调整的重要内容,按照煤炭工业部颁发的井巷工程、采
煤工作面以及运输轨道、通风设施、机电安装等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和评级方法
制订了本单位的质量标准实施细则,各矿采、掘区队每班设1名脱产或不脱产的质
量验收员验收工程质量和工作量,作为计算工资和奖惩的依据,并建立旬检查、月
验收制度。1965年下半年,各矿根据平顶山全国煤矿干部会议提出的工程质量严把
毫米关、不合格的要推倒重来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安全情况显著
好转。1963-1966年,全省统配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1966年降到2.52人,
创历史最好水平。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安全组织机构被解散,一些行之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
被否定,“质量是命根子”的提法受到批判,一度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混乱
局面。1968年10月和1969年4月新汶矿务局华丰、潘西煤矿先后发生死亡108人和
115人的特大事故,1969年全省统配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上升到13.06。
  1970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国
务院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日程上,充分发动群众,批判无政府主义倾向,
克服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安全制度的现象,对原有的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和质量检
查制度一定要继续坚持。山东煤矿按照中共中央通知要求和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
矿安全生产几项主要制度的暂行规定(草案)》,在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查思想、查纪
律、查制度、查领导“四查”活动中恢复建立了安全监察机构、群众安全检查网组
织和一些必要的规章制度,统配煤矿产量回升,事故下降,1971年比1969年死亡人
数减少72人,百万吨死亡率降低到3.96。
  1972年3月16日,燃料化学工业部颁布《煤矿安全生产试行规程》。8月,山东
省革委煤炭工业局重新制订《山东煤矿采掘工程质量标准(试行)草案》和《山东煤
矿机电设备运行质量标准(试行)草案》,翌年3月又颁发《山东省小煤窑安全生产
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针对采掘、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等方面的问题作出
185条规定。地方煤矿学习贯彻上述规程、规定以后抗灾能力大大提高,事故显著
减少,百万吨死亡率由1972年的26.47降到1973年的15.51。且自此以后呈下降趋势,
1977年降到9.75,创出70年代的最好水平。
  80年代,山东煤矿贯彻执行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开始了
以安全为中心的调整时期。1980年2月25日,煤炭工业部颁发修改后的《煤矿安全
规程》,并明确《小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继续执行。山东各统配煤矿、地方煤
矿依照上述规程、规定加强业务保安制度,进一步修订了正副矿长、总工程师、生
产业务处室、采掘运区队业务安全工作负责制和现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技术措
施。是年,煤炭工业部二号安全指令规定从维简费中提取10~20%的安全技改基金
用于安全补欠项目,山东统配煤矿到1984年实际提取1.39亿元,占3年维简费总额
的22.6%。
  1981年4月,根据煤炭工业部关于建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的三号安全指令要求,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各矿务局建立每月1次、各矿建立每周1次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安全办公会由局长(矿长)主持,副局长(副矿长)和各业务部门参加,分析安全生产
情况,找出问题,制定措施,明确责任,限期解决,促进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
保安责任制的执行,收效显著。
  1982年3月,新汶矿务局良庄煤矿被煤炭工业部列入全国安全整顿的20个煤矿
之一。省煤炭工业局派出1名副局长带队的工作组会同新汶矿务局、良庄煤矿以《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工作试行条例》、《煤矿安全监察试行条例》和煤炭
工业部的5个安全指令、防治瓦斯煤尘8条验收标准为依据对全矿进行全面整顿,全
矿47个科室和工区的518个工种制定了4927条岗位经济责任制,把安全工作状况与
经济利益挂钩,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者,不论是否造成经济损失都要百分之百地
扣发奖金或超额工资,收到明显效果,经验收达到整顿要求。
  1983年,山东统配煤矿依照煤炭工业部关于“统配煤矿所有下井人员于1983-
1985年3年内装备完自救器”的指令要求,如期装备完毕,自救器与矿灯同时发放,
下井者必须佩戴,否则不准下井,并制定《自救器实施细则》,建立自救器存放室
和保管、领发、检查、维修制度。
  1985年,山东统配煤矿安全工作纳入6年总承包方案,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将全
省安全工作奋斗目标分解到矿务局,矿务局对矿和局机关有关处室下达安全考核指
标和专业安全目标,制定奖惩办法,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凡实现下达的百万吨或
万米死亡率控制指标,对领导人员与职工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发奖金或浮动升级),
使安全工作直接与经济利益挂钩,并广泛开展以通风防尘、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为
重点的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和安全创水平活动。是年,肥城矿务局在推行6年经济
总承包的企业内部配套改革中大搞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成绩显著,百万
吨死亡率降到1.05,创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1986年5月,煤炭工业部决定,在全
国煤矿推广肥城矿务局大搞质量标准化的经验。9月,全国统配煤矿质量标准化现
场会议在肥城矿务局召开。10月,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在肥城矿务局召开全国第二
次安全生产现场会,授予肥城矿务局全国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到1987年,
全省有肥城、兖州矿务局和25个统配煤矿分别被煤炭工业部命名为质量标准化矿务
局和质量标准化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