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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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山东煤矿的井内头役(工头、把头)为生产与安全的全权责任者。1904年,
德华矿务公司淄川、坊子煤矿一切生产与安全事项集权于矿山井内外主任。1923年,
中日合办鲁大矿业公司接管淄川煤矿后,由各采炭所直接负责生产与安全事项。
  1931年7月,山东省工商厅、农矿厅合并为实业厅,内设3科执掌矿务,其中第
三科主管矿场保安及灾害救济等事项。
  1949年7月,国营陶庄煤矿率先成立保安组,专职管理安全工作。同年,国营
孙村、坊子、洪山、西河、新博煤矿先后建立保安股。
  1950年6月,山东矿务局采煤处设保安科专司安全工作,所属各矿保安机构改
编为保安科。同年,临沂煤矿成立保安委员会、新汶煤矿成立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
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
  1953年3月13日,根据燃料工业部煤矿管理总局“采取紧急措施,加强安全”
的指示,华东煤矿管理局成立技术安全检查委员会,副局长牛一萍兼主任,下设办
公室,配干部4人,并决定在所属各局、矿成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淄博矿务局成
立技术安全检查处,所属各矿改保安科为矿务局检查处驻矿检查组,华东煤管局所
属基建工程公司和新汶、陶庄等矿改保安科为技术安全检查科。
  1956年6月,煤炭工业部济南管理局技术安全监察局成立。淄博、枣庄矿务局
改技术安全检查处为技术安全监察局,属济南管理局技术安全监察局和淄博、枣庄
矿务局双重领导。9月15日,新汶矿务局成立,同时组建技术安全监察局,隶属关
系同其他局一样。各矿务局安全监察局均有派出的驻矿安全监察组,安全监察人员
持有矿区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监察工作证》,执行《安全监察员工作方法条例》
,有权参加审查作业规程,有权检查作业规程贯彻执行情况,有权对新工人进行操
作规程教育,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到1957年末,济南管理局所属安全监察人员共
有387人。1958年6月,根据煤炭工业部《关于改进所属企业、事业管理体制的规定》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决定矿务局技术安全监察局及其驻矿监察组不再实行双重领导,
矿务局技术安全监察局改归矿务局领导,监察局长由矿务局生产副局长兼任;矿务
局技术安全监察局驻矿、处监察组归所在矿、处领导。1961年1月,根据煤炭工业
部的要求,将矿务局技术安全监察局改为各矿务局安全监察处,驻矿监察组改为矿
安全检查科。1963年1月,矿务局所属各矿安全检查科又改为矿务局技术安全监察
处驻矿监察组。1964年矿务局安全监察处又改为安全监察局。
  1967年10月开始,在“文化大革命”中,全省各局、矿安全机构先后解散,其
业务由局、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兼管,安全监察人员大都下井参加劳动。1970
年1月,局、矿革委生产指挥部设立生产安全组,不久安全组与生产组分设,后改
为安全监察室。
  1972年10月,兖州煤炭生产建设指挥部安全处成立,翌年5月,根据山东省革
委煤炭局《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通知》,下属工程处设安全科,在业务上归安全处
领导。1979年11月,指挥部安全检查处改为安全质量监察局,各工程处安全检查科
为其派驻机构。
  1973年3月,山东省革委煤炭局决定矿务局安全监察室改为安全质量检查处,
矿、处、厂成立安全质量检查科,各地、县煤炭局(公司)和所属煤矿要建立相应安
全管理机构。1976年6月又确定矿务局安全质量检查处改为安全监察处,并由1名革
委副主任兼安全监察处处长;各矿(处、厂)安全质量检查科改为安全监察科,并由
1名革委副主任兼安全监察科长。1978年2月恢复矿务局安全监察局及其驻矿监察组
建制,局、矿并由1名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监察局和驻矿监察组主任工程师。
  1980年7月,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总则和煤炭工业部一号安全指令要求,山
东统配煤矿进一步明确各矿务局建立安全监察局,并设驻矿安全监察站,安全监察
站的级别与驻在单位等同,行使监察权。9月11日,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
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石绍敏兼任监察局长,配有副局长2人,主任工程师1人,安全
监察员4人。
  1983年1月,煤炭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矿务局安全监察局受矿务局
局长直接领导。据此,山东各矿务局都由1名副局长任安全监察局局长,驻矿安全
监察站改为驻矿安全监察处。
  1986年,全省统配煤矿推行安全监察人员“采煤盯面,掘进包片,机电运输管
线”的监察模式,新增安监人员525人,从而使全省249个采煤面、700个掘进头及
井下机电、运输线上班班、处处有安监人员。
  1988年,遵照能源部第一号安全生产指令,各矿务局安全监察局推广系统工程
管理机制,普遍设立“三处一室”:安全生产处、安全机电处、安全通防处和安全
信息中心办公室,按专业对口充实调整了管理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到1990年,全
省统配煤矿共有专职安全监察人员317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