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产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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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步建立矿井投产移交标准和管理制度。1956年11月,
济南管理局提出矿井建成投产的移交标准:产量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40%以上,备
用工作面长度和个数达到25%以上,地面生产系统达到100%建成。
  1957年,济南管理局提出煤矿建设要为矿井早投产创造条件:一是做到矿井建
设合乎设计标准,开拓煤量达到设计要求;二是做到由老矿井成建制配套接产人员
(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骨干),并在矿井建设过程中提前进入生产工作岗
位,可部分投入生产,提前出煤。同时,提出矿井投产前的试运转方法:由施工单
位进行,接产单位参加,分为无负荷试运转、载负荷试运转、试生产3个阶段,每
个阶段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解决。移交前2~3个月内把施工中的技术资料进行全面整
理,作为移交工作的一个内容。
  1958年初,济南管理局制定移交管理制度:设计年产煤能力30万吨以上的新建
矿井、概算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恢复改建矿井或其他新建项目,其移交生产的批准
单位和验收委员会的任命单位均为济南管理局,其他项目为有关矿务局。
  1958年10月,煤炭工业部提出,山东省煤炭局针对设备不能按时到货的问题,
“把许多矿井已到的设备并凑起来,采用临时办法把它们安上去,使建设项目提前
投入了生产”的办法是可行的,要“采取简化措施,或采用代用的办法,尽量提前
投入生产”。
  1962年5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几项规定(草案)》规定:
“简易投产的项目不能作为已建成的项目”。山东煤管局总结大跃进中建设的矿井
情况认为,投产移交的38对矿井,有9对是“开天窗”(井底车场附近开上山,两翼
大巷短)和片盘式的开拓布局,1959-1960年需要安装的设备共缺14087台,到货量
只占需要量的25.5%(包括型号不符合和不配套的设备),地面生产系统都没有建成。
1958年建设的加拿大式木溜槽简易洗煤厂,未经试验就在枣庄等矿区同时开工9座,
建成后不能使用而报废。1960年开工建设滑坡煤仓23座,总容量35900吨,因施工
质量问题有13座不能用。
  山东统配煤矿矿井建成投产时,都由上级管理单位组成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和施工单位等参加的验收委员会,按照设计标准进行验收,然后移交给生产单位。
其中有代表性的矿井验收委员会组成情况有:
  1957年山家林矿井验收委员会:济南管理局任命,组成单位有枣庄矿务局(主
任委员),上海煤矿设计院,徐州煤炭基本建设局,山家林煤矿,陶枣工程处,以
及中共济宁地委,峄县人民委员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枣庄市行。
  1962年协庄矿井验收委员会:煤炭工业部任命,组成单位有山东省煤管局(主
任委员),上海煤矿设计院,山东煤炭基建局,山东煤炭地质局,新汶矿务局,第
四建井工程处,协庄煤矿,以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新汶办事处。
  1965年陶阳矿井验收委员会:华东煤炭工业公司任命,组成单位有肥城分公司
(主任委员),华东煤炭基建公司设计院,华东煤炭基建公司第七工程处,陶阳煤矿
(筹备处),以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肥城办事处。
  1981年兴隆庄矿井工程国家验收委员会:由国家建委会同煤炭工业部和山东省
人民政府组织,组成单位有国家建委(主任委员),煤炭工业部,山东省人民政府,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煤矿工会,山东省建委、经委,计委、
建行、总工会、财政厅、环保局、电力局、劳动局、煤炭局,济南铁路分局,济宁
地区行署,山东煤炭设计院,兖州矿务局,兖州矿区建设会战指挥部(及有关工程
处),兴隆庄煤矿,以及邹县,兖州县和曲阜县人民政府。
  1983年北皂矿井验收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任命,组成单位有山东省建委(
主任委员)、计委、经委、总工会、安全委、财政厅、统计局、电力厅、劳动局、
环保局、机械设备成套局、煤炭工业局,烟台市人民政府(含市建委、建行),黄县
人民政府,龙口煤炭生产建设指挥部,龙口矿区工程处,北皂煤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