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期管理、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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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山东煤矿建设工期坚持矿井开工前合理安排工程施工
次序,开工后严格控制主线工程施工期的管理方法。1957年,济南管理局总结“一
五”期间矿井施工管理工作后提出两种工期排队法:一是按地面生产提升系统排队
法,即建井工期=井筒开凿期+主副井贯通和主井临时罐笼提升装备期+副井装备期+
主井装备期+试运转期;二是按矿建工程排队法,即建井工期=井筒开凿期+主副井
贯通和主井临时罐笼装备期+运输石门开凿期+上山顺槽掌子面开凿期+大巷架线和
掌子面设备安装期+掌子面采掘机械试运转期。凡牵连矿建和井口施工者为主线工
程,其余为支线工程。主线工程决定建井总工期,支线工程施工服从主线工程,并
与主线工程平行交叉作业,但不超出主线工程施工工期。
  1958年开工的魏庄斜井,设计年产煤能力60万吨,采用主副风3个井筒平行施
工,利用风井开拓采区,采区与大巷(包括井底峒室)平行作业,巷道打对穿,地面
与井下工程平行作业,土建与安装工程平行作业,以及提前放出两个采煤工作面出
煤等工期排队,建井工期19个月,投产时采煤工作面总长331米,占设计总长度的
75%,完成井巷工程占设计量的110.7%,提前产煤3万多吨(非工程煤)。
  1966年开工的南屯矿井,是兖州矿区建设的第一个大型矿井,工程排队分两个
阶段,第一阶段以井巷工程、房屋建筑和输电线路为主体平行交叉施工,以形成井
巷、居住和供电的基础条件;第二阶段自1972年开始,实行五条战线齐头并进的统
一领导、分工负责的管理方法,组织矿建、土建、邹南铁路、安装和试运转5个大
会战。
  1975年开工的兴隆庄矿井,工程排队主线是:井筒凿砌工程,1975-1977年以4
个立井井筒凿砌工程为主,组织快速施工;主副井交替工程,1978-1981年一季度
交替完成主副井永久提升系统;1981年全面组织各生产系统施工。在互相衔接的主
线工程中,实行支线工程和工种平行交叉施工。
  1977年开工的鲍店矿井,工程排队主线是:井筒凿砌工程,1977年10月至1980
年8月组织立井创水平,实现4个井筒到底;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对穿工程,1980-
1983年组织巷道对穿快速施工,实现主、副、风井贯通,交叉完成副井永久提升系
统;地面生产系统和投产采区工程,1983年初至1985年底组织井上井下各生产系统
施工。
  1979年开工的东滩矿井,建设期间因管理体制改革和控制投资规模,在总结兴
隆庄和鲍店矿井工期排队的基础上,继续以矿建工程和形成主副井永久提升系统为
主线,做到井下工程与地面工程相适应、生产与生活福利设施建设相适应,实行选
煤厂和铁路专用线与矿井建设同步、环保工程与安全生产设施工程同步的管理方法。
  1983年开工的杨村矿井,采用计算机应用程序编制和实行关键工程最佳施工速
度网络系统管理,至1984年底实现主副风3个立井井筒到底,主副井贯通,风井完
成井筒施工阶段提升系统安装。
  80年代,兖州矿区建设的单项工程普遍采用倒排工期法,在确定计划投产日期
后,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按投产或交付使用日期对主线工程进行回溯工期排队。东
滩、蒋庄、翟镇、梁家等矿井在建设期间因控制投资规模和资金不到位而使工程受
阻,疏通投资来源和组织资金到位成为工期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工程承发包制
也使工期管理增加了新的内容。

              质量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煤矿建设逐步建立专业质量管理制度。1952年,山东
煤矿在恢复过程中开始把地面工程的施工合同列入工程质量遵守条件。
  1953年,山东煤矿建设专业施工队伍形成后,在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检查工
程质量,工程竣工时由建设单位按设计标准进行质量检查验收。隐蔽工程部分由建
设单位随施工随检查、随完成随验收,并建立隐蔽工程报告制度,规定隐蔽工程部
分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程(或工序)的施工,整体工程的验收报告应附有隐蔽工
程部分的验收报告。
  1954年,山东煤炭基本建设局制订工程质量施工记录制度,规定工程施工中使
用的材料、半成品和预制部件必须经过试验或检查;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
设单位提出“材料、半成品和预制部件的试验记录或检查记录”、“隐蔽工程和隐
蔽结构的检查和鉴定记录”、“施工过程中有关技术设计的小的变更、修改和施工
中产生的其他偏差”等记录。
  1961-1963年,山东煤矿建设在调整中对已投产和在建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
查,共检查房屋建筑16万平方米,普遍存在屋面漏雨的质量问题,并对不合格的巷
道工程33万米进行复修。
  1963年,山东煤管局按照煤炭工业部要求,实行“把住毫米关”、“质量是命
根子”的严格管理,一切工程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说明书及施工验收技术规范所规
定的质量标准,分别进行质量检查和评级。评级标准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3个
等级。工程质量的评定,分项、分部工程由施工单位的基层区队组织,会同建设单
位和施工单位有关技术监督人员共同验收确定;单位工程由施工单位组织,会同建
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验收确定。
  1970年,山东煤炭局恢复后,工程质量管理逐步与竣工验收制度、等级队管理
制度、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制度、全面质量管理(TQC)制度、工程技术档案制度等
相结合,形成综合管理。
  1986年11月26日,根据煤炭工业部《关于颁发煤炭工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条例
(试行)的通知》,枣庄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率先建立。1987年7月24日,煤炭工业
部山东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在济南成立,到9月止,新汶、淄博、坊子、临沂、兖
州、肥城、龙口矿区监督站相继成立,并认定兖州矿务局第三十七工程处试验站为
山东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从而形成山东煤炭行业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山东工程
质量监督中心站在煤炭工业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领导下,对
全省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管理与监督,所需经费按建筑安装工作量的1.5%提
取,提取额的30%交中心站支配,其余矿区站留用。到1990年,专业装备68万元,
拥有设备仪器336台件;完成检测量14984组(件),监督工作量19.06亿元,监督率
89%;单项工程监督244项,监督率100%;单位工程监督10734项,监督率83%;单项
工程认证25项;单位工程认证4153项。1990年山东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被评为全国
先进质量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