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施工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38&rec=115&run=13

  古代,山东煤矿建设工程施工由生产者自行管理。1908年2月,山东曾设劝业
道,内设劝业公所矿务科,执掌矿产调查开发工作。1930年,国民政府实业部第三
科及山东省实业厅第三科主管国营矿业筹设、地质调查、矿场用地、矿业技师登记
与考核等事项。山东省政府规定,凡矿场资本在20万元以上者均由实业厅派常设监
理1人驻矿,负责审核外资与工程设计,指导矿业工程实施等事项。1938年1月,国
民政府经济部下设资源委员会主管后方各省矿业,并直接主办比较大的煤矿企业。
在《战时领矿办法》中规定:凡呈领煤矿,经省主管官署查明图地相符,并无重复
者,俟手续完备后即予批准先行开采,再行转经济部给照。解放战争期间,民主政
权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了《太行区采矿暂行条例》,对采矿权的领取、工程勘定
实施等都作了明确规定。1950年,燃料工业部煤矿管理总局山东矿务局成立时,在
计划处设勘验设计科,执掌煤矿建设工程管理。1953年1月,华东煤矿基本建设管
理机构成立以后,矿井建设专业管理由前期准备工作开始,至建成移交生产为止,
剩余收尾工程交由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施工。此后,矿井施工进入基本建设程序
的正规建设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