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计划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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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修〗〖调整〗〖发电厂〗〖发电设备〗〖供电设备〗
  建国初期,检修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修复战争中被破坏和年久失修的发电设备。
大部分电厂,如青岛、济南、神头、潍坊、烟台等厂,都发动本厂老工人和工程技
术人员自力更生修复设备,对破坏严重的枣庄、南定、洪山等厂,则由华东电力修
建局承担修复任务。由于技术水平低,修复任务重,加之缺乏检修管理经验,还不
能做到以预防为主的计划检修。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开始推行计划检修制度,贯彻“到期必修、修必修好”
的方针,有计划地消除设备缺陷,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大跃进”期间,为提高设备出力,盲目地延长检修间隔,使刚刚修复的老设
备和投产不久的新设备遭到损坏,生产极其被动。1962年起贯彻“调整、巩固、充
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扭转了“不坏不修,随坏随修”的混乱局面,并重点对设
备失修严重的南定、青岛等电厂的设备逐台进行恢复性检修。到1965年,全省发、
供电设备健康状况有了根本好转。
  1966年后,计划检修又被当作修正主义洋教条受到排斥。这期间,白杨河、莱
芜、济宁、辛店等电厂新投产了一批高参数、大容量机组,由于产品在设计上采取
边缘政策,安全裕度小,制造工艺粗糙,质量把关不严,以及基建施工中遗留的问
题,给生产留下很多不安全因素,增加了检修工作量,拖长了检修工期。
  1974年秋,水利电力部在山东白杨河发电厂召开全国电业检修工作会议,重申
必须坚持计划检修,并在保证和提高质量的前提下,努力缩短检修工期,延长检修
间隔。山东电业结合大、小修,进行了大量的设备完善化工作,消除了重大设备缺
陷,主机完好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1984年推行大修工程经济承包责任制,从而
进一步缩短了大修工期,降低了大修费用。

    〖检修〗〖措施〗
  山东电业为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工期,采取了以下几种形式:
  一、就近划片形成大修协作单位。一厂有大修任务,临近各厂均派人前来支援。
开始由山东省电力局统一组织,以后逐步形成协作关系后,即改由各厂自行联系,
互相换工,轮流检修,仅特殊工种、特殊工程才由山东省电力局统一调配安排检修
力量。全省按地域条件大体上形成了三个协作片,即东部一片,包括青岛、烟台、
潍坊等地电厂;中部一片,包括莱芜、白杨河、南定、辛店、沾化等电厂;济南及
鲁西南一片,包括黄台、石横、济宁、邹县及十里泉等电厂。
  二、对重大项目,组织施工单位支持大修。如1980年莱芜电厂1号机组大修,
要换400吨/时锅炉汽鼓和全部主蒸汽管道。这一特大检修项目,生产单位无力自
行完成,山东省电力局有计划地将该项大修安排在山东省电建一处施工空闲时间,
利用山东省电建一处起重、焊接、组装专业力量雄厚和施工机具齐全的优势,组织
一处承担吊装、焊接任务。
  三、充分利用各厂检修机具和场地,组织协作检修。1983年辛店电厂4号机组
(20万千瓦)大修,特殊项目有12项,如送回制造厂返修,则保证不了工期,而在
现场检修,机具与场地又调度不开,技术力量也不足。经山东省电力局安排,将汽
机中压转子运至济宁电厂,由济宁电厂负责更换第26级叶轮;低压转子运至南定电
厂,由南定、白杨河两厂负责更换第31、 36级叶轮。这样就解决了平行、交叉作
业的问题,仅用45天即全部完成大修任务。
  四、组织技术后方服务到现场,为生产单位承担高难度大修攻关项目。莱芜电
厂1号发电机(12.5万千瓦)和济宁电厂3号发电机(10万千瓦),都因静子线棒
严重漏水,经常被迫停机。大修中由山东省电力修造厂承担了全部更换线棒的任务,
消除了设备隐患。
  五、统一调度特殊技术工种、检修机具和备品备件,满足集中检修的需要。检
修需要的特殊技术工种,如焊接、起重、金属、测振、热处理、调速器、给水泵、
磨煤机、油开关、热工自动及继电保护等,各厂技术能手都较缺乏,在一厂大修时,
可从各厂或施工单位组织借调或指名抽调,前往支援。检修所需的专用、大型机具
和精密仪器,本厂没有,也可向兄弟单位借用,或通过山东省电力局在省内协调解
决。这类机具、仪器、价值昂贵,使用率又很低,没有必要每厂各备一套。检修中
需要轮换的备品,或在事故抢修中急需的备品,如高压电动机、各类轴承、开关、
刀闸、互感器及高压电容套管等,山东省电力局从全省电业各单位的备品库中统一
调拨,并由备品所在单位负责按期将调出备品运送到检修现场。这样既保证了急需,
又减少了流动资金的占用。动用了的备品,按照“备品管理办法”及时采购补齐。
山东电业每年安排的大修机组,约占全省发电机组总台数或总容量的25~30%,机
组的大修工期,均达到或接近部颁“检修规程”的下限。山东电网机组大修工期与
部颁规程比较见表2—9。

  随着检修质量的提高,发电设备的检修间隔相对延长。1965年前,山东电网发
电机组大修间隔为1.5~2年,1975年以后延至2.5~3.5年。小修(或停电清扫)
周期1965年前为每年3~4次,1975年后为每年2次。
  山东电网主要发电设备大修计划完成情况见表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