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电量和发电设备利用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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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行指标〗〖考核〗〖发电量〗〖设备利用〗〖发电厂〗〖建国后〗
  1949年全省发电量为2.09亿千瓦时,到1985年增加到262.05亿千瓦时,增加
了124.38倍,年均递增率为14.36%。
  1949年山东各电厂的最高负荷,仅为装机容量的25~55%,发电设备平均年利
用小时为1816小时。经过三年恢复,到1952年,全省发电量达到3.48亿千瓦时,
比1949年增长66.5%;发电设备年平均利用小时增至3142小时,比1949年提高了
73%。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发电量持续增长,1957年全省发电量为7.54亿千瓦
时,比1952年增加了116.6%;发电设备年平均利用小时达5284小时,比1952年提
高了68%。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青岛、济南、枣庄等地开始出现电力紧张局面。
1955年枣庄电厂的最高负荷已达装机容量的98.6%;1956年青岛电厂的最高负荷
为3.55万千瓦,略大于装机容量;1957年济南和博山(神头)电厂的最高负荷分
别达到装机容量的97%和100.2%。为了解决一些地区的用电急需,1956年开始租
调列车电站到枣庄煤矿服役,到1983年,先后共有11个容量为2500~6000千瓦的列
车电站,在枣滕、济南、济宁、德州、潍坊、青岛、烟台、东营(胜利油田)、邹
县等地服役。
  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大跃进”的影响,自1958年至1960年间,发电负
荷暴增,山东大多数电厂都处于超铭牌出力运行状态。1960年是第二个五年计划时
期内发电量最高的年份,全年发电26.2亿千瓦时,比1957年增加了2.47倍。1959
年全省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达6542小时,比1957年增加了23.8%,其中济南、
黄台、青岛、潍坊、新汶等电厂及青岛二厂、青岛四厂,都因超出力运行而使发电
设备年利用小时增达7300~7800小时。1961年山东的发电量开始下降,1962年的发
电量为17.67亿千瓦时,比1960年降低约三分之一;发电设备平均年利用小时为
3487小时,比1959年减少46.7%。
  在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时期,山东电厂整顿生产秩序,
恢复了发电设备的计划检修,并对简易投产的发电设备进行了填平补齐,发电能力
随之回升。1965年全省发电量为24.7亿千瓦时,较1962年增加了39.8%;发电设
备平均年利用小时恢复到4887小时,其中黄台电厂达7513小时。此期山东第一座利
用水库蓄水发电的日照水电站投运,1965年全省水电发电133万千瓦时,设备年利
用小时为1280小时。
  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山东的发电量仍以较快的速度增长。1970年全省共发电
55.27亿千瓦时,比1965年增加了123.7%,年均递增率为17.47%,设备平均利
用小时恢复到6252小时。小水电的总容量虽有增加,但因降雨量减少,发电量反而
下降。1969年仅发电13.4万千瓦时,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仅118小时。
  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从1970年下半年起,山东
有部分电厂重犯“大跃进”时期盲目提高发电出力的错误,其中超铭牌幅度达30%
的,就有洪山电厂(超40%)、滕县电厂(超38%)、黄台电厂(超32%)及第11
列车电站(超37%)和第39列车电站(超30%)。新投产的机组,如莱芜电厂的3
台12.5万千瓦超高压再热机组、石横电厂的1台5万千瓦次高压机组,均因制造不
良而达不到铭牌出力,以后被迫改铭牌,将出力分别降至11万千瓦和3.5万千瓦运
行。1974年煤炭产量下降,电厂用煤供应不足,许多机组因无煤而被迫停产。这一
年全省仅发电64.3亿千瓦时,比1973年下降了22.4%,退到了1971年的水平。
1975年发电量又回升到96.64亿千瓦时,比1970年增加了74.8%,平均递增率为
11.82%,低于发电设备容量的递增率;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5354小时。1975
年全省小水电共发电3119万千瓦时,设备平均利用小时3167小时,成为山东开发小
水电以来利用率最高的一年。 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山东的年发电量于1976年
开始突破100亿千瓦时。1980年全省发电量达到185.96亿千瓦时,比1975年增长了
92.5%,年均递增率为13.99%;发电设备年平均利用小时为6014小时。1980年
全省小水电共发电6729万千瓦时,比1975年增长了1.2倍,设备平均年利用小时反
降为1238小时,设备年利用率比1975年低得多。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小水电装
机容量增长较快,但受水量限制,发电量并不能同步增长。到1980年,山东电网已
经覆盖了全省各地、市,网内最高负荷为227.62万千瓦,占统调电厂装机容量的
78.2%。为了提高全网的运行经济性,开始增大高压机组的发电比重,使其平均
年利用小时达到6578小时,比1979年提高了10%;而中压电厂因参加调峰发电减少,
发电设备年利用小时相对降低为5887小时,比1979年降低了13.3%。
  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全省年发电量于1982年开始超过200亿千瓦时。1985年
全省共发电262.05亿千瓦时,比1980年增长了40.9%,年均递增率只有7.1%,
但仍高于同期发电设备容量递增率(5.6%);发电设备年利用小时为6507小时,
比1980提高了393小时,其中网内的平均年利用小时为6771小时,比1980年提高了
536小时。由于用电结构发生变化,本期内电网高峰负荷与低谷负荷相差逐年增大,
1980年电网峰谷差为40~50万千瓦,到1985年增大到100万千瓦。因此,仅用中压
机组调峰,已不能满足要求,故自1981年起,白杨河发电厂的2台高压5万千瓦机组
和辛店电厂的2台10万千瓦机组,也先后按每日开停运行方式参加调峰。1985年白
杨河、辛店、青岛、南定、潍坊、石横等电厂,为电网调峰而开停机组的次数共达
4943次,因而使这些电厂的设备利用小时均有明显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