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燃料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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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料〗〖验收〗〖管理〗〖发电厂〗
  1978年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在青岛电厂召开现场会,介绍推广青岛电厂对进厂煤
炭坚持逐车检尺和分矿实测到厂煤比重,做到批批盈亏有据的经验。1979年又在南
定电厂召开现场会,介绍推广该厂在学习青岛电厂经验的基础上,做到在矿上检尺
监装,把亏吨解决在矿上的经验。推广这两厂经验的结果,使全局的来煤亏吨明显
下降,有的在矿上即获得合理的解决。
  1980年,水利电力部在青岛召开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全国性的燃料管理专业会议。
明确规定,20万千瓦以上电厂,都要加装轨道衡,所有电厂都要安装皮带磅秤。会
后山东省对新建电厂,在设计中都增加了轨道衡项目,现有容量超过20万千瓦的电
厂,如济宁电厂等,也都补装了轨道衡。南定电厂1983年租用山东铝厂电子动态轨
道衡,对所有进厂煤炭进行批批过衡验收,从9月份起到年底,仅4个月即发现亏吨
8970吨;1984年又发现亏吨16103吨。
  1979年,煤炭部下属各矿务局均实行“以质计价”,即按照不同等级煤炭的灰
分、水分、硫分等计价。1981年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在南定热电厂召开了加强进厂煤
质验收专题会议。1982年山东省电力局组织人员编制煤质验收教材,对所属各厂煤
质验收人员进行培训,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开展了进厂煤的质量验收工作,做到按质
分级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