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故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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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考核〗〖发电厂〗〖建国后〗
  建国后至1956年,各发电单位推行发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和检修质量标准,建
立了运行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贯彻了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暂行法规”和“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开展了定期安全大检查和绝缘、化学、仪表、金属等四项技
术监督。到1956年,电厂的生产管理已逐步走上正规。职工的操作、检修技术水平
也有所提高。全省5000千瓦及以上电厂的设备事故率,1953年为3.05次/台,到
1957年降低到0.84次/台,同期内的人身死亡、重伤事故,也由8次降到0次。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各电厂安全情况急剧恶化。全省5000千瓦及以上电
厂,1959年发生设备事故149次,事故率为3.1次/台;1960年增至275次,事故率
为5次/台;1961年竟高达520次,事故率为8.97次/台,成为建国后发电事故最
多的一年。同期内死亡、重伤事故也由0次骤增到10次。在“大跃进”时期,先后
发生济南电厂煤气炉塌爆,黄台电厂“强化器”吹漏锅炉过热器管,高唐电厂汽轮
机飞车,潍坊电厂锅炉爆管,神头电厂发电机和变压器绝缘击穿等一系列重大事故;
青岛、南定等电厂都因设备严重失修,出力降低三分之一以上。
  自1963年开始山东电力工业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国
营工业企业“七十条”,使电厂的安全情况逐渐好转。1964年5000千瓦及以上电厂
共发生设备事故15次,事故率为0.273次/台,成为建国后发电事故最少的一年。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安全生产受到冲击。1970年水利电力部在石家庄热电
厂开会提出“一厂变一厂半”的口号后,山东省少数电厂也进行了超铭牌出力运行,
石横电厂1号机(2.5万千瓦),青岛电厂5号机(0.6万千瓦)和10号机(2.5万千
瓦),枣庄电厂2号机(1.2万千瓦),临沂电厂5号机(0.6万千瓦)因超出力运行
而烧毁。电厂的设备事故和死亡事故也迅速增多,出现了建国后山东省发电事故的
第二次高峰。设备事故由1970年的96次(事故率为1.55次/台),逐步上升到1975
年的259次(事故率为2.64次/台),其中50%是锅炉事故;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
6年中共发生了90次,平均每年高达15次。1970年8月27日黄台电厂4号机发生氢气
爆炸,造成2人当场死亡,10人被烧伤或被重物砸伤的严重群伤事故。这一时期内,
新增发电设备存有制造缺陷,也是发电事故增多的重要原因。汽轮机断叶片、锅炉
承压部件泄漏、水内冷发电机漏水等频发性事故,多与制造质量有关。烟台电厂10
号发电机(0.6万千瓦),由于制造厂盲目大胆采用青铜铸造转子护环,造成护环
飞裂事故,使这台发电机全毁。这种极不安全的严峻局面,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
三中全会拨乱反正以后,通过再次恢复、整顿,再次明确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后,才有所好转。到1980年,全省5000千瓦及以上电厂的设备事故降到63次,事故
率为0.538次/台;1985年降到26次,事故率为0.35次/台,接近1965年的历史
最好水平。
  1952年~1985年山东5000千瓦及以上电厂事故次数、建国后重大设备事故选例
见表2—3、表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