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备品配件加工订货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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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品〗〖物资〗〖管理〗
电力工业生产设备备品(简称备品),分为设备性、材料性和配件性备品,按
其重要性和加工难易程度,又分为第一类备品(事故备品)和第二类备品(轮换和
消耗性备品)。山东省电力工业备品管理是在1952年清仓查库、摸清家底的基础上
逐步建立起来的,各生产单位按照核定的库存储备资金,将原库存物资核划为备品,
单独建帐建库,储存管理。
〖备品〗〖配件〗〖加工〗〖订货〗〖物资〗〖管理〗
1.备品配件加工订货。1952~1956年期间,山东电业各单位无专职备品人员,
需要补充备品配件,除由原制造厂家供给外,主要靠自行就地加工订货。 1957 ~
1966年,山东省电力局设技术员一人,负责备品配件工作。主要任务是为各基层单
位在山东省电力修造厂安排生产其所需备品配件,解决一些如磨煤机、风机、水泵
等急需的零部件。1967~1976年,正值“文化大革命”时期,山东省电力局和基层
单位又出现无专人负责备品工作的混乱局面,所需备品由基层单位自行解决。1979
年以来,备品配件实行三级安排生产订货办法,每年5 月在山东省电力修造厂安排
省内订货,6月在华东电管局安排大区订货,8月在水利电力部召开全国订货会。一
般的备品配件,在这三次会上基本能安排订货(省内解决40%,大区解决40%,全
国解决20%);工矿配件报水利电力部配件公司,参加一机部订货会议解决;其余
配件,按照一机部164号文要求订货解决。山东省电力修造厂自1962年以来, 为省
内各发供电单位共加工制造了22万多台件、近4300吨备品配件,自1980年以来,为
各电厂生产磨煤机用钢球约3000吨。
〖备品〗〖配件〗〖物资〗〖管理〗
2.备品配件管理。自1957年起,山东省电力局为加强备品管理, 在生技处设
专职技术员1人,当时主要忙于协助基层单位解决急需的备品,管理工作抓的较少,
1962年水利电力部颁发《电力工业生产设备备品管理试行办法》后,山东省电力局
曾组织基层单位参照部定的主要备品参考定额,制定了各单位的备品储备定额,核
定为459万元(每千瓦占用备品资金8.7元)。由于电力工业发展迅速, 高参数、
大容量机组不断投产,水利电力部于1962年颁发的备品管理办法的内容,有些已不
能适应生产的需要。为此,1978年水利电力部又下达(78)水电生字第16号通知,
废除原办法,试行新修订的备品管理办法。1979年以来,备品管理逐步纳入轨道,
山东省电力局和基层单位生技、材料部门均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备品管理人员,并结
合清仓查库,组织各单位对备品库做了一次彻底清查,建帐、建卡,做到帐、卡、
物相符。1981年根据水利电力部要求,按照部颁办法,制订了《山东省电力工业局
事故备品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基层单位修订了备品储备定额,经1982年11月召
开的全省发、供电备品会议讨论通过,于1983年4月下达执行。 全局共核定备品储
备资金为1650万元(每千瓦占用备品资金3.6元,比1962年下降5.1元),其中属
于设备性备品280.69万元,省局集中储备备品为389万元。1983~1985年备品补充
储备有所上升,“文化大革命”时期平均储备不到30%,1985年已接近50%;备品
管理也有了相应的改善。
山东省电力工业局1950~1985年期间物资耗用情况见表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