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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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电力工业〗〖建国后〗〖体制〗
建国初期,为了恢复和发展生产,国家物资管理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以大行政
区为主进行管理,大部分物资由地方负责供应。1950年钢材、木材、水泥等8 种主
要物资,归大行政区计划调拨。当时山东省电力部门管理分散,各主要单位如济南
市电力公司、青岛电厂及淄博电厂等,对所需的主要物资和一些进口物资,各自上
报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解决,其他物资在地方采购。当时市场物资供应不紧张,
有时只需打个电话,物资销售商店即可送货上门。这种物资分配供应方式,基本满
足了山东省电力工业恢复和初期发展的需要。
1954年各大行政区撤销后,国家采取了苏联模式的经济管理体制,主要物资的
分配逐步归中央管理。到1957年国家统配物资增加到231种,部管物资增加到301种。
鲁中电业局和青岛电业局的物资部门,贯彻执行了“统一计划、全面安排、保证重
点、兼顾一般”的方针,自1953年起,对所需的统配部管物资,各自将申请计划报
送华东电业管理局申请分配。华东电管局撤销后,改向华北电业管理局申请分配。
这个时期,集中物力、财力,合理分配资源,对保证山东省电力工业重点基本建设
和安全发供电,起了重要作用。
1958~1965年期间,国家对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扩大了地方的管理权限。
物资管理权限也随着下放,统配部管物资由532种减为270种,实行“地区平衡、块
块包干”的分配供应办法。但是由于某些重要生产资料不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安排
和组织流通,国家重新决定,加强物资集中管理,强调全国“一盘棋”,反对分散
主义,1960年统配部管物资由270种增至432种。山东省电力局1958年归水电部领导,
统配部管物资由水电部供应;1960年下放地方,改为山东省电力工业厅后,统配部
管物资主要由省内供应;1963年山东省电力工业厅上收水利电力部领导,统配部管
物资又改为归水利电力部直供,这时基建与生产分开,成立了山东省电力基建局,
属水利电力部电力建设总局直供单位。由于上述变革,山东电业管理局主要物资分
配,基本实现了“集中统一”的管理。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物资分配管理体制,是以企业下放为前提,实行“块块
为主,条块结合”的办法。1973年为了保住全国重点企业生产维修需要的25种部管
产品,中央五部一局联合通知,决定山东省电力工业局下属的南定、黄台、青岛、
白杨河电厂为部物资直供单位。1975年中央对经济工作进行了全面整顿,才陆续取
消了上述物资分配办法。自1976年后,物资分配又恢复了统筹统支办法。山东省电
力工业局也恢复了各级物资供应机构,一般物资由各基层物资部门在地方解决,统
配部管物资由各基层物资部门编报申请计划,由省局材料设备公司统一平衡、统一
申请订货、统一分配供应。物资分配管理体制从此才基本实现了“集中统一,分级
管理”的原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1982年山东省电力工业局改为水利
电力部直属单位后,所需统配部管物资按隶属关系向部申请分配。1984年,国家物
资局基建物资局配套承包公司,对国家基建重点工程,按承包供应办法,全面负责
钢材、木材、水泥等物资的供应,统一组织安排成套设备的订货,这是物资分配供
应上的重大改革,确保了重点基建工程项目的按期建成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