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建设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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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电力工业〗〖建国后〗
〖拨款〗〖贷款〗〖包干〗〖自筹资金〗〖周转金〗
1.拨款改贷款(简称拨改贷)。1980年以前, 国家预算内的山东省电力工业
基本建设投资,全是国家拨款。1980年根据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基本建设贷款
试行办法》,对十里泉电厂从1号机组部分试行开始, 三期工程全部试行了拨款改
贷款的办法,贷款利率为年率3.6%,投产后,用应交利润和折旧还本付息,期限
为10年。1985年开始,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银行联合颁发的《关于下达国
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暂行规定》,山东省电力基建全面实行
了拨改贷,利率为年率3.6%。
2、自筹基建资金。对自筹基建资金的管理,自1985年起,按照国家计委、 人
民银行、建设银行1984年12月联合颁发的《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自筹资金管理的
暂行规定》和财政部1985年5 月下达的《关于对超限度自筹基建投资加征建筑税》
的通知办理。
3、基建投资包干。根据国务院1958 年下达的关于基本建设投资包干的规定和
1959年5月的补充规定,对黄台电厂一、二期工程, 试行了由火电一处扩大承包的
办法,共节约投资24.4万元。根据国家计委1975年5月颁发的《基本建设大包干办
法(草案)》,对莱芜电厂3台12.5万千瓦机组工程由火电一处实行了大包干,节
约投资140万元;莱芜~济南220千伏线路工程,也实行大包干,节约投资62万元。
1983年水利电力部下达了《关于在大同、邹县等十二个火电、送变电工程中试行建
设项目包干责任制》的通知, 规定山东省邹县发电厂一期工程为包干试点项目。
1984年根据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保部、劳动人事部、建设银行联合下达的《基本
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办法》,对邹县电厂一期工程由山东省电力局与水利电力
部签订了承包合同,同时施工单位与山东省电力局也签订了承包合同,这个工程推
行投资包干责任制后,提前201天发电,多创利润263万元。此后,石横电厂2× 30
万千瓦机组工程及12个送变电工程项目,也都签订了承包合同,按批准概算实行投
资包干责任制。
4、基建周转金。自1982年以来山东省电力局建立了基建周转金, 资金来源主
要是新机提前发电收入的留用部分和历年专用基金、利润留成结余,共26434367.
76元,主要用于垫付基建前期费用和基建拨款尚未下达前的资金周转,无偿借用,
有借有还,不断周转。这笔周转金,对加快基建工程进度,保证工程提前竣工投产
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5、基建收入。1972年4月根据财政部《关于实行基本建设收入分成办法》的规
定,对建设单位在基建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副产品收入和进行负荷试车的纯收入等,
实行分成,上交财政60%,留省局和建设单位40%。1979年5 月财政部修订了基本
建设收入分成办法,对引进成套设备项目负荷试车的纯收入改按10%留用,90%上
交财政。
省局和建设单位留用部分,按六四比,转作生产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