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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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财务〗〖管理〗〖电力工业〗〖建国后〗〖利用率〗
1.流动资金来源。1979年以前,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及其所属企业的流动资金,
全由国家财政按核定的定额拨给,每年清算多余或不足。1979年清产核资后,根据
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暂行规定》,将多余自有流动资
金3553.7万元上缴财政,另向银行申请定额贷款1587.6 万元(相当定额流动资金
的25%)。l983年7月1日起,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新建、扩建单位需
要增加的流动资金全由人民银行贷款解决。
2.定额流动资金利用率。自1952年起, 山东省电业部门对定额流动资金利用
程度,主要考核分析流动资金平均余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产值资金率、每千瓦
发电设备占用定额流动资金等四项指标。历年来定额流动资金年末占用、平均余额
及其利用情况见表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