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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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电力工业〗〖建国前〗
〖股票〗〖发行〗〖清理〗〖建国后〗〖价值标准〗
1.企业资本和私股清理
①企业资本
1923年5月中日商人合资经营胶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 青岛电厂资本总额为
银元200万元,每股12.5元,其中华股占54%、日股占46%。 1938年日军侵占青
岛后,改组为胶澳电气公司,焕发了股票,资本增为800万元,每股25元, 其中华
股占36.15%、日股占63.85%。 1942年8 月华北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接管该公司
后,资本总额增为联银券1100万元,华股占26.92%、日股占73.08%。1945年日
本投降后,国民党行政院资源委员会接管了青岛电厂,直到1949年6 月青岛解放,
私股股份没有增减,也未清理。
济南电厂是在1905年(清光绪31年)由清末道台刘恩柱与其女婿庄式如出资纹
银7000两创办的。1919年扩大经营,将原有资产作价60万银元,并吸收山东督军张
怀芝和两湖巡阅使王占元等投资14.13万银元,共计实收资本74.13万银元,改组
为济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并印发了股票(原始股票),每股100元。 其后加入历
年股息,资本总额增为809150银元。“七七”事变后,日本兴中公司和东亚电力株
式会社参与合营,改组为齐鲁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原有资本809150元及历年未付
股息一并调整为100万元,作为华人股份,日方则以偿还公司负债100万元作为投资,
后又于1942年将应付股息50万元并入资本,使资本总额增为联银券250万元, 中、
日各半,并改名为济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942年8 月成立华北电业股份有限公
司济南支店时,定资本总额为联银券500万元,中、日各半,每股50元, 换发了股
票。兑换比例为原始股票1元兑换华北电业股票2.5元,当时约有16 万元原始股票
没有兑换。 1945年10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接管后,改名为济南电业公司, 1948
年5月因资金不足,器材短缺,遂与南京政府资源委员会合营, 改名为济南电力有
限公司,定资本总额为法币1000亿元,出资比例是资源委员会60%,山东省政府20
%,私股20%。资源委员会当时投资580余亿元,折合黄金约2175两。
烟台电厂是1913年由烟台市商人王子雍和张润■等人出资创办的,定名为生明
电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总额为银元12万元。 1923年全部资产重新调查,升值为
银元60万元,共分为2万股,每股30元,并印发了股票。1939年2月与日本人合资经
营后,改名为芝罘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总额定为联银券200万元,实际收进120
万元。其中原公司全部资产作价60万元,张本政等4人私股1.02万元, 日本东亚株
式会社出资25.98万元,北支那开发株式会社出资27万元,其他日商出资6 万元。
1942年8月芝罘公司并入华北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改称芝罘支店。 将原芝罘公司全
部资产作价为联银券150万元,由华北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150万元,合计资本总
额为联银券300万元,分6万股,每股50元。
②私股清理
山东几个独立经营的主要电厂,如青岛(含潍坊)、济南(含淄博)、烟台(
含龙口)等电厂,1942年8 月由日伪政府分别改组为华北电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支
店、济南支店和芝罘支店,并统一换发了华北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每股定为联
银券50元。当时资本总额分别为青岛电厂1100万元,济南电厂500万元, 烟台电厂
300万元。其中私人股资的股份所占比例为青岛电厂26.92%,济南电厂50%, 烟
台电厂25%。国民党政府接管这三个电厂后,也曾登报通告私股登记,但在登记后,
始终没有清理。当时各地电厂负债累累,朝不保夕,确无力量清理。从1951年起,
人民政府即着手进行调查研究,测算登记,召开会议,公私见面,协商私股清理和
发放股息等工作。
为使青岛、济南、烟台三个电厂的清理政策和处理方法取得一致,山东省人民
委员会对资改造办公室特于1956年9月3日在济南电业局召集青岛电业局、济南电业
局、烟台电厂、山东省工业厅、交通银行及济南市对资改造办公室等单位参加的私
股清理工作会议,根据中央政策,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共同研究提出了三电厂联合
清理方案,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后付诸实施,其主要内容有:
私股股金的折算标准:以1942年华北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面粉、白布、
原煤三种实物的平均价格与1956年清理期间三种实物的平均价格的比数,作为折算
股金的标准,华北电业股票联银券1元折算为人民币4角7分,为照顾私股,一律按5
角折算;战前济南电厂原始股票法币1元,折算人民币1元2角5分,其他电厂也比照
办理。
股息的计算与发放日期:(1)自1955年1月份起,比照公私合营息率,按年息
5%计发私股股息。(2)为照顾私股利益,自各电厂所在地区解放之日起,至1954
年12月止,按年息5%计算股息,全部转入私股股金。(3)对审查合格的私股股息,
于1956年12月内,将1955年和1956年两年的股息,一次发放完毕。(4)自1957 年
起,每季发放一次股息。青岛、济南、烟台三电厂每年应发的股息统计为:
青岛电厂全部私股59224股,折合148.06 元,每年应付股息74030元;济南电
厂全部私股5万股,折合125万元,每年应付股息6.25万元;烟台电厂全部私股1.
5万股,折合37.5万元,每年应付股息18750元。三电厂私股合计124224股, 折合
310.56万元,每年应付股息155280元。
2.建国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
1956年以前,固定资产的标准为200元;1957年至1973年4月, 改为 500 元;
1973年5月起又改为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