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生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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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计划〗〖计划〗〖管理〗〖电力工业〗〖编制〗
山东电业的生产计划管理,除“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不正常外,大
体上经过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从建国初到1958年以前。主要学习苏联经验,计划管得比较细,不
仅有年计划,而且有年分季、季分月计划,要求相当严,强调计划就是法律,必须
按月按季全面均衡地完成各项计划指标。
第二阶段,从1962年至“文化大革命”前。因接受“大跃进”浮夸风的教训,
此时强调编制计划要留余地,因而就出现了“三本帐”:第一本帐是必保完成的国
家计划,第二本帐是通过努力争取完成的增产节约计划,第三本帐是企业内部用以
安排日常生产工作的保证计划。
第三阶段,从1967年至1983年。各发、供电单位已被电网联成一个整体,便开
始转向以全网计划为主,各发、供电单位的计划必须保证和服从全网的计划。山东
省电力局自1970年起对基层单位只按年、季下达年度、季度生产计划,不再编制
年分季、季分月生产计划,并且对各供电单位不再考核售电量计划指标,并用调度
计划代替生产计划来考核发电厂。1978年以后,为了进一步制约各厂不按调度命令
开停机组或增减负荷,由中心调度所每月下达可调发电量代替计划发电量作为考核
指标。山东省电力局不再编制和下达季度生产计划,改由各基层单位在保证完成山
东省电力局下达的年度计划前提下,自行安排年分季、季分月计划。
第四阶段,从1983年至1985年。由于实行了内部经济承包责任制,又将发、售
电量列为各发、供电单位年度计划的考核指标,如果因电网调度原因而影响到计划
指标完成时,山东省电力局便酌情给予调整。随着改革的深入,国家对计划体制进
行了调整,实行了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指令性发、售电量计划由国家分配燃
料,另外全省电业部门还广开增产门路,挖掘发、供电设备潜力,组织各地和大用
电户来煤来油换电,并按高进高出的办法,购议价燃料发议价电,这一部分多发、
多售电量,即作为指导性计划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