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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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计划〗〖管理〗
1957年以前,山东电力基建工程项目很少,中央投资的只有南定、新汶两个新
建发电工程和青岛电厂5号机、9号炉扩建工程。当时,由鲁中、青岛两电业局分别
编制这三个项目的年度基建计划,报燃料部电力建设总局审批后,下达执行。基建
计划工作量不多,管理也较简单。地方电业的基建项目,每年由各地、市编报计划,
省工业厅归口汇总,经省计委批准后,下达执行。
1958年以后,山东省电力基建项目逐渐增多,规模也不断扩大。从每年的7 月
份到次年年初,山东省电力局和各基层单位都忙于编制和落实下年度的电力基建计
划。
〖编制程序〗
基建计划的编制程序,一般分三步:第一步,每年七月中旬由山东省电力局向
水利电力部提报下年度基建计划建议(同时抄送山东省计委),内容包括当年计划
预计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建议下年度安排的基建项目、建设规模、投资及其来源,
以及说明各项目的建设依据、必要性和所需主要设备、材料、施工力量等;第二步,
建议数据报出后,待到上级颁发下来基建控制数和有关指示后,再由下而上逐级编
报基本建设计划草案(不得突破建议数),并按规定期限报出。内容包括,上年度
计划完成情况,当前各基建项目进行情况或准备条件,以及实现年度计划的主要措
施及投资效果等;第三步,计划草案经国家计委和水利电力部(地方自筹小型项目
经山东省计委)批准后,才能定为正式计划,并按项目隶属关系,逐级用正式文件
下达。各建设单位接正式计划后,即会同施工单位研究措施,排出工程进度,将安
排意见上报主管部门备案。一般正式计划要在上年末或当年初全国、全省计划会议
之后才能下达,结果基建项目定得晚,设备、材料订货跟不上,这种“倒生子”现
象给安排施工带来许多困难,往往因为设备、材料到货晚而导致工程前松后紧,甚
至延误工期。
年度基建计划确定后,在执行中各工程处(1985年起改称“公司”)还要按季
编报施工计划,以明确各季应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量和工程形象进度,便于组织合
理施工,保证年度基建计划的全面完成。施工计划由山东省电力局基建处(1958年
和1972年以后改称“公司”)负责审核和检查,如遇情况变化,有的项目在施工中
不能保证完成基建计划时,一般在9月份前后进行一次计划调整, 并在各项目投资
间作适当平衡。调整计划须由建设单位提出报告,说明调整理由。大、中型项目逐
级审查后上报,由水利电力部或国家计委批准,小型项目由山东省电力局或山东省
计委在控制指标内审批。
〖投资渠道〗
山东电力基本建设的投资渠道, 1980年以前主要靠国家拨款,但也有一小部
分为省、地、县的地方自筹资金。自1980年起,在十里泉电厂和黄岛电厂等工程中,
开始使用国家贷款,并在沾化电厂工程中使用了部分外资。 1982年在邹县电厂等
工程中,开始使用煤代油专项拨款。 1983年在龙口电厂工程中,组织了地方集资,
属全国首创。 1985年国家预算内投资由拨款改为贷款。至此,投资渠道共有五种
形式,即预算拨款改贷款、地方自筹、国家贷款、煤代油专项拨款及地方集资。
除国家安排的项目外,从1971年开始,省内每年还安排一些“五小”投资和农
电投资,用以建设地方小火电和农村电网。“五小”投资,全由省、地、县自筹,
个别情况下国家给部分补助;农电投资,少部分由国家拨款,大部分为省、地、县
自筹(包括售电折扣率集中的农电资金)和乡镇(社队)自筹。自1970年起,年度
基建计划中,还列有“小型基建”一栏,开始以安排生产设施为主,资金来源主要
由山东省电力局从提留的技措基金切块(10%)解决; 1980年以后,鉴于职工住
房和其它生活设施欠帐太多,遂逐步转向以生活福利设施建筑为主。每年安排的投
资约占“小型基建”投资总额的60%,投资来源除国家拨款和山东省电力局从技措
项下自筹外,还有压油奖励资金和各建设单位的自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