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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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电力工业〗〖建国后〗〖管理〗〖计划〗
1958年10月,在山东省计委规划领导小组的主持下,山东省电力局首次编出一
份《山东省电力工业“二五”发展规划》(草案),但由于缺乏经验和调查研究,
在“大跃进”高指标的影响下,规划的负荷、电量水平和装机容量都太冒进,脱离
实际,年平均递增高达50%左右。在规划中,还寄望于黄河水清并注入小清河30个
流量供冷却水来发展黄台、桓台两座大型发电厂(共50万千瓦);利用胶州湾蕴藏
的潮汐能安装200台潮汐发电机组(共10万千瓦);配合“五小工业”的兴起, 在
各县普遍建成一座0.5~1.0万千瓦的中、小型发电厂等。这些都因科学依据不足,
脱离实际,对当时山东电业的建设和发展没有多大指导意义。此后,又遵照水电部
的部署,以《山东省1963年~1969年工业交通改造与发展规划》为依据,于1961年
12月编制了《山东省电力工业1963~1969年调整发展规划》(草案),并委托华东
电力设计院进行了鲁中、青岛、潍坊等电网的系统设计。当时规划,到1969年全省
电力工业比1960年大体翻一番,发电量达到50~52亿千瓦时(1960年为26.2亿千瓦
时),并规划了扩建、新建黄岛、南定、青岛、济宁、滕县、十里泉等电厂,相应
装机容量需增至115万千瓦。 虽遇到三年经济困难和“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影响,
没有实现规划的全部要求,但1969年全省实际发电量为43.7亿千瓦时,接近规划预
测。
1972年11月,水利电力部召开了全国电力规划设计工作座谈会,并下达了“关
于加强电力规划设计工作的几点意见”。山东省电力局成立了规划领导小组,布置
各地、市电业局编报“四五”后两年和“五五”电力发展规划。1973年7 月山东省
计委又印发了“调整“四五’规划和拟订‘五五’规划的初步意见”,要求各厅局
年内编出规划。根据这些指示意见,山东省电力局组织西北、山东两个电力设计院
参加,在各地、市电业局和各厅、”局规划资料的基础上,于1974年1 月编出了《
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四五”后两年和“五五”发展规划》,预测到1980年全省发电
量达247亿千瓦时,比1972年增长约2.2倍,发电最高负荷为410万千瓦(其中农业
负荷116万千瓦,占28%),比1972年增长1.8倍,平均每年递增13.7%;规划新建、
扩建莱芜、辛店、济宁、石横、黄台、白杨河、烟台、黄岛、龙口、邹县及油田等
电厂,共装机约300万千瓦,1980年底达到470余万千瓦,同时建成220千伏全省统一
电网,以220千伏电压向青岛、潍坊、烟台、油田、济宁、菏泽等地供电。
山东省电力局根据1975年全省电力工业实际达到的水平,于1975年10月又编出
了《山东省电力工业“五五”计划和“六五”规划》,分别报送水利电力部和山东
省计委。将预测的1980年发电量和负荷减为190亿千瓦时和350万千瓦,相应装机总
容量也减为368.5~408.5万千瓦,年平均递增13.5%。
1983年开始,着手编制山东省电力工业1985~2000年发展规划。到1984年7月,
正式提出《山东省电力工业“七五”规划及2000年设想》,并由山东省电力设计院
完成了系统设计。
根据产品产量、单位耗电量及其它自然增长因素测算,并用电力弹性系数法校
核, 1990年全省需要电量380亿千瓦时(其中农业用电76亿千瓦时,占20 %),
最高负荷可达550万千瓦,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平均每年递增8.4%; 2000年全
省需要电量800亿千瓦时(其中农业用电150亿千瓦时,占18.75%),最高负荷可达
1200万千瓦,后10年平均每年递增率为7.7%。 15年内将新建、扩建十里泉、 黄
岛、龙口、黄台、邹县、石横、嘉祥、德州、辛店、石臼所、滕县、胶东及油田等
大电厂,开发胶东核电站,安装单机容量为20万、 30万、60万、 90万千瓦的大
机组,新增容量总计约1000万千瓦;同时,全省将形成较强的500千伏网架, 并实
现与华北、华东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