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电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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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单位〗〖建国后〗〖基层〗〖管理机构〗
至1985年底,山东省电力工业局计有发电单位15个,即邹县、石横、辛店、十
里泉、潍坊、烟台、青岛、白杨河、南定、龙口、黄岛、沾化、济宁、莱芜、黄台
发电厂。这些单位除设职能科室外,均按生产需要设有运行、检修、燃料和综合等
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