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建国前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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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管理〗〖机构〗〖电力工业〗〖体制〗
1898~1949年间,山东电业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创办初期,多属合资分散经
营,大都称股份有限公司,如青岛胶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生明电灯公司等。各公司均在本地经营。内部机构大同小异,公司的最高领导
机构是股东选出的董事会,公司事务由董事会或董事任命的经理裁决。在经理领导
下,分设企业部、总务部、营业部(业务科)、工务科、技术科等职能部门,管理
各项业务。
1937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入山东后,即开始吞并和强占山东各地的电力工业,将
各地电力企业归并日资垄断的华北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划分为济南支店(1942年)
、青岛支店(1942年)、张店支店(1944年)和芝罘支店(1942年)。支店设经理
人,副经理或协理1~2人,均由日方任命,其下的机构设置仍沿袭过去不变。
1945年8月抗日战争结束后,山东电业大都被各地国民党军队和地方政府接管,
随后归属于国民党行政院资源委员会统一管辖,如行政院资源委员会青岛电厂、济
南电力有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