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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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量〗〖监督〗〖电能〗〖管理〗〖规程〗〖机构〗〖装置〗
  1963年3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同意水利电力系统自行负责量值传递和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除电力部门的最高计量标准由国家计量局传递外,各
发电和供电单位使用的电气与热工计量标准,由电力系统自行负责量值传递和监督
管理。山东省第一本有关电能计量的规程是鲁中电业局于1956年制订的《电度表校
验规程》。此后,济南、青岛、淄博、潍坊等供电单位相继制定了《电度表检修规
程》、《高压电度表复校规程》和《电度计量装置装换规程》等。
  1964年1月水利电力部颁发《计费电度表管理制度(草案)》,山东电业管理
局制订了《电度计量监督工作制度(试行)》,两文件一并下达执行。
  1978年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制订了《交流电度表检定规程》作为全省电度表校验
方法的统一依据,1981年山东省电力局召开会议,审定了《电能计量条件监督》和
《电能计量管理细则》,进一步推动了计量监督工作。自1984年起,各地、市供电
单位对运行中电能计量装置的轮换周期和现场检验期限,均严格按水利电力部《电
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的规定执行。对月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每3个
月至少现场检验1次,每2~3年轮换一次; 1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每6个月至少
现场校验1次,每2~3年轮换1次。
  为加强电能计量工作的管理,各地、市供电单位从1956年起就制订了电度计量
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大用户技术档案。1983年12月山东省电力工业局根据水利电
力部生产司《关于有关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中有关电能计量室工作任务数量和质
量指标统计口径的规定》,下达了《关于印发电能计量质量指标统计工作具体规定
和1984年考核指标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电度表校验率、轮换率、调前合格率、故
障差错率和电量差错率的计算方法。
  在建国初期,山东省尚无全省的电能计量监督机构。1954年鲁中电业局的中心
试验所只负责济南、淄博电网的计量监督。自1964年开始,全省计量监督机构分为
二级,山东电业管理局中心试验所为一级,兼管供营的电厂或供电局(所)的电度
表室为一级,全省划为6个协作区。 1978年以后,由山东省电力试验研究所负责
全省的电能计量监督。1984年7月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召开全网电能计量工作座谈会,
讨论通过了《预防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的措施》。 1985年和1984年比较,全省计量
差错电量已由1001.1万千瓦时降到523.5万千瓦时,降低了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