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安全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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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用电〗〖管理〗
  在国民经济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用户的电气设备失修、质量
差和技术水平低,事故发生较多,常影响着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青岛、济南等供
电部门首先抓了用户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定期检修制度。 1954年起,主要套用
苏联的《工业企业电气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开始推动和协助用户做好防雷、防污
闪工作,制订了一些高、低压电气设备的安装规程。此后,山东安全用电工作转为
定期检查和专题检查为主,并结合季节特点,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各地区还抓了用
户进线的继电保护工作,加强定期试验与定值管理,协助用户培训继电保护人员。
有的地区还先后协助用户开展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预防性试验。青岛电业局于1964
年联合青岛市劳动局颁发了《青岛市电工管理暂行办法》,对用户电工进行登记、
培训、考试,颁发电工执照。 1965年济南、淄博等地亦相继对用户电工进行培训、
管理,并印发《用电通讯》刊物,推广安全用电经验。
  1962年青岛、济南、淄博等供电部门设立了专职的机要用电监察员,负责进行
国防、军工等单位的安全用电监察。各主要地、市的供电部门,还利用张贴标语、
分发宣传画、电台广播、放映电影等形式,开展防止触电和触电急救的宣传教育活
动。
  1963年国家经济委员会批准水利电力部制订的《用电监察条例(草案),山东
电业管理局拟订了《山东省用电监察条例实施细则》,经山东省经济委员会批准下
达全省执行。
  1978年各地主要是建立和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主要有用户用电技
术资料的整顿与积累、用户电气装置设计审批和竣工检查制度、安全用电定期检查
制度、高压电气设备绝缘预防性试验制度、用户继电保护管理制度、双电源用户管
理制度等,并推动、协助用户建立起变配电所值班制度、电气设备运行维护制度和
认真执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各项规程制度。
  自1977年开始,在农村推广触电保安器,到1985年全省农村共安装触电保安器
近十万只。农村触电死亡人数1971年为299人, 1985年降为46人。从1983年开始
各地区又先后恢复了电工管理制度,到1985年底,济南供电局已对用户电工9665人
进行考试,发放合格证7001个,青岛电业局发放电工执照1.2万个,济宁供电所和
兖州供电局发放合格证2116个。济南于1984年9月建立供用电设备统管站,负责管
理供用电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并负责审查承装、施工单位的资格,发放合格
证。
  为限制用户注入供电网络的高次谐波,从1984年起,由山东省电力试验研究所
配合协助,济南、潍坊等10个地区电业局(供电局)对重点用户进行谐波测试,
1985年4月首次召开谐波监督工作会议,制订了《山东电网谐波监督工作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