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980年至1985年期间,采取了限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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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1985〗〖计划〗〖用电〗〖管理〗〖限电〗〖措施〗
  1978年青岛电度表厂试制成功电力定量器,青岛、济南、淄博等供电部门随即
安装试用。 1978年10月23日水利电力部颁发了《电力定量器暂行管理办法》,电
力定量器迅速推广到其它地区安装使用。 1983年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又委托牟平电
度表厂对电力定量器进行研究改进。到1985年底,全省已·安装电力定量器1400台,
控制负荷193万千瓦,占应控制负荷的71%以上。对于占全省负荷约30%的各趸售
县转供用电;先在蓬莱县试点推行“三线三表”(将照明、工副业和农业生产用电
分开),安装时控开关,然后普遍推广。到1985年底,已安装3.76万台,控制负荷
近60万千瓦。对多路供电的大用户山东铝厂,于1983年安装了功率总加装置,挖掘
厂内调荷潜力。到1985年底,共安排煤矿、冶金、机械、纺织、造纸、水泥等780
多个用户避峰20多万千瓦。从1980年起,各主要地区的供电部门又逐步建立了大用
户每日汇报24小时的负荷、电量和日负荷率,以及按抄表法测报代表日各小时有功、
无功电量制度,并按季进行全地区代表日负荷曲线分析。对于超指标用电的,一般
都做到“谁超限谁,超用扣还”。 1980年济南地区经当地经委批准,制订下达了
对超计划用电和不按用电时间用电等的惩罚办法。 1981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
发(1981) 151号文颁发了《山东省节约用电实施细则(试行草案)》,对定量
用电与择优供电以及奖惩办法都做了规定。
  自1982年起,山东的计划用电工作从“以负荷为重点”改为“电力、电量并重”
。同年5月10日水利电力部颁发了《关于省、市、自治区实行计划用电包干的暂行
管理办法》,规定以1982年实际用电量为基数,核定包干电量,层层包干,分级考
核管理,1985年济南供电局和三电办公室,对98个用户实行负荷率奖惩办法,效果
较好。              
  1978年到1985年,山东电网的年平均日负荷率均在90%以上,最高达98.3%。
但是,全省缺电仍然严重,1980年全网缺电30万千瓦,到1985年缺电100万千瓦:
缺电率达30%。如济南市对总负荷为9万千瓦的390个中小用户执行每周“停二开五”
或“停三开四”的办法,平均限电3.2万千瓦,占需要负荷的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