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958年至1979年期间,实行了全民办电和电力分配,以解决缺电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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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1979〗〖计划〗〖用电〗〖管理〗
  (一)全民办电。“大跃进”开始后,山东电力供需缺口增大,单纯依靠调整
负荷已不能解决供需矛盾,各供电区经常被迫拉路限电。据济南市对25个中、小型
企业的调查,在1958年的10月和11月,因停电减少产值近600万元。为此《大众日
报》在1958年12月11 日发表了题为《贯彻“小、土、群”方针,开展全民办电》
的社论。当月20日又发表了《开展全民大办机械电力工业运动》的社论。号召采用
“造”(造土设备)、“挖”(挖设备和器材潜力)、“改”(改装某些设备用于
发电)、“带”(办动力直接带动机器)、“代”(用各种办法代电)五个字的办
法,解决缺电困难。济南、淄博两市,到1959年末已办电1.3万千瓦,菏泽地区也
办了一个50千瓦水电站。青岛市到1961年共办电2000千瓦。
  1970年又掀起了利用余热、水力及柴油办电的活动,到1977年,潍坊、济南、
青岛、淄博、烟台5地区已办电近6万千瓦,其中潍坊办电3万千瓦。
  两次开展全民办电,由于管理不善和发电成本高等原因,到1979年保持运行的
只有6000千瓦。
  (二)电力分配。1958年为推动最大的用户山东铝厂搞好负荷调整和日负荷预
测工作,山东省电业局会同淄博供电局到该厂蹲点一个月,在深入了解生产工艺的
基础上,商定了最高负荷典型曲线,这是山东省第一次施行电力分配的试点。 
1963年山东省计委、经委联合颁发了《山东省电力分配暂行管理办法》,各主要供
电部门随即执行。《办法》规定,大用户应在年度开始前提出用电计划(包括负荷、
电量及产品单耗),然后按季分月提出申请,由当地电力分配部门进行平衡分配(
包括负荷和电量,以负荷为主)。
  1978年至1979年,各供电部门对用户进行了“一查四定”工作(即查设备、定
电力、定电量、定时间、定单耗)。青岛、淄博、烟台和潍坊4市,共查定1600户,
发放用电凭证1296个。此后,各主要城市的工业主管机关先后设立专责管电人员,
负责电力分配,并负责对所辖小电力用户按电力分配部门分配的负荷、电量总额进
行计划用电管理。省“三电办公室”对各地、市下达电力、电量限额分配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