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活用电比重和密度 主要城市生活用电量变化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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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生活〗〖用电〗〖比重〗〖密度〗
  全省城市生活用电量占总用电量的比重, 1975年为2.76%, 1980年为2.
55%, 1985年为3.73%。 1985年生活用电量占比重最大的是菏泽(9.79%),
其次是聊城(6.54%)、济宁(5.92%)和济南(5.22%);占比重最小的是惠
民(0.28%),其它地区一般占2%~4.2%。
  城市生活用电中,除居民家庭用电外,还包括宾馆、商店、机关、学校、医院、
路灯及用电设备容量在320千伏安以下的工业生产照明等用电。如按居民家庭生活
用电占65%计,济南市区1985年的人均生活用电量为77.85千瓦时。

主要城市生活用电量变化情况表

    〖城市〗〖生活〗〖用电〗〖变化〗〖用电量〗〖统计表〗
表4-8                         单位:万千瓦时
┌──┬───┬────┬────┬────┬────┬───────┐
│供 │1965年│1972年 │1975年 │1980年 │1985年 │年平均递增率 │
│电 │   │    │    │    │    │   (%) │
│区 │   │    │    │    │    ├───┬───┤
│  │   │    │    │    │    │“五五│“六五│
│  │   │    │    │    │    │期间”│期间”│
├──┼───┼────┼────┼────┼────┼───┼───┤
│济南│3762 │5148.4 │5877.8 │6959  │14240.6│ 3.4│15.4 │
├──┼───┼────┼────┼────┼────┼───┼───┤
│淄博│1281 │3725.8 │3390.9 │5871.1 │10144.7 │ 11.6│11.56│
├──┼───┼────┼────┼────┼────┼───┼───┤
│泰安│2115 │610.7 │1132.8 │2176.2 │4643.7 │13.95│16.37│
├──┼───┼────┼────┼────┼────┼───┼───┤
│济宁│396.2│1508.1 │1990.6 │3685.8 │7412.1 │13.11│15.0 │
├──┼───┼────┼────┼────┼────┼───┼───┤
│潍坊│  525│780.7 │1237.8 │4255.9 │8351.5 │28.0 │14.4 │
├──┼───┼────┼────┼────┼────┼───┼───┤
│烟台│584.1│622.5 │757.8 │2826.6 │8430.4 │30.12│24.43│
├──┼───┼────┼────┼────┼────┼───┼───┤
│青岛│ *3310│△4842 │5131.3 │5339.3 │10957.9│ 0.8│14.2 │
└──┴───┴────┴────┴────┴────┴───┴───┘
  说明:有* 号的是1966年数,有△号的是1971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