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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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前〗〖建国后〗〖概述〗〖用电量〗〖动力〗〖照明〗〖用电〗
  1898年山东开始办电,主要用于照明。从1921年起,各地陆续办起纺织、煤炭、
食品、机械等工业,工业用电量逐步增加,到1936年全省供电量已达8254.3万千
瓦时,占全国总供电量的4.8%。1937~1948年,由于战争等原因,各地区用电量
及各类用电占总用电量的比重起伏较大。如烟台在1941年4月至1942年3月的一年中,
月平均用电量为37.9万千瓦时,其中照明占53.82%,动力占44.39%,电热占1.
9%。而1948年11月至1949年1月的月平均用电量仅为5.15万千瓦时,其中照明占
78.78%,动力占20.52%,电热占0.7%。青岛在1938年的售电量比1937年约减
少一半, 1949年的售电量比1947年少8%。
  建国后,用电量增长很快,1952年全省用电量29803.8万千瓦时,为1949年
14219万千瓦时的2.1倍。1949~1985年的年平均递增率为15.13%,其中第一个
五年计划期间为16.07%,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为14.23%,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
为7.18%。
  在用电户数和人均用电水平方面,建国前发展缓慢,到1914年,青岛办电16年,
动力用户只有14家,照明灯仅2万盏,还包括全市路灯。至1936年,全省各类用电
户才有7.02万家。建国后,用电户数迅速增加,济南市1949年为2.18万户,使用
电灯的居民户占总户数的25.78%,到1957年增加到34.94%,1985年动力用户
3696家,为1957年819户的4.51倍;照明用户41542家,比1957年的28597户增加45.
3%。淄博地区, 1985年比1976年动力用户虽只增加16%,但新增大用户多,工
业点用电量增加50%以上。
  建国后,电力工业虽然发展很快,但人均用电量却较低。 1949年为3.12千
瓦时/人·年, 1952年为6.17千瓦时/人·年, 1965年为37.97千瓦时/人
·年, 1980年为219.77千瓦时/人·年, 1985年为283.44千瓦时/人·年,
低于全国人均用电量306千瓦时水平。
  1949年用电负荷最高的是青岛,计2.86万千瓦,其次是济南和淄博,分别为0.
78万千瓦和0.68万千瓦。随着工业的发展和电网的延伸扩大,负荷分布和增长速
度都有明显变化,1962年底,淄博地区的负荷超过济南,为8.22万千瓦,济南为6.
03万千瓦居第二位,青岛为5.92万千瓦居第三位。到1965年青岛和淄博的负荷几
乎相等,分别是10.5和10.6万千瓦,济南降为第三位为7.94万千瓦。
  60年代后期,由于石油、化工等工业的发展,淄博地区用电量猛增,电力负荷
一直处于领先地位。进入80年代,由于实行了开放搞活的政策,烟台、潍坊两地经
济发展很快,电力负荷迅速增加。 1972年烟台负荷仅为2.49万千瓦,潍坊为3.
3万千瓦,而青岛为16.9万千瓦,是烟台的6.8倍,是潍坊的5.12倍。到1985年,
烟台的负荷却超过了青岛(烟台37.5万千瓦,青岛36.4万千瓦),潍坊也达到24.
9万千瓦。枣庄、潍坊、泰安、济宁、临沂、德州、聊城、惠民、菏泽9个市地的负
荷总和,已占全电网负荷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