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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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管理〗〖农电〗
  较长时期内,农村存在着用电难和电费高的问题,对此,山东省电力局于1984
年5月颁发了《关于保证农村照明的意见》,推广了山东莒南县筵宾供电站实现“
万家灯火”的经验,从负荷指标到用电管理都作了明确规定,并从1984年11月开始,
在灯峰期间增拨给7万千瓦负荷,专项用于农村照明。
  由于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加强了农村电网整改,全省农电线损率由1980年的8.3
%降至1985年的6.8%,在全国农电系统中名列前茅。但在农电线损和农村内部电
费计算上也出现过一些问题,如山东省电力工业局1981年下达《关于农用变压器加
收变损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低压计量的农用变压器,一律采取低压计量加收
变损的办法,其铁损部分按变压器运行时间确定,铜损部分根据实际用电量和负荷
大小确定,变损电量一律作为售电量。这些规定是符合国家供用电规则的。而由于
农村电工素质较差,一般不会计算变损,许多农村都采用了固定变损,导致了“大
马拉小车”的配电变压器电费大大增高。例如:平原县小倪庄安装了50千伏安的配
电变压器)台,1985年6月实用电量只有50千瓦时,加变损842千瓦时,致使照明电
费每千瓦时达2元以上。此外,有的农村干部和电工,还对电费乱加价乱收费。如
新泰楼德镇城前村,1985年10月照明电费每千瓦时达5角2分。有的地方,甚至把招
待费、出工费都摊在电费中,使农村电费过高。针对上述问题,山东省电力工业局
于1984年颁发了《关于电力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8条措施》,要求
县建立电费管理经济责任制,严格抄表收费制度和抄表时间,制订了抄表卡片,并
推广了长清县万德供电站电费按月上榜公布的经验,从而杜绝了“人情电”和电费
乱加价、乱摊派的问题。